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等有关规定,新乡化纤股份 有限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已经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完善,形成了以公 司环境控制制度、业务控制制度、会计系统控制制度、信息系统控制制度、信息传递控 制制度、内部审计控制制度为基础的、完整严密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上述建立健 全完善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 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关联交易、重大投资、信息披露 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的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 性和有效性。 综上所述,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