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收购稠州银行股份,可以借助银行的募资能力以及牌照价值,促 进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发展,促进公司资产管理战略目标的实现。 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收购资产暨 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蔡 建 施 平 刘 昕 2018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