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36 证券简称:华西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9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21 日下午 13 时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21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21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阴华西龙希国际大酒店四楼奋斗厅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协恩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6人,代表股份364,640,024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41.1552%。 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361,234,88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0.770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3,405,14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384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5,010,54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565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605,4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181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3,405,14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3843%。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3,412,2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33%;反对 1,127,7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93%;弃权 100,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8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4968%;反对 1,127,7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5074%;弃权 100,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958%。 表决结果:该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2 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2 同意 363,412,2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33%;反对 1,127,7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93%;弃权 100,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8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4968%;反对 1,127,7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5074%;弃权 100,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958%。 表决结果:该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2 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3,412,2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33%;反对 1,127,7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93%;弃权 100,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8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4968%;反对 1,127,7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5074%;弃权 100,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958%。 表决结果:该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2 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3,412,2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33%;反对 1,127,7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93%;弃权 100,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8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4968%;反对 1,127,7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5074%;弃权 100,000 股(其 3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958%。 表决结果:该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2 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2020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3,412,2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33%;反对 1,127,7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93%;弃权 100,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8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4968%;反对 1,127,7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5074%;弃权 100,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958%。 表决结果:该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2 以上通过。 6、《关于授权公司经营层择机处置金融资产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3,412,2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33%;反对 1,127,7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93%;弃权 100,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8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4968%;反对 1,127,7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5074%;弃权 100,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958%。 表决结果:该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2 以上通过。 7、《关于与控股股东进行互保的议案》; 关联股东江苏华西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359,629,483 股,回 4 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77,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9.4037%;反对 1,433,0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8.6005%;弃权 100,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99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7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9.4037%;反对 1,433,0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6005%;弃权 100,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958%。 表决结果:该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2 以上通过。 8、《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3,106,9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796%;反对 1,433,0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930%;弃权 100,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7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9.4037%;反对 1,433,0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6005%;弃权 100,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958%。 表决结果:该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2 以上通过。 9、《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3,412,2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33%;反对 1,127,6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92%;弃权 100,1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5 同意 3,78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4968%;反对 1,127,6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5054%;弃权 100,1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978%。 表决结果:该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2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徐荣荣 杨书庆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 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1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