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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西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5-31  

                        证券代码:000936           证券简称:华西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8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于 2022 年 5 月 30 日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5 月 23 日以电子邮件
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7 人,实际参
加表决董事 7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徐光华先生、ZHOU ZHIPING 先生已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及相应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自公司独立董事补选到任后生
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补选孙涛先生、承军先生(简
历见附件)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表决情况如下:
   (1)补选孙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补选承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选举产生,股东大会将采取累
积投票制的表决方式。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同日在《证券时报》及巨
潮资讯网上披露。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30 日
附件: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孙涛,男,1979年5月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
证书。1999年8月至2003年3月,任江阴市乡镇企业资产评估事务所项目经理,2003
年4月至2012年6月,任无锡德恒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部门经理、副所长。2012
年7月至今,任无锡恒元会计师事务所所长。目前担任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孙涛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关于独
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亦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
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截至公告日未持有公司股份。


    承军,男,1980年9月出生,金融学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已取得独立董
事资格证书。江苏省无锡市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第十三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
政协江阴市第十六届委员会委员,江阴市工商联第十届执委会执委、南京市江阴
商会理事。2014年任国信证券江阴营业部总监,2015年任长城证券江阴营业部副
总,2016年至2018年6月任长城证券江苏分公司企业融资部副总经理,2018年7
月至2021年3月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童卫路证券营业部企业融资部总经
理。2021年4月至今任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融资事业部高级副总裁,目前
担任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江化
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承军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关于独
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亦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
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截至公告日未持有公司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