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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粮科技: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0-07-07  

						             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聘任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要求,作为中粮科技独立董事,事前对公司董
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认真审阅,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就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财
务负责人)事项发布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的议案》,我们
认真了解了有关情况,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
上述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公司聘任的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人选的相关资料,认为其任
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所聘任的总会计师(财
务负责人)具有丰富的管理和实践经验,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


    独立董事:


        何鸣元                     李世辉               卓 敏




                                                     2020 年 7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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