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化纤: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0-04-08
证券代码: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20-013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九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财务审
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事务
所”)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30万元。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信事务所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
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
形象方面都取得了国内领先的地位,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
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
作的要求。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了
较强的执业能力及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顺利完成了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及
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
公司拟续聘大信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大信事务所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
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学院国际大厦 1504 室。大信事务所在全国设有 29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大
信事务所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
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 30 年的证券
业务从业经验。
大信事务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职
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为 2 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
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胡咏华先生。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4134
人,其中合伙人 112 人,注册会计师 1178 人,注册会计师较上年增加 74 人。注册
会计师中,超过 700 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业务信息
2018 年度业务收入 13.01 亿元,为超过 10,000 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
审计业务收入 11.34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42 亿元。上市公司 2018 年报审计 148
家(含 H 股),收费总额 1.76 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及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行业,平均资产额 99.44 亿元。大信事务所具有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业务
经验。
4.执业信息
(1)项目组人员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范金池先生
拥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执业资质,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
承办过多家公司 IPO、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发行债券审计、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
券业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孟庆超先生
拥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执业资质,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承办过多家
证券业务的审计工作。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质量控制复核人员
拟安排合伙人刘仁勇先生担任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该复核人员拥有注册会计师
资质,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5.诚信记录
大信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大信事务所 2016-2019 年度,受到行政处罚 1 次,行政监管措施 12 次,未受
到过刑事处罚和行业自律处分。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
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最近三年,上述人员未
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信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
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
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信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
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 2020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
项发表了如下意见:
根据有关规定,我们就本议案事项事先审阅并认可,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
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财务审计工作。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
审计机构,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
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
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