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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西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22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控股股东江苏华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
均为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事项,为正常的经营性业务往来,且为以前正常业务之
延续;该等关联交易严格遵照相关协议执行,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
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影
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与江苏华西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关联存
贷款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主要体现在相关存款
的安全性和流动性,这些涉及财务公司自主经营中的业务和财务风险。根据财务
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和财务报表,并经公司调查、核实,未发现财务公司的风险
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本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不
存在风险问题。
    2、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
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为保障在财务公司的资金安全,制定了《关于在江苏华西集团财务
有限公司存款等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
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能够维护资金安全。
    4、公司与财务公司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能满足公司对资金时效性的需求;同时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稳定可靠的资金支持
和畅通的融资渠道。
    5、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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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蔡   建               施       平                刘      昕




                                           2019 年 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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