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20-040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二)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 年4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 间为:2020年4月3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白鹭宾馆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 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邵长金先生 (六)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638,975,61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0.806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 表股份 394,834,74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1.394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 表股份 244,140,87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9.412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15,695,00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248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5,404,60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224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90,4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31%。 (七)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 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现场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 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8,715,6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93%;反对 26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435,0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434%;反对 26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56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通过。 (二)逐项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8,715,2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92%;反对 26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7%;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434,6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409%;反对 26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566%;弃权 4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通过。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8,715,2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92%;反对 26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7%;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434,6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409%;反对 26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566%;弃权 4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2>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8,715,2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92%;反对 26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7%;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434,6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409%;反对 26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566%;弃权 4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2>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4)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8,715,2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92%;反对 26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7%;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434,6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409%;反对 26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566%;弃权 4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通过。 (5)发行数量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8,715,2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92%;反对 26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7%;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434,6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409%;反对 26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566%;弃权 4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2>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6)限售期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8,715,2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92%;反对 26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7%;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434,6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409%;反对 26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566%;弃权 4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2>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7)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8,715,2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92%;反对 26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7%;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434,6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409%;反对 26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566%;弃权 4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2>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8)上市地点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8,715,2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92%;反对 26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7%;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434,6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409%;反对 26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566%;弃权 4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2>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9)未分配利润安排 <1>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8,715,2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92%;反对 26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7%;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434,6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409%;反对 26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566%;弃权 4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2>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0)决议有效期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8,715,2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92%;反对 26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7%;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434,6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409%;反对 26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566%;弃权 4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通过。 (三)审议《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8,715,2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92%;反对 26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7%;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434,6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409%;反对 26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566%;弃权 4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通过。 (四)审议《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 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8,715,2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92%;反对 26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7%;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434,6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409%;反对 26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566%;弃权 4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通过。 (五)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8,715,2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92%;反对 26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7%;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434,6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409%;反对 26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566%;弃权 4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通过。 (六)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8,715,2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92%;反对 26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7%;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434,6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409%;反对 26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566%;弃权 4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2>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七)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8,715,2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92%;反对 26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7%;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434,6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409%;反对 26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566%;弃权 4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通过。 (八)审议《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8,715,2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92%;反对 26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7%;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434,6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409%;反对 26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566%;弃权 4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通过。 (九)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暨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8,715,2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92%;反对 26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7%;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434,6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409%;反对 26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566%;弃权 4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2>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十)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8,715,2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92%;反对 26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7%;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434,6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409%;反对 26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566%;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通过。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本议案应回避表决的关联方图木舒克城市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未持有公司股票。 (十一)审议《关于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8,715,2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92%;反对 26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7%;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434,6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409%;反对 26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566%;弃权 4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通过。 (十二)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 宜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8,715,2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92%;反对 26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7%;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434,6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409%;反对 26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566%;弃权 4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鲁鸿贵、周耀鹏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合法,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