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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乡化纤: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的公告2019-01-26  

						证券代码: 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19-003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乡化纤”)与关联方新
乡白鹭精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纺科技”) 2018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
联交易总额超过年初预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新乡白鹭精纺科技有限公司预计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为人民币 17,750.00 万元,该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十六次
(2017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 2018 年 4 月 25 日《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及深圳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二
十六次(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查(未经审计),公司与关联方精纺科技 2018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金额较年初的预计金额超出 4,361.22 万元。占上市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2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2.11 条的规定,本事项属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关于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的议案》已经 2019 年 1 月 25 日召
开的第九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在对该事项审议时,关联董事邵长金先生、
宋德顺先生、王文新先生予以回避。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日常关联交易超过预计基本情况
     2018 年度公司向精纺科技采购包装物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
14,082.94 万元,超出预计 2,382.94 万元,主要由于公司年产 3×2 万吨超细
旦氨纶纤维项目一期工程、公司年产一万吨新型纤维素长丝项目均提前达产,
公司采购包装物数量上升,导致实际发生金额超出预计金额。
    2018 年度公司向精纺科技销售粘胶纤维、水电汽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
金额 8,028.28 万元,超出预计 1,978.28 万元,主要由于随着市场环境持续好
转,精纺科技新设捻线车间在 2018 年度处于满负荷生产状态,对公司粘胶纤维、
水电汽需求量增大,导致其发生金额超出预计金额。
    具体如下:

                            关联交   关联交易               2018 发 生
   关联交易类                                   预计金额                 差 异 额
                   关联人   易内容   定价原则               金额(万
       别                                       (万元)                 (万元)
                                                            元)

                 精纺科技   包装物    市场价    11,200.00   13,221.53    2,021.53
   向关联人采
                 精纺科技   强捻丝    市场价     500.00       861.41      361.41
     购原材料
                    小计      -         -       11,700.00   14,082.94    2,382.94
                            粘胶纤              5,500.00     7,378.79
   向关联人销    精纺科技             市场价                             1,878.79
                              维
   售产品、商
                 精纺科技   水电汽    市场价     550.00       649.49      99.49
       品
                    小计      -         -       6050.00      8,028.28    1,978.28


    三、 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新乡白鹭精纺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新乡市小店工业区新长北线经八路南侧;法定代表人:付涛;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仟万元;经营范围:各种纤维、纱线研发制造加工;进出
口贸易;纸箱制造、纸管制造,塑料编织制品制造加工;自有房屋及设备租赁。
白鹭精纺最近一期(2018 年 12 月 31 日)主要财务数据为总资产 18,520.91 万
元、净资产 8,122.50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 21,233.04 万元、净利润 897.52 万
元(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白鹭精纺是本公司控股股东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
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2018 年,本公司与之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向其采购包装物,销售粘胶长丝等
有关商品,控股子公司新乡市星鹭科技有限公司向其采购强捻丝等原材料,全
资子公司新乡市白鹭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向其销售汽。该关联人与本公司拥有多
     年业务关系,具有良好的信誉与履约能力,不存在其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
     坏帐的可能性,该关联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各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
     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方法为:以市场化为原则,严格执行市场价格,并
     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公司与关联方相互提供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不高于向任
     何独立第三方提供相同商品和服务的价格。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协议名称        产品或劳务   关联人     交易价   付款方式   签署日期    有效期
                类别                    格
                包装物、粘
经营服务框架                            市场价                          2018.1.1-
                胶长丝、水   精纺科技            按月结清   2019.1.25
协议补充协议                            格                              2018.12.31
                电汽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司向关联人采购包装物等部分原材料,有利
     于降低公司生产成本;公司向关联人销售产品或水电汽,有利于公司资源的充
     分利用,有利于市场销售,有利于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二)对公司利益的影响。交易公平公正、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利益,
     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无损害上市公
     司利益。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上述关联交易均不
     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关于2018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的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仔细的核查,基于客观、独
     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以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新乡白鹭精纺科技有限公司系日常经营所需,交易的主要目
     的是为了降低公司采购成本、充分利用公司资源、提高经济效益。由于2018年
     相关市场变化超出预期,因此2018年度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
     金额超出年初预计。
    我们认为,前述关联交易超出部分未改变关联交易条款本身,全部属于日
常关联交易,且对公司业绩起到积极作用。根据有关规定,我们就本公司与关
联方制定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事先审阅并认可,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
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合理公平,
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据
此,我们同意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超出方案。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核了该项关联交易超出预计事项并发表意见如下:本次超出预计
部分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八、 备查文件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二)关联交易补充协议;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关联交易的书面文件和独立意见;
    (四)董事会决议;
    (五)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