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股份:主要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薪酬考核制度2023-04-27
证券代码:000936 证券简称:华西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2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薪酬考核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不断优化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薪酬管理体系并与市场接轨,规范公司主要管理人员、技
术骨干薪酬标准,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公司主要管理人员、技术骨干,是指公司、分公司、控
股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技术骨干以及公司认定的
其它管理及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考核人员”)。
第三条 薪酬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合规和公平性原则。
(二)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四)坚持与公司发展战略相结合的原则,防止短期行为和次优化行为。
(五)坚持激励与约束原则,既要有利于调动积极性,又要强化约束机制、
加强监督管理。
第二章 薪酬结构与考核办法
第四条 公司考核人员薪酬由基本年薪、年度绩效考核薪酬、任期激励、特
别奖励、保险和福利等构成。
第五条 基本年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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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年薪是公司考核人员的年度基本收入,原则上每年核定一次。
(二)公司考核人员实行年薪制,年薪金额根据其在公司所任职务的岗位价
值、业绩贡献大小、公司效益增长及同行业同区域企业薪酬水平确定,特殊引进
人才还应参考市场情况确定薪酬水平。
(三)总经理基本年薪由董事会决定,其他考核人员基本年薪=总经理基本
年薪×基本年薪系数。
(四)基本年薪系数根据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
素确定,系数范围为 0.1~0.98 倍。
(五)如果兼任两个或以上职务,则按较高标准确定。
(六)基本年薪按月平均发放。
第六条 年度绩效考核薪酬
(一)年度绩效考核薪酬是薪酬中的浮动部分。考核指标包括经营业绩指标、
安全环保指标。
(二)年度绩效考核薪酬=绩效考核基数×绩效考核系数。
(三)绩效考核基数:原则上绩效考核基数为基本年薪的 40%。
(四)绩效考核系数:与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挂钩,其中经营业绩指标占比
75-85%,安全环保指标占比 15-25%。
年度绩效考核薪酬的具体实施按绩效考核评分细则执行。
第七条 任期激励
(一)任期激励以公司年度报告对外公布的扣非净利润为指标进行考核,每
次任期激励考核周期为三年。
(二)考核周期内,当三年累计实现的扣非净利润未达到考核指标时,则取
消考核周期内任期激励的兑现;当三年累计实现的扣非净利润超过考核指标时,
超出部分为超额利润,公司从超额利润中提取 10%(总额不超过 2,000 万元)进
行任期激励。
(三)任期激励实行延期支付政策,任期考核结束后,根据任期激励总额按
比例分年兑付,第一年兑付 20%,第二年兑付 30%,第三年兑付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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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任期激励对象、激励方案由公司总经理拟定,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审定后实施。
(五)如考核人员在实现超额利润后的 1 年内,公司扣非净利润指标出现
50%大幅下降的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对主客观因素进行分析后,可
最高按扣非净利润下降比例扣减任期激励。
第八条 特别奖励
对公司的经营发展做出特别贡献的人员,公司可给予特别奖励,公司总经理
可根据有关人员做出贡献的程度制订特别奖励方案,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备案后实施。
第九条 保险和福利
根据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
公积金、企业年金、带薪假期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
企业年金的单位缴存部分纳入考核人员薪酬体系。
第三章 考核时间与程序
第十条 考核时间
(一)业绩考核采取全年跟踪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年度业绩考核
启动时间为当 12 月中旬;次年度 1 月中旬前,考核人员完成自评或述职;4 月
底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完成考核(年度经营业绩须审计后确认最终考核结果),
并报董事会最终批准。
(二)过程跟踪:公司财务、内部审计等相关部门跟踪汇总考核数据,形成
考核情况跟踪反馈表,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备案。
第十一条 考核程序
(一)考核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书面述职和自我评价,同时,
需体现逐级评价的原则(即正职应对副职工作有评价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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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确定的绩效考核标准,结合考核人员所作
的书面述职和自我评价,对考核人员进行绩效评价,公司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
相关考核数据的搜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和已确定的薪酬分配标
准,报公司董事会审核通过。年度绩效考核薪酬和任期激励需在满足相关条件后
按政策予以发放。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组须在 4 月底前完成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与
归档。
第四章 其他规定
第十二条 公司考核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岗位变动的,离任及接任者以任免
通知的时间为准,按月计算其当年薪酬。
第十三条 公司考核人员的个人所得税按税法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
第十四条 对公司考核人员离任审计时,如经核实的公司绩效状况与评价考
核结果出现差异的,据实调整相应年度薪酬,多领部分应予扣回。
第十五条 公司考核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公司章
程》,以及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生产安全和质
量责任事故、重大环境污染责任事故、重大违纪和法律纠纷案件的,在给予扣分
处理的基础上,缓发或相应扣发或追索扣回考核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薪酬、任期
激励、特别奖励;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或者进行职务调整;涉嫌犯罪的,
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相抵触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
制定、修改和解释。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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