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科技: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1-04-29
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0 年,本人任职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
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以及公司
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保持独立董事应有的
独立性,勤勉尽责,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为公司经营管理建言献策,独立公正
地行使独立董事的职权,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具体如下:
应出席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次数 (次) 加会议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6 0 6 0 0 否
2020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本人均参加会议审议会议
的各项议案,对有关议案进行表决,并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本人注重运用
自身专长,以独立客观的角度,对有关事项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主
要股东和公司管理层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 2020年度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 年,本人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对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2019 年 4 月 24 日,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
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关于聘请
审计机构、公司 2020-2021 年度向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 35 亿元综合授信、
对外担保情况及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公司开展 2019 年度期货套期
保值业务、公司开展 2020 年度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涉及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6 月 16 日,对公司关于为中粮生化(泰国)有限公司向金融机
1
构融资 4.8 亿元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0 年 7 月 6 日,对公司聘任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
4.2020 年 8 月 27 日,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0 年 10 月 23 日,对关于为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反担保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20 年,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议案和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
异议;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
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情况。
四、其他重点工作情况
1.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切实履
行委员职责,充分掌握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按照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
要求,参与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为公司发展献言献策,对公司运营提出问询
意见,对高管薪酬考核进行审核,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发表意见,充分发
挥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职能,促进董事会提高科学决策水平。
2.监督公司治理活动,落实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
自任职以来,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
了解,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仔细审阅相关资料,
对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实施了监督、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维护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3.其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工作
本人持续认真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积极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
重要信息,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的规定,做到信息披露真实、及时和完整,保证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有平等机会获取公司信息。
独立董事:何鸣元
2021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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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0 年,本人任职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
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以及公司
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保持独立董事应有的
独立性,勤勉尽责,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为公司经营管理建言献策,独立公正
地行使独立董事的职权,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具体如下:
应出席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次数 (次) 加会议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6 0 6 0 0 否
2020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本人均参加会议审议会议的
各项议案,对有关议案进行表决,并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本人注重运用自
身专长,以独立客观的角度,对有关事项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主要
股东和公司管理层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 2020年度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 年,本人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对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2019 年 4 月 24 日,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
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关于聘请
审计机构、公司 2020-2021 年度向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 35 亿元综合授信、
对外担保情况及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公司开展 2019 年度期货套期
保值业务、公司开展 2020 年度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涉及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6 月 16 日,对公司关于为中粮生化(泰国)有限公司向金融机
3
构融资 4.8 亿元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0 年 7 月 6 日,对公司聘任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
4.2020 年 8 月 27 日,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0 年 10 月 23 日,对关于为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反担保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20 年,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议案和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
异议;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
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情况。
四、其他重点工作情况
1.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切实履
行委员职责,充分掌握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按照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
要求,参与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为公司发展献言献策,对公司运营提出问询
意见,对高管薪酬考核进行审核,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发表意见,充分发
挥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职能,促进董事会提高科学决策水平。
2.监督公司治理活动,落实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
自任职以来,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
了解,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仔细审阅相关资料,
对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实施了监督、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维护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3.其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工作
本人持续认真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积极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
重要信息,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的规定,做到信息披露真实、及时和完整,保证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有平等机会获取公司信息。
独立董事:李世辉
2021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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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0 年,本人任职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
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以
及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保持独立董事
应有的独立性,勤勉尽责,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为公司经营管理建言献策,独
立公正地行使独立董事的职权,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
将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具体如下:
应出席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次数 (次) 加会议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6 0 6 0 0 否
2020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本人均参加会议审议会议
的各项议案,对有关议案进行表决,并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本人注重运用
自身专长,以独立客观的角度,对有关事项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主
要股东和公司管理层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 2020年度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 年,本人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对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2019 年 4 月 24 日,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
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关于聘请
审计机构、公司 2020-2021 年度向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 35 亿元综合授信、
对外担保情况及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公司开展 2019 年度期货套期
保值业务、公司开展 2020 年度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涉及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6 月 16 日,对公司关于为中粮生化(泰国)有限公司向金融机
5
构融资 4.8 亿元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0 年 7 月 6 日,对公司聘任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
4.2020 年 8 月 27 日,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0 年 10 月 23 日,对关于为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反担保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20 年,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议案和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
异议;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
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情况。
四、其他重点工作情况
1.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切实履行委员职责,
充分掌握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按照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要求,参与公
司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为公司发展献言献策,对公司运营提出问询意见,对高管
薪酬考核进行审核,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
的工作职能,促进董事会提高科学决策水平。
2.监督公司治理活动,落实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
自任职以来,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
了解,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仔细审阅相关资料,
对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实施了监督、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维护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3.其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工作
本人持续认真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积极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
重要信息,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的规定,做到信息披露真实、及时和完整,保证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有平等机会获取公司信息。
独立董事:卓敏
2021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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