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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乡化纤: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7-18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本次提请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
施(修订稿)的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相
关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治理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上述相关议案事项符合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尚贤                 周阳敏              武龙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7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