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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乡化纤:公司及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之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稿)2021-01-29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及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之

                     反馈意见回复
                        (修订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 22-25 层)

                      二零二一年一月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之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稿)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于 2020 年 12 月 17 日签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
反馈意见通知书》(203372 号),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 “发
行人”、“新乡化纤”或“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平
安证券”)、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或“审计机
构”)、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及时对反馈意见逐项进行认真
研究和核查,现将有关回复报告如下,请予以审核。

       根据反馈意见的有关要求具体说明如下:

       一、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与《平安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新乡化
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尽职调查报告》中的简称具有相同
含义。

       本回复报告的字体如下:

问题                          黑体(加粗)

反馈意见回复                  宋体

中介核查意见                  黑体(不加粗)

本次修订部分                  楷体(加粗)

       二、本回复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
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1-1-2
                                                                  目       录

问题一、申请人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包括公司控股股东白鹭集团在内的
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控股股东白鹭集团的认购
资金来源,是否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申请人及
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2)是否存在申请人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
关方向控股股东白鹭集团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
形;(3)请控股股东白鹭集团明确无人报价情况下,其是否参与认购,以何种
价格认购及参与认购的数量或数量区间。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对上述事项
进行核查,并就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审慎发
表明确意见。................................................................................................................ 6
问题二、申请人披露,申请人 2017 年、2018 年向关联方新乡白鹭精纺科技有限
公司采购包装物、强捻丝等,采购金额分别为 1.04 亿元、1.41 亿元,向其销售
粘胶长丝和水电汽 0.41 亿元、0.81 亿元。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该关联交易
存在的必要性、合理性、决策程序的合法性、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关联交易定
价的公允性、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况;(2)关联交易对申请人独立
经营能力的影响;(3)是否存在违规决策、违规披露等情形;(4)募投项目
是否新增关联交易。请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就是否
影响发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 ................................................................................. 10
问题三、申请人披露,控股股东白鹭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中从事的业务包括丝
织品制造加工。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从事相同、相似
业务的情况;(2)对存在相同、相似业务的,申请人是否做出合理解释并进行
信息披露;(3)对于已存在或可能存在的同业竞争,申请人是否披露解决同业
竞争的具体措施;(4)募投项目是否新增同业竞争;(5)独立董事是否对申
请人存在同业竞争和避免同业竞争措施的有效性发表意见;(6)是否损害上市
公司利益。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 20
问题四、申请人披露,根据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20)
豫 01 刑终 665 号),申请人涉及煤炭运输服务供应商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截
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税务部门关于该事项进一步处理的通知。请申请人补充
披露报告期内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和整改情况,并补充说明上市公司及其现任
董事、高管最近 36 个月是否受到过证监会行政处罚或最近 12 个月是否受到过
交易所公开谴责;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管是否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对上述事项
进行核查,并就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发表明
确意见。...................................................................................................................... 25
问题五、申请人披露,公司主要产品氨纶、粘胶长丝、粘胶短纤及主要原材料
棉浆、木浆等均属于纺织易燃品;同时,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酸碱以及二硫化碳
具有一定的腐蚀性、毒性和易燃性,属于危险化学品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
对申请人生产经营的影响,以及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2)申请人目前生产经
营是否符合国家化工产品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3)化工产品生产质量控
制情况,申请人是否曾发生化工产品安全事件;(4)有关申请人化工产品安全

                                                                1-1-3
的媒体报道、诉讼、仲裁事项,是否因化工产品质量问题受到处罚是否构成重
大违法行为。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对是否构成再
融资发行的法律障碍,审慎发表明确意见。 ......................................................... 32
问题六、申请人披露,公司拟配合市政府实施“退城入园”,即将公司凤泉区区
内产能搬迁至新乡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生产基地搬迁
的原因及合理性、具体安排和进度;(2)生产基地搬迁事项对申请人的影响,
是否会对生产经营、募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3)是否存在严重损害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对上述事
项进行核查,并就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发表
明确意见。.................................................................................................................. 38
问题七、申请人本次拟募集资金 10 亿元,用于年产 10 万吨高品质超细旦氨纶
纤维项目一期工程和补充流动资金。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本次募投项目的
经营模式和盈利模式;(2)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投资数额的
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是否使用募集资金
投入;(3)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的进度安排,本次募集资金是否包
含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资金;(4)本次募投项目准备和进展情
况、实施募投项目的能力储备情况,结合氨纶产能利用率逐期下降等情况说明
新增产能规模合理性,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5)募投项目预计效益测
算依据、测算过程,结合报告期内申请人毛利率变动情况和同行业可比公司情
况,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是否谨慎合理。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
表明确意见。.............................................................................................................. 43
问题八、申请人应收账款及存货余额较大且逐年增加,2019 年变更了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结合业务模式、信用政策等说明
应收账款余额较大且逐年大幅增加的原因和合理性;(2)2019 年按照国内销售
和国外销售组合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2017 年和 2018 年未按
照国内销售和国外销售组合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2019 年会
计政策变更对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结合可比公司对比分析各报告期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3)结合存货具体构成情况说明存货余额较大且逐年
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存货库龄和存货状态等情况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
的充分性。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 70
问题九、申请人报告期内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长期借款余额
较大且逐年增加,最近一期末余额合计高达 39 亿元。2020 年 3 月 6 日,申请人
拟向 18 家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 75.8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请申请人补充说明:
(1)对外借款余额较大且逐年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负债结构是否合理,资产
负债结构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异常;(2)结合经营现金流量、货币资金、
资产负债结构等情况说明是否存在重大偿债风险,是否对本次发行构成重大不
利影响。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 85
问题十、申请人报告期内存在外销收入且外销业务占比逐年提升。请申请人补
充说明:(1)境外客户的开发方式,交易背景,有关大额合同订单的签订依据、
执行过程;(2)外销业务收入确认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外销
业务占比逐年提升的原因,外销业务毛利率与内销业务毛利率是否存在显著差
异;(3)相关进口国进口政策、中美贸易摩擦、新冠疫情对申请人产品出口的

