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化纤: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2019-10-10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
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新乡
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乡化纤”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新乡化纤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发表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497 号《关于核准新乡化纤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2016 年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白鹭集团”)、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鹏华资
产管理(深圳)4 名特定投资者合计发行 230,414,746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
集资金 999,999,997.64 元。白鹭集团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限售股份数量为
36,866,359 股。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13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深
圳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公司向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 4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
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日为 2016 年 10 月 13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完
成后,发行人控股股东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
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
股票自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36,866,3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3%。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10月14日。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1名。
4.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持有限售流 持有限售流通股占 解除限售股份占上 剩余限售流
本次解除限售
股东名称 通股数量 公司总股本比例 市公司无限售条件 通股数量
的数量(股)
(股) (股) 股份的比例(股) (股)
新乡白鹭投资
36,866,359 2.93% 36,866,359 2.93% 0
集团有限公司
合 计 36,866,359 2.93% 36,866,359 2.93% 0
5.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单位:股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限售条件流通股 37,407,105 -36,866,359 540,746
其中:高管锁定股 540,746 0 540,746
其中:首发后限售股 36,866,359 -36,866,359 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220,248,944 +36,866,359 1,257,115,303
总股本 1,257,656,049 0 1,257,656,049
三、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及其他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承诺
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认购的新乡化纤股
票进行锁定处理,承诺锁定期自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满 36 个月。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截止本公告之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3、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上市公
司对该股东违规担保情况、不存在垫付对价及偿还情况、不存在违规担保等损害
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四、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平安证券就新乡化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限售股解禁事项发表核查
意见如下: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
承诺;
3、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平安证券对新乡化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限售股解禁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份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李 茵 赵 宏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0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