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股份: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2019-07-26
证券代码:000936 证券简称:华西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8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着互相支持的原则,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
子公司江阴华西村资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资本”或“出质人”)拟与渤
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质权人”)签署《质押合同》,华西资本以
其持有的 7,360 万股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为江阴博丰钢铁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江阴博丰”或“债务人”)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担保额度为 22,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华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集团”)、江
阴博丰为公司本次质押担保提供反担保。
审批程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
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汤维清先生、吴协
恩先生、包丽君女士、赵珏女士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蔡建先生、施平先
生、刘昕先生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此项交
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
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注册信息
公司名称:江阴博丰钢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607983111Q
法定代表人:吴岳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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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44,287.2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3 年 08 月 06 日
住所:江苏省江阴市华士镇华西村
主营业务:生产型钢、线钢、螺纹钢、高频焊管、冷轧钢带、镀锌管、铁垫
板;圆钢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关联关系
江阴博丰为华西集团的全资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股权结构:华西集团持股 100%。
4、江阴博丰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已经审计) (已经审计)
资产总额 384,849.73 342,740.65
负债总额 289,316.30 248,392.68
所有者权益合计 95,533.43 94,347.97
项 目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营业总收入 378,508.32 339,151.17
利润总额 1,703.40 1,281.26
净利润 1,185.46 909.89
5、经核查,江阴博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质人:江阴华西村资本有限公司
质权人: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江阴博丰钢铁有限公司
1、主债权的基本情况
(1)贷款金额
债务人向质权人借款人民币金额:(大写)贰亿贰仟万元整,(小写)
¥220,000,000.00 元,具体数额以借款借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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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贷款期限
主合同约定贷款期限为 2 年,从贷款实际发放之日算起,具体期限以借款
借据为准。
(3)贷款利率
主合同项下的贷款年利率按 8.70%执行,该利率为固定利率。
2、质押权利
(1)出质人以其持有的 7,360 万股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
权利设定质押。
(2)质押权利的孳息由质权人收取;孳息作为质押权利的一部分用于质权
人债权的质押担保,但应优先用于清偿收取孳息的费用。
3、担保范围
本合同的质押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
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质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
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质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
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
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4、质押权利的登记或交付
依法需要办理质押登记(含记载、备案)的,出质人应于本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到相应的登记部门办妥质押登记手续。出质人应于质押登记完成当日
将质权证书、质押登记文件正本原件及其他权利证书交质权人持有。质押登记费
用由出质人承担。
5、质权的实现
债务人不履行主合同项下到期债务或不履行被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或违反
主合同的其他约定,质权人有权处分质押权利。出质人同意质权人有权选择折价、
变卖、拍卖等方式处分质押权利。
四、《反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反担保形式:
华西集团、江阴博丰以自身全部资产为华西资本此次质押担保提供反担保,
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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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反担保的担保范围
(1)华西资本代江阴博丰向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归还的贷款本金、
利息、逾期息、罚息、违约金、赔偿款及实现债权的全部相关费用。
(2)江阴博丰应支付给华西资本代偿资金利息及违约金。
(3)华西资本为实现对江阴博丰的追偿权和抵押物优先受偿权而支出的包
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3、本合同设定的保证权利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保证责任
也消灭。如江阴博丰未按时履行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应费用的义务,华西资本可直
接向华西集团、江阴博丰追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截止本公告日,华西集团累计为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
币 159,658 万元,公司累计为华西集团(含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87,000 万元。本着互相支持的原则,实现双方共同发展,公司为江阴博丰提供
质押担保。
江阴博丰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资信状况良好,有能力偿还未来到期债务。同
时,华西集团和江阴博丰为本次担保提供了反担保,进一步降低了本次担保的风
险。本次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
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该笔担保事项。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为关联方担保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华西资本以其持有的 7,360 万股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股份为江阴博丰提供质押担保。江阴博丰资产状况及资信状况良好,
有能力偿还未来到期债务。该项交易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
利益的情形。
我们对上述关联担保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该项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
规定,风险可控,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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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87,000 万元,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8.94%。除上述对外担保外,公司其余对外担保
金额为 0。
2、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而被判决败诉而
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质押合同》;
3、《反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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