                                                            1-1-4
影响;(4)申请人出口退税情况是否与申请人的境外销售规模相匹配;(5)
结合报告期内相关货币对人民币的汇率变动趋势、说明申请人出口收入和申请
人汇兑损益之间的匹配性。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结合物流运输记录、资金划款
凭证、发货验收单据、出口单证与海关数据、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数据等情
况,说明境外客户销售收入的核查程序、过程、依据,并发表明确意见。 ..... 94
问题十一、申请人报告期内综合毛利率逐年上升,主要原因是粘胶长丝毛利率
逐年大幅上升。但申请人粘胶短纤毛利率逐年下降,最近两年为负毛利。请申
请人补充说明:(1)粘胶长丝毛利率逐年大幅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2)粘
胶短纤毛利率逐年下降且最近两年为负毛利的原因及合理性,粘胶短纤业务相
关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3)申请人最近一期末账面闲置固定资产原值
11.21 亿,净值 3.64 亿。请说明存在大量闲置固定资产的原因及合理性,闲置固
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 109
问题十二、申请人最近一期研发费用大幅增长。请申请人补充说明最近一期研
发费用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资本化和费用化的划分标准,说明研发投入
资本化、费用化的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保荐机构
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 122
问题十三、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
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下同)情况,其中
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已签订协议未实际出资、认缴出资与实际出
资差额部分等财务性投资;(2)最近一期末是否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
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
投资(含类金融投资)的情形,并将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总额与公司净
资产规模对比、类金融业务收入利润与公司收入利润对比说明本次募集资金的
必要性和合理性;(3)结合公司是否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及该类基金设立
目的、投资方向及投资标的、投资决策机制、收益或亏损的分配或承担方式及
公司是否向其他方承诺本金和收益率的情况,披露公司是否实质上控制该类基
金并应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其他方出资是否构成明股实债的情形,是否属
于财务性投资。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 129
问题十四、请申请人结合最近三年一期发生的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在报告期内
的进展情况,说明或有事项相关的账务处理过程及其相关的预计负债计提是否
充分谨慎。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 138




                                                                1-1-5
    问题一、申请人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包括公司控股股东白鹭集团在
内的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控股股东白鹭集团的
认购资金来源,是否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申请
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2)是否存在申请人直接或通过其利
益相关方向控股股东白鹭集团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
的情形;(3)请控股股东白鹭集团明确无人报价情况下,其是否参与认购,以
何种价格认购及参与认购的数量或数量区间。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对上述
事项进行核查,并就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审
慎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控股股东白鹭集团的认购资金来源,是否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
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申请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

    申请人控股股东白鹭集团系新乡市财政局控制的国有独资公司,目前主要
为持股型公司。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除持有申请人股权以外,白鹭集团持
有 A 股上市公司双鹭药业 20.63%的流通股股份,按照 2021 年 1 月 20 日双鹭药
业的收盘价测算的对应估值约为 20.01 亿元;白鹭集团持有 H 股上市公司中原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68%的股份(内资股),按照 2021 年 1 月 20 日中原银行
的收盘价测算对应估值约为 3.58 亿港币;白鹭集团还持有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1.47%股权及其他 8 家公司的股权。白鹭集团所持有的除申请人以外的部分
其他公司股权,具有高流动性、价值公允公开的特征,能为白鹭集团的资金支
出能力提供有效支撑。

    根据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上会师报字(2020)第 3922 号),白鹭集团 2019 年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
表主要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简要资产负债表                       2019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987,990.24
负债总额                                                            479,082.96



                                  1-1-6
所有者权益                                                       508,907.28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245,141.14
                简要利润表                            2019年度
营业收入                                                         483,857.71
营业利润                                                          31,008.66
利润总额                                                          30,309.60
净利润                                                            25,909.75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16,843.33
              简要现金流量表                          2019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456.5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6,639.6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8,649.9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5,077.72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白鹭集团(本部)获得的银行授信额度共计 4.26 亿元,
尚未使用额度 1.67 亿元。

    2021 年 1 月 4 日,申请人控股股东白鹭集团出具了《承诺函》,就其拟用
于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资金来源承诺如下:“本公司用于认购新乡化纤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具体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
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新乡化纤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
次认购的情形。”

    综上所述,结合白鹭集团的持股及投资情况、财务情况、银行授信情况及
其出具的《承诺函》,白鹭集团具有参与认购本次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
金实力,用于认购新乡化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具体来源为自有资金或
自筹资金。

    二、是否存在申请人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控股股东白鹭集团提供财
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2021 年 1 月 4 日,申请人控股股东白鹭集团出具了《承诺函》,就其拟用
于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资金来源承诺如下:“新乡化纤及其利益相关方不存在直
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本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


                                  1-1-7
排的情形。”

    2021 年 1 月 4 日,申请人亦作出承诺如下:“本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
相关方向控股股东白鹭集团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事项提供财务资助、补
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经核查,报告期内申请人与白鹭集团之间的关联交易具有合理性,且已严
格按照相关的决策程序进行审议,信息披露及时规范,关联交易的定价具备公
允性。结合申请人与白鹭集团关联交易核查情况及双方出具的承诺函,申请人
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白鹭集团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
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三、请控股股东白鹭集团明确无人报价情况下,其是否参与认购,以何种
价格认购及参与认购的数量或数量区间

    2021 年 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新乡
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二)>的
议案》等议案,发行人与白鹭集团就本次发行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
同之补充协议(二)》,约定“如果本次发行没有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或
无人认购,白鹭集团将继续参与认购,认购价格为公司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保留两位小数,向上取整)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的孰高者,认购金额为 3 亿元,认
购数量以认购金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对认购股数不足 1 股的余数作舍去处理;
认购金额超过发行价格与认购数量之乘积的部分款项,计入公司资本公积。”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针对以上事项,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发行人提供的三会资料及公告文件;

    2、查阅了发行人与白鹭集团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附
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及《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
议(二)》;

                                  1-1-8
    3、查阅了白鹭集团及发行人分别出具的《承诺函》;

    4、查阅了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白鹭集团 2019 年财务
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上会师报字(2020)第 3922 号)、白鹭集团对外投资及
银行授信情况;

    5、核查了报告期内申请人与白鹭集团之间的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信息披
露情况、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合理性。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认为:

