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第七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如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并就有关情况进行了充 分了解,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和本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 议。 独立董事:蔡 建 施 平 刘 昕 2018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