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化纤: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8-23
证券代码: 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18-026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监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本次监事会会议于 2018 年 8 月 21 日下午
1:30 在公司二楼东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方式进行表决。
(二)公司实有监事 3 人,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人数 3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
人数 3 人(其中:委托出席的监事 0 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0 人)。
(三)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春雷先生主持。
(四)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五)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本次会议通知已于10日前以书面方式发出。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监事会对 2018 年半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编制和审议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容详见 2018 年 8 月 23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深圳巨潮资讯网上刊
登的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与参股子公司新乡双鹭药业有限公司签订资金拆借补充协议的议案》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乡双鹭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新乡双鹭”)与公司于 2017 年 3 月签订了资金拆借协议。公司与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按照持股比例共同对新乡双鹭进行资金拆借,其中本公司对其资金拆借金额不超
过 350 万元人民币,资金拆借期限将于 2018 年 9 月 1 日到期。
为支持新乡双鹭的生产经营稳定,经双方协商,将上述《资金拆借协议》中资金拆
借期限延期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内容详见 2018 年 8 月 23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深圳巨潮资讯网上刊
登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新乡双鹭药业有限公司签订资金拆借补充协议的关
联交易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三)审议《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 2018 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依据《企
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经过对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等各项
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分析测试,对应收款项和存货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
2018 年半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1,230.06 万元,转回 2.32 万元。本次资产减
值准备的计提减少公司 2018 年 1-6 月利润总额 1,227.74 万元,已在财务报表中反应。
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
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截止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
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具体内容详见 2018 年 8 月 23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深圳巨潮资讯网
上刊登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 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四)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新疆白鹭纤维有限公司申请开立借款保函的议案》
新疆白鹭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白鹭”)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近日,
根据新疆白鹭实际经营需要,应新疆白鹭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地区分行申请短
期流动资金贷款的担保要求,公司拟为新疆白鹭向中国银行有限公司新乡北站支行申请
开立期限 12 个月,金额人民币 4,000 万元(大写金额:人民币肆仟万元整)的借款保
函。
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完毕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新疆白鹭担保额为 4,000 万元,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12%。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完毕后,公司累计使用
公司资产为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抵押的金额为 21,990.92 万元,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6.18%。
(具体内容详见 2018 年 8 月 23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深圳巨潮资讯网
上刊登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新疆白鹭纤维有限公司申请开立借
款保函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与全资子公司新疆白鹭纤维有限公司签订资金拆借协议的议案》
公司为支持全资子公司新疆白鹭纤维有限公司的发展,拟与新疆白鹭纤维有限公司
签订资金拆借协议。
(1)资金用途:用于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新疆白鹭纤维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公司基
于支持其业务发展,解决其项目所需的资金缺口,确保公司总体战略经营目标的实现。
(2)拆借金额及期限:资金拆借金额:不超过 12,000 万元人民币,拆借具体金额
根据实际需求决定。
资金拆借期限:不超过二年(含二年)。
(3)利率及结息:
利率:等同于同期公司所获银行贷款利率。
结息:按月结息,每月的 20 日为结息日,每月的 21 日为付息日。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