    结合白鹭集团的持股及投资情况、财务情况、银行授信情况及其出具的《承
诺函》,白鹭集团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
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新乡化纤及其关
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

    根据白鹭集团和申请人出具的《承诺函》以及报告期内申请人与白鹭集团
之间关联交易的核查情况,申请人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控股股东
白鹭集团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根据《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二)》,如果本次发行没
有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或无人认购,白鹭集团将继续参与认购,认购价
格为公司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保留两位小数,
向上取整)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的
孰高者,认购金额为 3 亿元,认购数量以认购金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对认购
股数不足 1 股的余数作舍去处理。

    综上所述,申请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




                                  1-1-9
       问题二、申请人披露,申请人 2017 年、2018 年向关联方新乡白鹭精纺科技
有限公司采购包装物、强捻丝等,采购金额分别为 1.04 亿元、1.41 亿元,向其
销售粘胶长丝和水电汽 0.41 亿元、0.81 亿元。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该关联
交易存在的必要性、合理性、决策程序的合法性、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关联交
易定价的公允性、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况;(2)关联交易对申请人
独立经营能力的影响;(3)是否存在违规决策、违规披露等情形;(4)募投
项目是否新增关联交易。请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就
是否影响发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该关联交易存在的必要性、合理性、决策程序的合法性、信息披露的
规范性、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况

       (一)与新乡白鹭精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鹭精纺”)关联交易情
况

       白鹭精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关联方           新乡白鹭精纺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新乡市小店工业区新长北线经八路南侧
法定代表人       王文新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各种纤维、纱线研发制造加工;进出口贸易;纸箱制造、纸管制造,塑料
经营范围
                 编织制品制造加工;自有房屋及设备租赁
                 2019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25,510.45 万元、净资产 8,744.03 万元;2019 年
简要财务数据
                 度业务收入 19,004.04 万元、净利润 730.65 万元
与公司的关联     白鹭精纺是公司控股股东白鹭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王文新先生为
关系             白鹭精纺的法定代表人及总经理

       白鹭精纺主要从事纸箱制造、纸管、纱线生产及塑料编织制品制造加工,报
告期内与申请人之间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交易 内容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 度       2018 年 度       2017 年 度
采购商品包装物                       9,079.82      11,551.19        13,221.53        10,164.93
采购商品辅助材料                            -                 -                -          0.60

                                        1-1-10
接受纱线加工劳务                      0.40         0.14            -        40.00
采购商品强捻丝                      253.77       380.02       861.41       244.32
          合计                    9,333.99    11,931.36    14,082.94     10,449.85
占采 购总额的 比例                  4.38%        3.47%        4.10%        3.04%
销售商品粘胶长丝、氨纶            2,340.31     4,995.22     7,378.79      3,724.98
销售商品辅助材料                         -            -            -         0.03
销售商品水电汽                      328.94       484.19       649.49       399.82
          合计                    2,669.25     5,479.41     8,028.27      4,124.83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0.90%        1.14%        1.79%        1.00%
    注:强 捻丝指 将单丝或 股线进行 加捻( 多根丝互 相缠绕) ,使之 获得一定 的外
观或物 理性能,如增 加强度和耐磨 性。

    (二)该关联交易存在的必要性、合理性

    报告期内,申请人向白鹭精纺采购的产品和服务主要为商品包装物、纱线

加工劳务和采购强捻丝。

    1、关联采购

    (1)采购商品包装物

    报告期内,申请人向关联方白鹭精纺采购包装物主要基于:①公司采购的
包装物包括纸管、纸箱、塑料袋、隔板、饼板、手工打包带等,产品品类、型
号超过 80 余种,其包装物需求的品类、型号繁多;白鹭精纺生产设备齐全,具
备 58.7 万套纸箱/月、1,200 万个卷绕纸管/月的供货能力,且可满足新乡化纤氨
纶产品对包装物的多样化、定制化需求,如:公司生产的氨纶产品弹性较大,
用于卷绕氨纶纤维的纸管需同时达到一定的强度和韧度要求,并与公司产品进
行定制化配套;②新乡化纤产线的停工成本较高,正常情况下均处于 24 小时生
产状态,其生产过程具有连续性特征。公司生产出来的化纤产品均需及时包装、
储存,因此对供应商的备货周期要求较高,根据历史合作情况,白鹭精纺响应
速度快、供货效率高;③公司与白鹭精纺均位于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下称“开
发区”)内,在公司周边合理半径范围内具备相关产品供货能力的供应商数量
有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上述包装物也与运输便利有关。上述关联采购具备必

要性、合理性。

    (2)接受纱线加工劳务和采购强捻丝

                                     1-1-11
    公司接受纱线加工劳务和采购强捻丝主要系新乡化纤子公司星鹭科技采购
原材料用于纯丝制品、混纺制品等的生产和销售,主要是基于:①新乡化纤研
发的新产品均需经过小批量生产和试验,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将公司的纤维产品
加工为强捻丝。该类加工订单相对较为零散,在市场上既具备相关产品加工能
力、满足公司要求,又有意愿承接该类业务的供应商较少。白鹭精纺可以满足
申请人新产品品种的定制化、小批量订货需求,且双方沟通协调成本较低;②
白鹭精纺的业务处于公司业务下游,通过与白鹭精纺合作,新乡化纤可以对生
产的粘胶长丝在下游织造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得到有效反馈和及时分析,进而有
效提升申请人向终端客户验证、交付粘胶长丝新产品的综合服务能力。上述关

联采购具备必要性、合理性。

    2、关联销售

    报告期内,申请人向白鹭精纺销售的主要产品为粘胶长丝、水、电和汽等。

    (1)销售粘胶长丝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出售部分粘胶长丝产品,主要是基于:①新乡化
纤作为我国粘胶长丝市场的主要供应商之一,产能主要分布在华中地区,在国
内粘胶长丝市场占有率较高,2019 年新乡化纤粘胶长丝产能 7 万吨/年,占国
内粘胶长丝产能约 33%。新乡化纤产品质量水平高,综合实力较强。从行业竞
争格局、产能分布来看,双方关联交易具有合理性;②报告期内公司具有一定
的备货量,2017 年末、2018 年末、2019 年末及 2020 年 9 月末公司粘胶长丝库
存量分别为 6,060 吨、8,728 吨、12,133 吨及 28,235 吨。在产品充裕的情况下申
请人向关联方销售产品,有利于拓宽产品销路、消化存量库存;③白鹭精纺存
在采购粘胶长丝进而生产加工纱线的需求,且两者距离较近,综合考虑产品质
量、运输成本、沟通便利性等因素,白鹭精纺向新乡化纤采购相关产品具备商
业合理性。上述关联销售具备必要性、合理性。

