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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乡化纤: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09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作为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现
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事项做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参股子公司新乡双鹭药业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事前就上述涉及的关联交易通知了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
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
    独立董事认真审核上述关联交易的相关文件后,认为:本次公司通过对新乡双鹭药
业有限公司增资,将进一步加强其特色原料药基地的建设规模,为新乡双鹭后续原料药
上市后生产奠定资金基础,有利于其扩大生产规模,为公司创造更为广阔的市场发展空
间。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全部为本公司自有资金,投资数额较小,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
产经营及其它投资带来影响。此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不涉及交易定价,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共同增资新乡双鹭暨关联交易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尚贤                武龙              周阳敏




                                                             2021 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