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化纤: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4-15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4 日召开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修订)》、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对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
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修
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条件。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
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并同意提交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和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1.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和预案的制定、发行价格、定价原则等均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修订)》、《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预案内容切实可行,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
和发展状况、经营实际、资金需求等情况,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
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关于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对象为图木舒克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城投集
团”),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计算,城投
集团将持有公司 5%以上的股份,城投集团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构成
关联交易。
2.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2020 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修订)》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定价机制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并同意
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四、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修订)》及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公司与图木舒克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
议》,股份认购协议的条款及签署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与图木舒克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协议,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五、关于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的事前认可意见
1.为提高公司盈利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实力,公司拟通过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图木舒克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图木舒克城市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
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中关于战略投资者的基本要求。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利于
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帮助上市公司显著提高公司质量和内在价值,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与引入图木舒克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战略投资
者,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楚金桥 杜海波 尚贤
2020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