    (2)销售水电汽产品

    公司向白鹭精纺销售水电汽产品,主要基于:①由于历史原因,新乡化纤、
白鹭精纺均为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首批入驻企业,在建厂时开发区场地尚未达
到“三通一平”条件,因此新乡化纤自建了备用电厂、变电站、蒸汽设备及供

                                  1-1-12
水设施。除满足自身生产经营需求以外,新乡化纤相关设施也向开发区内的其
他企业开放,销售部分富余的水电汽产品,以此来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②白
鹭精纺与公司地理位置较近,相关水电汽产品有效销售半径有限,根据距离优
先原则公司就近向关联方提供产品,可以提高相关资产使用效率、降低运营维
护成本;③白鹭精纺生产过程中需使用工业用水(脱盐水)、蒸汽及电力,向
新乡化纤采购相关产品,可以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同时减少相关设施建设的
重复投入,有利于降低生产成本。上述关联销售具有必要性、合理性。

    综上所述,公司与白鹭精纺的关联交易与历史原因、地理位置、双方发展
需求等原因密切相关,上述关联交易均具有合理的交易背景和商业逻辑,具有
必要性、合理性。

    (三)决策程序的合法性、信息披露的规范性

    报告期内,涉及与关联方白鹭精纺的关联交易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如下:

    公司 2017 年 3 月 21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与 2017 年 4 月
14 日召开的第二十五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方
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事前审阅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 2018 年 3 月 27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 2018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十六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方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事前审阅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 2019 年 3 月 20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 2019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方
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事前审阅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 3 月 5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 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方
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事前审阅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的董事会上,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均出
具书面意见对该等关联交易表示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在审议上述关联
交易的股东大会上,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


                                  1-1-13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
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公司已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交
易所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了报告期内相关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以及相关决策程序。

    综上,申请人以上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信息披露及时规范。

    (四)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的定价方法为:以市场化为原则,综合考虑产品或
服务的利润率水平、并参照历史成交价格及与独立第三方提供相同商品和服务
的价格来确定交易价格,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若交易内容没有明确的市场
价格时,由双方根据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协商定价。定价依据具体如下:

  交易 内容        定价 原则                             说明
辅助材 料          市场价 格    通过公 开招标确定供 货商及交易价 格
包装物             市场价 格    通过公 开招标确定供 货商及交易价 格
                                采 购量较 小,主 要参 考市场 价格、 历史成 交价格 ,
线加工             市场价 格
                                同时期 关联交易价格 与非关联交易 价格无明显差 异
                                采 购量较 小,主 要参 考市场 价格、 历史成 交价格 ,
纱加工             市场价 格
                                同时期 关联交易价格 与非关联交易 价格无明显差 异

    报告期内,公司向白鹭精纺采购商品包装物金额较大,种类繁多,发行人通
过招标方式确定供应商及交易价格,选取其中采购金额较大的氨纶用卷绕纸管与
向非关联方采购价格进行对比,具体情况如下:

    白鹭精纺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采购金额(万元)           3,001.92           3,656.37          4,662.62      3,795.08
数量(万个)               7,850.24           9,119.59      10,450.10         9,257.47
单价(元/个)                  0.38               0.40             0.45           0.41
新乡县恒利纸品厂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采购金额(万元)                     -        1,359.85           587.98          53.48
数量(万个)                         -        3,350.01          1,345.63        135.56
单价(元/个)                        -            0.41             0.44           0.39


                                         1-1-14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白鹭精纺采购包装物与向非关联方采购价格不存在显著
差异,价格公允。

    2、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公司向关联方销售的主要产品为粘胶长丝、汽和电等。公司向关联方出售部
分粘胶长丝有利于提高公司效益,拓宽产品销路。因生产需要,公司建有独立的
变电站和备用电厂,完善的供水设施和自建水井,并租赁了白鹭集团的水井,除
满足自身经营使用外,公司就近向关联方提供;为提高利用效率,公司将生产过
程中多余的蒸汽就近提供给关联方使用,并以市场价格收取使用费用。

    公司关联货物销售和提供劳务定价依据具体如下:

交易 内容        定价 原则                                   备   注
                                使用电价 0.6392 元 /度 +基本 电费(按变 压器容量计算 ,目
   电        市场价 格
                                前 20 元 /KVA/月)
                                2017 年 1-9 月基础价 格 140 元/吨 ,2017 年 10-12 月基础
                                价格 160.73 元 /吨, 2018 年 1-2 月 基础价格为 175.42 元 /
                                吨, 2018 年 3 月 -2019 年 1 月基 础价格为 180.68 元 /吨,
   汽        市场价 格
                                2019 年 2 月 -2020 年 9 月基础价 格为 175.42 元/吨。供汽
                                价格根 据生产成本随 时调整。其他 关联方供汽价 格还须按
                                照用量 、运距远近调 整。
                                2017 年 -2020 年 9 月 年生活用水和 消防备用水分别为 3 元 、
   水        市场价 格
                                4.5 元、 5.7 元/吨;软化水 8.7 元 /吨。
粘胶长 丝    市场价 格          按照统 一的市场定价 策略销售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白鹭精纺销售粘胶长丝中 120D 半连续纺品种金额较大,
以该规格品种粘胶长丝的售价情况进行比较如下:

        白鹭精纺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销售金额(万元)                     876.71         1,578.22            1,758.68      1,474.86
数量(吨)                           290.67             479.62           541.74         456.80
销售单价(万元/吨)                     3.02              3.29             3.25           3.23
        其他客户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销售金额(万元)                   12,014.85       26,592.96           27,207.29     26,038.02
数量(吨)                          3,885.39        7,797.48            8,135.30      7,909.39
销售单价(万元/吨)                     3.09              3.41             3.34           3.29
        差异率                       2.46%              3.51%            2.93%          1.93%

