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新乡化纤: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04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做
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的议案》,我们
认为调整后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可行, 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我们认
为本次对相关内容的修订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关于公司与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
同之补充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与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
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议案》,我们认为其内容公平、合理,价格公允,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治理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
    4、关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和避免同业竞争措施的有效性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新乡化纤控股股东白鹭集团与新乡化纤不存在同业竞争,亦不存
在利用其控制权,侵占新乡化纤商业机会,损害新乡化纤合法权益的情况。新乡
化纤控股股东白鹭集团能够按照其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履行承诺,
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有效。
(本页无正文,为《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
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尚贤                武龙                周阳敏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