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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乡化纤: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22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我们作为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
现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事项做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是公司综合考虑未来发展
规划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履行了必要
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不会对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相
关申请文件。
    (此页无正文,为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尚贤                周阳敏               武龙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