    由上表分析,发行人向白鹭精纺销售产品售价与向非关联方售价不存在显著

                                               1-1-15
差异。申请人在关联交易中严格遵守市场化原则,价格公允。

       (五)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况

       发行人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颁布的相关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关联方认定,充分披露关联方关系及
其交易,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况。

       二、关联交易对申请人独立经营能力的影响

       报 告 期 内 , 公 司向 白 鹭 精纺 销 售 的 商品 占 公 司 营业 收 入 的 比例 分 别 为
1.00%、1.79%、1.14%及 0.90%,向白鹭精纺采购的商品和服务占公司采购总额
的比例分别为 3.04%、4.10%、3.47%及 4.38%,整体占比较小。报告期内,公司
向关联方销售的商品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03%、 2.87%、 2.59%及
2.87%, 向关 联方采购的商品 和服务占公司采 购总额的比例分 别为 3.29%、
3.85%、3.53%及 4.38%,整体占比较小。申请人的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其独

立性,申请人也不存在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的情形。

       公司已经建立了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在业务、资
产、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均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拥有独立的经营决策、执行机构以及业务运行系统。
公司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独立对外签署合同。公司的采购、生产和销售独
立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业务经营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存在依赖关系,公司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独立
经营的能力。

       报告期内申请人及其子公司与白鹭集团之间发生的交易具有必要性、合理
性,相关交易系因正常业务往来发生;报告期内,不存在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
企业利用关联交易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与白鹭集团的相关关联交易已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制度履行了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

       控股股东白鹭集团已出具承诺:“作为控股股东,将尽可能避免和减少同新
乡化纤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


                                           1-1-16
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相关手续,保证不通过关联交
易损害新乡化纤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上述承诺长期有效。”

       综上,申请人及子公司与白鹭集团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
营的独立性。

       三、是否存在违规决策、违规披露等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决策程序包括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等。申请
人已按照证监会、深交所的关联交易披露要求在临时公告、定期报告、审计报告
中对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信息披露,不存在违规决策、违规披露等情形,亦不存在
因关联交易违规决策、违规披露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及深交所监管措施的情
形。

       四、募投项目是否新增关联交易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投项目为年产 10 万吨高品质超细旦氨纶纤维项目一期
工程和补充流动资金,上述项目均围绕主营业务开展,有利于提升公司产品竞争
力和市场地位,补充公司发展所需流动资金,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
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募投项目中,年产 10 万吨高品质超细旦氨纶纤维项目一期工程建成达产后,
将形成年产 1.5 万吨 15D 有光或半透明氨纶丝和年产 1.5 万吨 20D 有光或半透明
氨纶丝的新增产能。该项目的实施不会新增关联交易。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如在
未来生产经营的过程中与关联方发生具有商业合理性且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公
司将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履行合法程序,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针对以上事项,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1-1-17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制度文件以及申请人的《公司章程》、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获取报告期内申请人控股股东白鹭集团出具的关于避免关联交易的《承
诺函》;

    3、查阅白鹭精纺营业执照、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

    4、查阅申请人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的审计报告和年度报告及 2020
年 1-9 月财务数据,及申请人与白鹭精纺的交易情况,并对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
交易价格进行了分析;抽查了关联交易涉及的交易合同,分析相关商业条款;

    5、核查了相关交易的交易背景,并对其必要性及合理性进行了分析;

    6、就申请人是否存在因关联交易违规决策、违规披露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
罚及深交所监管措施的情形进行了核查;

    7、查阅申请人第八届董事会二十六次会议决议、第九届董事会五次会议决
议、第九届董事会十次会议决议、第九届董事会十六次会议决议,以及公司第二
十五次股东大会决议、第二十六次股东大会决议、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
议、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等三会文件相关资料;对申请人关联交易的
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核查;

    8、查阅了本次募投项目的年产 10 万吨高品质超细旦氨纶纤维项目一期工程
可行性研究报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文件。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认为:
    申请人与白鹭精纺的关联交易主要与历史原因、地理位置、双方发展需求等
原因密切相关,上述关联交易均具有合理的交易背景和商业逻辑,具有必要性、
合理性;申请人针对上述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及披露程序,相关决策程
序合法合规、信息披露及时规范,关联交易的定价具备公允性,不存在关联交易
非关联化的情况。
    申请人关联交易金额占同期营业收入、采购金额的比例较小,其关联交易
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申请人的关联交易不存在违规决策、违
规披露等情形。申请人本次募投项目为年产 10 万吨高品质超细旦氨纶纤维项目

                                 1-1-18
一期工程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投项目不会新增关联交易。
   综上所述,申请人的关联交易事项不影响其本次再融资的发行条件。




                                1-1-19
          问题三、申请人披露,控股股东白鹭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中从事的业务包
   括丝织品制造加工。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从事相同、
   相似业务的情况;(2)对存在相同、相似业务的,申请人是否做出合理解释并
   进行信息披露;(3)对于已存在或可能存在的同业竞争,申请人是否披露解决
   同业竞争的具体措施;(4)募投项目是否新增同业竞争;(5)独立董事是否
   对申请人存在同业竞争和避免同业竞争措施的有效性发表意见;(6)是否损害
   上市公司利益。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
   见。

          回复:

          一、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从事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况

