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7-18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作为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实
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对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1、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经审阅本次聘任人选的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等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
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我们认为聘任人选均具备公司相应岗位任职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能够胜任岗位职责要求的各项技能、业务能力和品德要求。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将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
我们同意聘任李满良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王宏宇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
董事会秘书,聘任吴茂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徐建蓉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
公司本次制定高管薪酬是根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
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强化高级管理人员的勤勉尽责,有利于提升工
作效率及经营效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该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
高管薪酬事项。
独立董事:徐光华
周 凯
ZHOU ZHIPING
2020 年 7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