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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乡化纤: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3-22  

						证券代码: 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19-011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019 年 3 月 20 日,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发布了《企
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
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
工具列报》(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情况,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及影响
    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金融资产分类变更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产”三类。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
法”。
      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
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仅对期初留存
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执行上述新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
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
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