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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乡化纤: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8-23  

						证券代码: 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18-025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18 年 8 月 21 日上午
9:30 在公司二楼东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和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二)公司实有董事 9 人,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人数 9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人数 9 人(其中:委托出席的董事 0 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 2 人)。董事
杜海波先生、尚贤女士通过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三)会议由董事长邵长金先生主持,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四)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五)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本次会议通知已于10日前以书面方式发出。
     二、会议议题
     (一)审议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内容详见 2018 年 8 月 23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深圳巨潮资讯网上刊
登的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关于公司内部机构调整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发展趋势,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强化管控与指导的职能,更好地满足
公司生产经营业务需要,公司对内部机构设置进行部分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三)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需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在《公司章程》中增加“第五章    党委”章节,原第五章及之后的章节序号顺应调
整。原第九十五条及之后的条款序号顺应调整。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条数由原来的一百九十八条增加为二百条。
    增加章节具体内容为:
    “第五章 党委
    第九十五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党委和纪委,党委设书记 1 名,
党委副书记 1 名,党委委员若干名;纪委设书记 1 名,纪委委员若干名。符合条件的
党委委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成
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
    第九十六条 公司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
略决策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部署。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
结合。党委对拟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推荐提名人选;对拟任人选
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
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
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持纪委切实履
行监督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与参股子公司新乡双鹭药业有限公司签订资金拆借补充协议的议案》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乡双鹭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新乡双鹭”)与公司于 2017 年 3 月签订了资金拆借协议。公司与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按照持股比例共同对新乡双鹭进行资金拆借,其中本公司对其资金拆借金额不超
过 350 万元人民币,资金拆借期限将于 2018 年 9 月 1 日到期。
    为支持新乡双鹭的生产经营稳定,经双方协商,将上述《资金拆借协议》中资金拆
借期限延期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新乡双鹭药业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参股子公司,公
司持有新乡双鹭 30%股份,因此该资金拆借补充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内容详见 2018 年 8 月 23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深圳巨潮资讯网上刊
登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新乡双鹭药业有限公司签订资金拆借补充协议的关
联交易公告》)
       该议案审议时关联董事李云生先生、王文新先生予以回避。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五)审议《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 2018 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依据《企
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经过对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等各项
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分析测试,对应收款项和存货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
       2018 年半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1,230.06 万元,转回 2.32 万元。本次资产减
值准备的计提减少公司 2018 年 1-6 月利润总额 1,227.74 万元,已在财务报表中反应。
       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
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截止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
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具体内容详见 2018 年 8 月 23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深圳巨潮资讯网
上刊登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 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六)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新疆白鹭纤维有限公司申请开立借款保函的议案》
       新疆白鹭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白鹭”)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近日,
根据新疆白鹭实际经营需要,应新疆白鹭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地区分行申请短
期流动资金贷款的担保要求,公司拟为新疆白鹭向中国银行有限公司新乡北站支行申请
开立期限 12 个月,金额人民币 4,000 万元(大写金额:人民币肆仟万元整)的借款保
函。
       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完毕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新疆白鹭担保额为 4,000 万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12%。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完毕后,公司累计使用公
司资产为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抵押的金额为 21,990.92 万元,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6.18%。
       (具体内容详见 2018 年 8 月 23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深圳巨潮资讯网
上刊登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新疆白鹭纤维有限公司申请开立借
款保函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与全资子公司新疆白鹭纤维有限公司签订资金拆借协议的议案》
    公司为支持全资子公司新疆白鹭纤维有限公司的发展,拟与新疆白鹭纤维有限公司
签订资金拆借协议。
    (1)资金用途:用于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新疆白鹭纤维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公司基
于支持其业务发展,解决其项目所需的资金缺口,确保公司总体战略经营目标的实现。
    (2)拆借金额及期限:资金拆借金额:不超过 12,000 万元人民币,拆借具体金额
根据实际需求决定。
    资金拆借期限:不超过二年(含二年)。
    (3)利率及结息:
    利率:等同于同期公司所获银行贷款利率。
    结息:按月结息,每月的 20 日为结息日,每月的 21 日为付息日。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八)审议《召开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确定 2018 年 9 月 21 日召开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
    (内容详见 2018 年 8 月 23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深圳巨潮资讯网上刊
登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