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2019-01-22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将于 2019 年 1 月 21 日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对本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公司与控股股东江苏华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
易均为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事项,为正常的经营性业务往来,且为以前正常业务
之延续;该等关联交易严格遵照相关协议执行,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
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影
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拟与江苏华西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重新签署
《金融服务协议》,就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进行约定。根
据相关法规规定,财务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
董事会就上述事宜事前知会了我们,提供资料详实,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有助
于我们做出理性科学的决策。本次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签字页)
独立董事:
蔡 建 施 平 刘 昕
2019 年 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