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要求,作为中粮科技独立董事,事前对公司董 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认真审阅,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 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就上述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同意聘任李北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胡昌平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聘 任王宇先生、张德国先生、顾善松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潘喜春先生为公司 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 任发政 陈国强 李世辉 2021 年 9 月 13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