          申请人控股股东白鹭集团目前主要为持股型公司,主要通过下属子公司开展
   业务。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除新乡化纤以外,白鹭集团控制其他子公司的基
   本情况如下:
                       注册 资本    成立 日                  法定 代
     公司 名称                                     住所                   主营 业务
                       (万 元)       期                      表人
新乡市 白鹭物业管                  2007 年    新乡白 鹭化
                                                                       物业管理、水电暖
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           50   4 月 29    纤集团 有限    樊清云
                                                                       安装与维修等
称 “白鹭物业 ”)                 日         公司生 活区
                                              新乡市 小店
新乡白鹭精纺科技有                 1984 年                             纸箱纸管、纱线等
                           5,000              工业区 新长    王文新
限公司                             7月1日                              加工制造
                                              路南侧
新乡白 鹭新材料有                  2017 年                             PVA 高强纤维制
                                              新乡市 凤泉
限公司 (以下简称          5,000   1 月 12                   王文新    造,业务目前处于
                                              区锦园 路
“白鹭新材 ”)                    日                                  停滞状态,拟注销
                                              新乡市 经济
新乡市 华鹭科技有                  2015 年
                                              技术开 发区
限公司 (以下简称          3,600   1 月 12                   王文新    生产针织面料
                                              经 8 路与
“华鹭科技 ”)                    日
                                              S308 交叉 口
新乡市 新纤实业公                  1993 年    新乡市 凤泉              生活用纸生产与销
司(以 下简称 “新纤         496   12 月 25   区区府 路西    姜书民    售,目前业务处于
实业 ”)                          日         段                       停滞状态,拟注销
       注:新乡市新纤实业公司成立于 1993 年,是原新乡化学纤维厂劳动服务公司等为安置
   待业人员、便利职工生活而设立的集体企业,设立时其《公司章程》规定法人代表由原新乡
   化纤厂厂长聘任。白鹭集团不持有新纤实业公司股权,但承续原新乡化纤厂派驻法人代表,
   故白鹭集团对其具有控制关系。

          在白鹭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中,白鹭物业主要从事物业管理、水电暖安装与
   维修等业务;新纤实业主要从事生活用纸生产与销售,目前业务处于停滞状态,

                                          1-1-20
拟注销。这两家子公司与申请人业务存在显著不同,不构成同业竞争。

       白鹭集团控股子公司涉及纺织行业的公司有白鹭精纺、白鹭新材及华鹭科
技,与申请人主营业务所处行业相似。

       二、对存在相同、相似业务的,申请人是否做出合理解释并进行信息披露

       申请人与白鹭精纺、白鹭新材及华鹭科技的业务同属纺织行业,经营业务具
体差异主要如下:

 对比要素          申请人              白鹭精纺        白鹭新材             华鹭科技
                                                    PVA 高强纤维制
             氨纶纤维、粘胶长丝 纸箱纸管、纱线
主营业务                                            造,业务目前处于 生产针织面料
             和粘胶短纤维制造       等加工制造
                                                    停滞状态
                                                    特种高强纤维及     高档服装面料
应用领域     纺织服装等             包装物等
                                                    膜等               等
                                    员工人数 420
             员工人数 8,000 余                                         员工人数 45 人,
                                    人,管理层人员 员工人数 10 余
             人,高级管理人员主                                        管理层人员主
员工及核心                          主要包括王文    人,管理层人员主
             要包括宋德顺、肖树                                        要包括王文新、
团队                                新、关自力、孟 要包括王文新、宋
             彬、李云生、朱学新、                                      黄进华、骆志刚
                                    庆生、周晓冬    新等。
             姚永鑫等。                                                等。
                                    等。
             氨纶纤维、粘胶长
主要产品                            包装物、强捻丝 PVA 膜              针织纺织品
             丝、粘胶短纤
主要客户类
             纺织公司               纺织公司        建筑公司           成衣公司
型

             氨 纶生 产工 艺包 括 纸 箱 纸 管 生 产 PVA 高强纤维生 针 织 面 料 生 产
             聚合物溶解、纺丝等 工 艺 包 括 单 面 产工艺包括 PVA 工 艺 包 括 圆 机
             工 序 ; 原 材 料 为 机压合瓦楞、双 投料、过滤、脱泡 织造等工序;主
             PTMEG、纯 MDI 等; 面机箱板粘合、 等工序;主要原材 要 原 材 料 为 棉
生产工艺及
             粘 胶长 丝及 粘胶 短 烘道粘合成型、 料为聚乙烯醇,芒 纱、涤纶、人造
原材料
             纤 生产 工艺 包括 老 纵 横 机 裁 切 等 硝等化工产品等。 丝等。
             成、黄化、溶解、脱 工序;主要原材
             泡等工序;主要原材 料为牛卡纸、高
             料为浆粕、烧碱等。 瓦纸等。

       白鹭精纺,成立于 1984 年,注册资本 5,000 万元,目前员工人数 420 人,
主要从事纸 箱 、纸 管、塑 料编 织 制品 制 造以 及 纱线、强捻丝制造加工等业 务 。
白 鹭 精 纺生 产 的强 捻 丝主 要 用于 制 作绣 花 线。申请 人 主营 产 品粘 胶 长丝 是

                                           1-1-21
加 工 强 捻丝 的 原材 料 ,白 鹭 精纺 的 纱线 加 工制 造业 务 处于 申 请人 的 下游 ,
两 者 在 主营 业 务、 应用 领 域、 员工 及 核心 人 员、 主要 产 品、 生产 工 艺等 方
面 显 著 不同 , 因此 , 申请 人 与白 鹭 精纺 不 构成 同业 竞 争。

       白鹭新材,成立于 2017 年,注册资本 5,000 万元,目前员工人数 10 余人,
主要从事 PVA 高强纤维、PVA 膜制造及销售。PVA(乙酸乙烯酯)高强纤维和
PVA 膜均属于新型功能性材料,主要用于增强混凝土的强度。白鹭新材的客户
类型主要为建筑公司、化工公司等,原材料主要为聚乙烯醇,芒硝等化工产品。
白鹭新材与申请人在主营业务、应用领域、主要产品、客户类型、原材料等方面
显著不同。因此,申请人与白鹭新材之间不构成同业竞争。

       华鹭科技,成立于 2015 年,注册资本 3,600 万元,目前员工人数 45 人,主
要从事针织面料服装的生产销售,客户类型为成衣公司,其生产的针织面料主要
用于较为柔软的贴身衣物,生产工艺为针织。申请人主营产品粘胶长丝和氨纶是
纺织面料的主要原材料,申请人的业务领域处于华鹭科技的上游。申请人与华鹭
科技在主营业务、应用领域、员工及核心团队、主要产品、客户类型、生产工艺
及原材料等方面差别较大,因此,申请人与华鹭科技不构成同业竞争。

