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化纤: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2020-04-15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上市公司名称: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新乡化纤
股票代码:000949
信息披露义务人:图木舒克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图木舒克市锦绣东街 21 号警苑小区物业综合服务楼二楼
股份变动性质:拟股份增加(通过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
签署日期:2020 年 4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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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
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
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新乡化纤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新乡化纤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
四、本次认购需要满足《股份认购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具体请见本报告
书第四节披露的内容。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取得新乡化纤发行的新股尚需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机构批准、新乡化纤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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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 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发行在外股
份的基本情况 ............................................................................................. 6
第三节 持股目的 ..................................................................................................... 7
一、本次认购的目的.................................................................................. 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新乡化纤股份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新乡化纤股份的情况 ..... 8
二、权益变动方式 ..................................................................................... 8
三、《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其他相关事项.................................. 8
四、变动股份的权益受限制情况 ............................................................ 10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 1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3
一、查阅文件 ........................................................................................... 13
二、查阅地点 ........................................................................................... 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4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附表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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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上市公司、发行人或
指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新乡化纤
本报告书 指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本次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 指
之行为
根据《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新
本次权益变动或本次认购 指
乡化纤本次发行全部股票的行为
定价基准日 指 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指新乡化纤与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0年4月14日签署的
《股份认购协议》 指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图市城投 指 图木舒克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元 指 人民币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报告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
中国 指
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注:本报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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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图木舒克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刘航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9003773452172E
成立日期 2004 年 9 月 29 日
注册地址 新疆图木舒克市锦绣东街 21 号警苑小区物业综合服务楼二楼
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为企业产权交易、转让提供服务; 对外投
资;为师市政府融资提供相关服务;土地储备;房地产投资 ;
市政建设投资管理;工程建设投资;预制构件制造和销售 ;房
屋租赁、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收购、销售:农产品、农副产品、
畜产品、农用地膜及其材料、农业机械及配件、五金、铁粉、
金属材料;籽棉、皮棉、棉纱、针纺织品(白棉布)、少数民
族服装、鞋帽、百货(日用百货、服装服饰、皮革制品)、办
经营范围 公用品、文化用品、民族工艺品(工艺礼品、金银首饰);住
宿、餐饮服务、洗衣、会展服务、停车服务;棋牌、健身房、
酒吧、茶庄、咖啡厅、养生会所、洗浴、桑拿、娱乐会所、美
容美发、商务培训;零售:预包装食品、烟、酒、淡水产品、
海鲜;各类机动车的租赁服务、中长期客户的定向购车租赁服
务、提供面向长期客户的以租代购服务、提供企业客户租车的
送车上门服务;电子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设备租赁;货物
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负责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和图木舒克市国有资产经营管
主营业务
理、市政建设及投资管理。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国
资委,图市城投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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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发展
国家开发银行
银行
100% 100%
第三师国资委 农发基金 国开基金
82.05% 11.95% 6.00%
图木舒克城市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和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住所
的居留权
刘航 男 董事长 中国 新疆图木舒克市 无
何驰 男 董事、总经理 中国 新疆图木舒克市 无
徐镱菲 女 董事 中国 广东省深圳市 无
谢瑛 男 董事、副总经理 中国 新疆图木舒克市 无
程朝峰 男 董事、副总经理 中国 新疆图木舒克市 无
罗旋峰 男 董事、副总经理 中国 新疆图木舒克市 无
赵军 男 董事 中国 新疆图木舒克市 无
黄芳 女 监事 中国 新疆喀什市 无
孙江鲁 男 监事 中国 新疆图木舒克市 无
宗翠微 女 监事 中国 新疆喀什市 无
王波 女 副总经理 中国 新疆喀什市 无
孟庆梅 女 财务总监 中国 新疆喀什市 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
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境内外上市公司
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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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认购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认购新乡化纤向其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获得新乡化纤
的股票,其目的是通过双方的战略合作,充分调动各方优质资源,更好地支持新
乡化纤业务发展,推动新乡化纤主营业务的产业布局,实现更加持续和稳定的发
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新乡化纤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
份的具体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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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新乡化纤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见下表: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图木舒克城市投
- - 150,000,000 10.66%
资集团有限公司
合计 - - 150,000,000 10.66%
注:本次认购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取得不超过15,000万股(含本数)新乡化纤人
民币普通股股票。如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
因导致本次发行前新乡化纤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认
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相应调整。
二、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新乡化纤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
三、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份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四、《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及签订时间
1、合同主体:
甲方(发行人):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图木舒克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签订时间:2020 年 4 月 14 日
(二)认购股份的主要内容
1、认购方式:乙方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2、认购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 3.70 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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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
股本数为 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
3、认购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5,000 万股(含本数),
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全部由发行对象
以现金认购。最终发行股份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
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
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
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认购人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价格及确定的条件以现金认购发行人本次非公
开发行的全部股票,认购金额不超过 55,500 万元,认购款总金额为最终确定的
认购股数*发行价格。
4、限售期: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本次发行项下认购的股票于本次发行结
束之日起的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5、支付方式: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认购人应在收到发行人
和本次发行保荐机构发出的《缴款通知书》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
次性将全部认购价款划入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专
门开立的银行账户,待具有证券相关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完毕且扣
除相关费用后再划入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6、保证金条款:乙方承诺,将在本协议签署成立后的 25 个工作日内,将
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金额的 10%作为保证金,汇入甲方指定账号。
(三)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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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议的成立: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正式签署本协议并加
盖各自公章后成立。
2、本协议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1)本次发行获得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
(2)本次发行获得发行人有权国资监管部门的批准;
(3)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应承担的任何义
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和/或保证,均视为违约,该方(下
称“违约方”)应在未违约的本协议另一方(下称“守约方”)向其送达要求纠
正的通知之日起十五(15)日内纠正其违约行为;如该等期限届满后,违约方仍未
纠正其违约行为,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若认购人未按照认购协议约定履行认购义务,或因认购人的认购资金无
法按时到位或认购人其他原因影响发行人本次发行,造成本协议无法实际履行
的,则甲方有权单方面通知解除本协议,认购人应按照认购总金额 5%向甲方支
付违约金。如甲方因认购人的违约行为而蒙受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和/或发
生任何费用(包括利息、合理的法律和审计服务费、承销保荐费用和其它专家费
用),认购人应当予以赔偿。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
间的其他安排
最近一年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新乡化纤之间未发生任何重大交易;除《股
份认购协议》及披露的《战略合作协议》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新乡化纤之间不
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安排。
六、变动股份的权益受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新乡化纤股份不存在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
股份被质押、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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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买卖公司上市交易股份的
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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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
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
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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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查阅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
(三)《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
份认购协议》。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附表和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
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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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图木舒克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刘航
日期:2020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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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所
上市公司名称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
在地
股票简称 新乡化纤 股票代码 000949
新疆图木舒克市锦绣东街 21
信息披露义务人 图木舒克城市投资集团 信息披露义
号警苑小区物业综合服务楼
名称 有限公司 务人注册地
二楼
有无一致行
拥有权益的股份 增加 √ 减少 □ 不变,
动人 有 □ 无 √
数量变化 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务人是否为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是 □ 否 √
上市公司实
第一大股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披露前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占
持股数量: 0
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 0
本次权益变动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后,信息披露义
务人拥有权益的 变动数量: 15,000 万股
股份数量及变动
比例 变动比例: 10.66%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 12 是 □ 否 √
个月内继续增持
15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 6 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 是 □ 否 √
卖该上市公司股
票
16
(本页无正文,为《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之签
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图木舒克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刘航
日期:2020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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