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购买部分可交债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购买 部分可交债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核查,公司已制订了相关证券投资内控制度,内控程序健全,能有效 防范和控制风险。此次公司购买部分可交债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 主营业务开展。此次投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通过全资 子公司购买部分可交债。 独立董事:徐光华 周凯 ZHOU ZHIPING 2021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