       综上所述,申请人与控股股东白鹭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从事相同业务
的情况,不构成同业竞争。申请人已在“《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
修订稿)》第二章、一、白鹭集团基本情况、(六)本次发行完成后同业竞争
和关联交易情况”对申请人与控股股东存在的相似业务合理解释进行了补充披
露。

       三、对于已存在或可能存在的同业竞争,申请人是否披露解决同业竞争的
具体措施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申请人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存在同业竞争
的情形。

       申请人控股股东白鹭集团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未从事任何与新乡化纤业务构成
竞争的同类业务。
       2、作为新乡化纤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直接

                                       1-1-22
或间接经营任何对新乡化纤现有业务构成竞争的同类业务。
       3、如出现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新乡化纤及其他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
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白鹭集团不存在违反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相关承诺的情
形。

       四、募投项目是否新增同业竞争

       本次募投项目为年产 10 万吨高品质超细旦氨纶纤维项目一期工程,该项目
为申请人现有主营氨纶业务的扩产、升级,与控股股东白鹭集团及其控制企业的
业务应用领域、客户类型、生产工艺、原材料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本次募投项
目的实施不会新增同业竞争。

       五、独立董事是否对申请人存在同业竞争和避免同业竞争措施的有效性发
表意见

       2020 年 12 月 31 日,申请人独立董事已就申请人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和避免
同业竞争措施的有效性发表如下意见:

       “报告期内,新乡化纤控股股东白鹭集团与新乡化纤不存在同业竞争,亦不
存在利用其控制权,侵占新乡化纤商业机会,损害新乡化纤合法权益的情况。新
乡化纤控股股东白鹭集团能够按照其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履行承诺,
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有效。”

       六、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白鹭集团与申请人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白鹭集团
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且有效执行,独立董事已就白鹭集团避
免同业竞争措施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本次募投项目不会新增同业竞争。控
股股东白鹭集团不存在违反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相关承诺而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的情形。

       七、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针对以上事项,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1-23
    1、查阅控股股东白鹭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工商注册资料,对控股股
东白鹭集团的相关业务人员进行访谈,了解白鹭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的生产经营
及上下游情况;

    2、获取控股股东白鹭集团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3、获取独立董事就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和避免同业竞争措施的有效性发表的
意见;

    4、查阅了本次募投项目的年产 10 万吨高品质超细旦氨纶纤维项目一期工程
可行性研究报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文件。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认为:

    报告期内,申请人与控股股东白鹭集团旗下子公司白鹭精纺、白鹭新材及
华鹭科技同属纺织行业大类,存在相似业务。白鹭精纺、白鹭新材及华鹭科技
与申请人的业务在产品类型、应用领域、客户类型、生产工艺及原材料具有较
大差异,上述公司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申请人已对相似业务不构成
同业竞争做出了合理解释,并在《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中进行了补充披露。

    申请人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申请人控
股股东白鹭集团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并有效执行。申请人本
次募投实体项目为年产 10 万吨高品质超细旦氨纶纤维项目一期工程,该项目为
申请人现有主营氨纶业务的扩产、升级,与控股股东白鹭集团及其控制企业的
业务存在较大差异,申请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不会新增同业竞争。申请人独立
董事已对申请人存在同业竞争和避免同业竞争措施的有效性发表意见。控股股东
不存在通过同业竞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1-1-24
       问题四、申请人披露,根据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20)
豫 01 刑终 665 号),申请人涉及煤炭运输服务供应商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截
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税务部门关于该事项进一步处理的通知。请申请人补充
披露报告期内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和整改情况,并补充说明上市公司及其现任
董事、高管最近 36 个月是否受到过证监会行政处罚或最近 12 个月是否受到过
交易所公开谴责;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管是否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对上述事项
进行核查,并就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发表明
确意见。

       回复:

       一、请申请人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和整改情况

       报告期内,申请人共受到一次环保行政处罚事项和一项税务处理,具体情况
如下:

       (一)2017 年环保处罚事项

       1、行政处罚情况说明

       2017 年 11 月 8 日,由于公司 3 号锅炉未按照新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橙
色预警减排措施及时停运,新乡化纤收到了新乡市环境保护局下发的《行政处罚
决定书》(新环罚决字[2017]第 53 号),认为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
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
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需要可以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
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
停止露天烧烤、停止幼儿园和学校组织的户外活动、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等应急措施”之规定,并依据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拒不执行停止工地土
石方作业或者建筑物拆除施工等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公司处以 2 万元罚
款。

       2、新乡化纤执行及整改情况说明


                                    1-1-25
    新乡化纤在收到新乡市环境保护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后,立即足额缴纳了罚
款,并对现有的环保相关的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梳理、评审,进一步细化了公司的
环保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新乡市关于重污染天气的相关规定进行生产经营。公司
加强了对环保工作的内部管理,认真履行环保管理职责,建立健全环保目标责任
制,部门内部逐级分解环保目标责任目标。

    3、该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2020 年 7 月 8 日,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原名为新乡市环境保护局)出具了
《证明》:“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本证明出具日,我局于 2017 年 11 月 8 日向新
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下达新环罚决字[2017]第 53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 2
万元,根据违法行为及情节判定,该行为属一般违法行为。经查询,新乡化纤股
份有限公司无其他违反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申请人上述行政处罚行为显著轻微、罚款金额较小,且相关处罚依据未认定
该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综上,报告期内申请人上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不构成本次发行的法
律障碍,不属于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二)2019 年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事项

    1、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事项说明

    2017 年 6 月至 2018 年 8 月,公司因运输原煤分别接受郑州丰捷货物运输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丰捷”)和河南旭晟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
旭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 13,343,010.00 元(其中税款 1,324,859.93
元)和 2,765,212.06 元(其中税款 251,408.09 元),新乡市税务部门于当时认证
准予作进项税额抵扣,公司按照发票注明金额向两家承运公司支付了运费。

    2019 年 6 月,经新乡市国家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协查通知证实:公司取得的
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系对方合作的代理人以两家运输公司的名义虚开,公司按照
税务部门要求协助提供了与两家承运公司签订的原煤运输合同、开具的增值税发
票复印件、付款凭证等资料,所抵扣的进项税已在 2019 年 5 月做进项税额转出
处理。


