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2019-10-16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华西村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事前
认可和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已将上述事项事前与我们进行了沟通,并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我们
同意继续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已
连续为本公司提供多年的审计服务,在审计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
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能够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为保证审
计工作的连贯性,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我公
司 2019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蔡 建
施 平
刘 昕
2019 年 10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