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中粮生化: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2018-06-16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
  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拟以发行股份方
式向 COFCO Bio-chemical Investment Co., Ltd.(一家依据英属维京群岛法律设立
并存续的公司)收购其持有的 COFCO Biofuel Holdings Limited(一家依据英属
维京群岛法律设立并存续的公司)、COFCO Biochemical Holdings Limited(一家
依据英属维京群岛法律设立并存续的公司)和 Widepower Investments Limited(一
家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设立并存续的公司)的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
问题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
的《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10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供的本次交易所涉及事项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
全面的审查,听取了有关人员对本次交易方案及整体安排的介绍,经认真审阅相
关文件、审慎分析后,我们特此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证券业务资格。除业务
关系外,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其经办资产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等均
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具备进行本
次交易相关评估工作的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1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其经办资产评估师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
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
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为本次交易提供合理的作价参考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
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
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
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
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以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
为准确定标的资产的价格,交易定价方式合理。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符合独
立性要求,具备相应的业务资格和胜任能力,评估方法选取理由充分,具体工作
中按资产评估准则等法规要求执行了现场核查,取得了相应的证据资料,评估定
价具备公允性。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
价公允。




                                    2
(本页无正文,为《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
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
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陈   敦




                                                    2018 年 6 月 14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
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
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何鸣元




                                                    2018 年 6 月 14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
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
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卓   敏




                                                    2018 年 6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