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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乡化纤: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19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做专项
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二次修订)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二次修订)的议案》,
我们认为调整后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可
行,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我
们认为本次对相关内容的修订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关于公司与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
同之补充协议(二)》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与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
购合同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我们认为其内容公平、合理,价格公允,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治理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
    4、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
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修订稿)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未来公司的整体战略发展规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
司资本结构将得到优化,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修订稿)议
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
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
措施做出相关承诺,该等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符合公
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行为。
(本页无正文,为《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尚贤                武龙                周阳敏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