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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西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30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等相关规定,我们审阅了天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除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外,没有发
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决策程序合法,
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已经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外担保的有关决策程序,
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如实提供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二、对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的 2018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能体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对该预
案无异议,同意将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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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在对与
公司内部控制有关的材料进行核查,并就相关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沟通的基础上,对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
见: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的各项内部
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
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的
生产经营的规范有序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
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有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四、关于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公司已制订了《投资决策制度》和《证券投资内控制度》等相
关制度,内控程序健全,能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此次投资理财资金为公司自有
资金,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开展,此次投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我
们同意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开展投资理财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五、关于江苏华西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委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江苏华西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西财务”)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并编制了
风险持续评估报告,该报告充分反映了华西财务截止到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经
营资质、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等状况,未发现华西财务风险管理存在
重大缺陷,公司在华西财务的资金是安全的,公司与华西财务之间发生的关联存
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是可控的;公司与华西财务发生的关联存贷款业务公允,
没有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关于与控股股东进行互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2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公司与
华西集团互保事宜,发表如下意见:
    1、华西集团作为公司控股股东,自公司成立以来一直无偿为公司各类贷款
提供担保,保证了公司的稳健发展。本次与华西集团互保,体现了公平、公正的
原则,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有利于实现双方共同发展。
    2、华西集团资产状况及资信状况良好,有能力偿还未来到期债务。公司与
华西集团互保的风险是可控的。
    3、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对该议案的审
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项交易不存在损害股东,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4、在实际操作中,公司应严格控制在额度内办理担保的法律文件、手续,
做好风险防范措施。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进
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无重大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关于关联交易追认的独立意见
    由于公司对关联交易统计口径的理解差异,未及时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及按
照关联交易类别进行信息披露,不存在故意隐瞒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公
允,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
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次关联交易追认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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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蔡   建               施       平             刘    昕




      2019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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