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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乡化纤: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进展的公告2021-01-04  

                           证券代码: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20-088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

                       议》暨关联交易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包括控股股东新乡白鹭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鹭集团”)在内的不超过三十五名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000 万元(含本数),其中白鹭集团承诺认购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 30.17%,对认购股数不足 1 股的余数作舍去处理。本
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为进一步明确协议双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拟与白鹭集团就其认购公司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数量事宜签署补充协议。

    3、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签署之 <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 的议案》,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一、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及签订时间

    1、合同主体:
    甲方(发行人):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签订时间:2020 年 12 月 31 日

       (二)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乙双方于 2020 年 11 月 13 日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以下
简称“《股份认购合同》”),甲方承诺认购乙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 30.17%,
现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自愿达成本补充协议如下:

    第一条:白鹭集团不参与非公开发行股票询价过程中的报价,但承诺接受其
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若
本次发行没有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或无人认购,白鹭集团将不参与认购。
    第二条:本补充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成
立。
    第三条:本补充协议经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与《股份认购合同》同时生
效。若《股份认购合同》因任何原因终止,本补充协议同时终止。
    第四条:本补充协议系《股份认购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股份认购
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与《股份认购合同》约定不一致的内容,
以本补充协议为准;《股份认购合同》未修订条款对双方仍具有约束力。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提请审议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
司与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
的议案》等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定价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提请审议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
司与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
的议案》等议案,定价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定价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
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
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与白鹭集团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