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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西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31  

						证券代码:000936          证券简称:华西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8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召
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
“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
式进行修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
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
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
〔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修订要求,
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日期: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公司从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起按
照文件的要求编制本公司的财务报表。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
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
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可比
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
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 和“其他应收款” 项目合并计入“其
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 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
目;
       4、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
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
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
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 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
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
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是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对
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
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
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