                                   1-1-26
    2020 年 8 月,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刑事裁定书【(2020)豫 01
刑终 665 号】,对上述两家公司相关人员作出处罚判决。

    2020 年 12 月 8 日,发行人收到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处理决定书》(新税
三稽处[2020]74 号),针对以上事项税务部门要求申请人补缴相关增值税及其相
关税费和对应的滞纳金。同时,该局在上述《税务处理决定书》中明确说明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0 年 11 月 27 日对申请人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追加认定申请人取得的北京英特环科水处理工程
设备有限公司(下称“北京英特”)开具的发票存在“票货不一”的情形(其中交易
金额 4,754,675.44 元,增值税进项税额 800,028.35 元),要求申请人补缴相关增
值税及相关税费和对应的滞纳金,同时准予申请人缴纳的相关税费在企业所得税
税前扣除。

    2、申请人上述事项属于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情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
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 号)》,“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交易,销
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专用发票
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且没
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对购货方不
以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论处。但应按有关规定不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不予出口
退税;购货方已经抵扣的进项税款或者取得的出口退税,应依法追缴。购货方能
够重新从销售方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出的合法、有效专用发票的,或者取得手工
开出的合法、有效专用发票且取得了销售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已经或者正在依法对
销售方虚开专用发票行为进行查处证明的,购货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应依法准予抵
扣进项税款或者出口退税”。

    根据公司提供的原始凭证资料,在上述事项中郑州丰捷、河南旭晟及北京英
特开具的发票均为其所在省、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
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交易情况相符,新乡当地税务部门
也于当时同意对发票作进项税额抵扣。公司在接受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并不知
晓发票为虚开,公司所取得的相关发票具有真实业务背景,货物已实际交付,销


                                     1-1-27
售方使用的发票明细与交易情况相符。公司已履行了应尽的注意义务,并对收到
的发票进行了合理审核和认证;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20>
豫 01 刑终 665 号)未认定公司或公司相关人员在该案中存在违法或犯罪行为。
申请人已根据《税务处理决定书》(新税三稽处[2020]74 号)的要求补缴了相关
增值税及相关税费和对应的滞纳金。

    发行人律师认为在上述涉税事项中发行人行为符合《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
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 号)》的规定,属于
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情形。

    3、新乡化纤执行及整改情况说明

    新乡化纤在收到税务部门出具的处理决定书后,立即足额缴纳了相关税费
及滞纳金,并对公司现有供应商准入体系、财务、税务相关的规章制度进行全
面梳理,并加强了对财务、税务工作的内部管理,以规避相关风险事件。

    4、该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与上述事项有关材料(合同、发票、银行流水等),及中
介机构对新乡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进行的实地走访,发行人取得的上述发票是基
于真实业务背景形成的,且具有相关资料(合同、发票、银行流水等)予以支持,
不属于发行人及发行人财务人员故意行为。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发行人及发行人财务人员并没有因为取得上述票据被有
关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司法建议或予以行政处罚,申请人上述事项属于善意取得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情形,非主观恶意。

    2021 年 1 月 12 日,新乡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出具了《关于“新税三稽处
[2020]74 号税务处理决定书”的情况说明》确认“我局对上述事项出具的税务处
理决定不属于行政处罚事项,新乡化纤接受上述三家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行
为不属于重大税务违法违规行为,检查期间尚未发现其他类似情况”。

    综上所述,新乡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出具的专项说明认定税务处理决定书
中相关处理决定不属于行政处罚,申请人相关事项不属于重大税务违法违规行
为。发行人已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足额缴纳了相关税费和滞纳金,且发行人上述


                                   1-1-28
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事项非主观恶意,上述行为没有对社会或公众造成重大不良
影响,不属于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2017 年以来,发行人及其重要子公司均不存在其他因违反法律、法规及规
章而受其他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的情形。

       保荐机构已经在《保荐人尽职调查报告》“第二节 业务和技术调查”之“七、
行政处罚情况”中对上述内容进行了更新披露。

       二、补充说明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管最近 36 个月是否受到过证监会
行政处罚或最近 12 个月是否受到过交易所公开谴责;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
高管是否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发行人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任职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
邵长金                  董事长
宋德顺                  副董事长、总经理
王文新                  董事
李云生                  董事、副总经理
王文莉                  董事
朱学新                  董事、副总经理
尚贤                    独立董事
周阳敏                  独立董事
武龙                    独立董事
季玉栋                  副总经理
张家启                  副总经理
姚永鑫                  副总经理
陈西安                  副总经理
肖树彬                  董事会秘书
冯丽萍                  财务负责人

       经检索中国证监会监管信息公开目录、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
询平台、河南证监局信息公开目录、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市公司诚信档案信息
平台、信用中国网站、企查查等网络公开信息,截至本回复出具日,上市公司及


                                     1-1-29
其上述董事、高管最近 36 个月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 12 个月未受
到过交易所公开谴责。

       经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企查查等网络公开信息,截
至本回复出具日,发行人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管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过
证监会行政处罚或最近 12 个月内受到过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上市公司或其
现任董事、高管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
况。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针对以上事项,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等
相关规定;分析相关事项所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判罚案例;

       2、查询了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证监会及河南证监局、
深圳证券交易所、企查查等公开网站;查阅了申请人报告期内的信息披露文件;

       3、查阅了相关事项涉及的处罚决定书及处理决定书、行政处罚缴款、税务
事项的协查通知、招投标资料、供应商资质、销售发票、运输单据等原始凭证;
取得了发行人及有关税务部门出具的专项说明;访谈了申请人相关人员,对行政
处罚、处理决定所涉及事项的背景进行了调查;

       4、查阅了申请人报告期内的营业外支出科目明细、物流供应商的采购明细
及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相关明细;

       5、实地走访新乡市国家税务局第三稽查局,针对相关税务处理事项进行访
谈,了解涉税事项的处理情况;获取新乡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出具的《关于“新
税三稽处[2020]74 号税务处理决定书”的情况说明》、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
相关证明文件,并查阅了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刑事裁定书【(2020)


                                    1-1-30
豫 01 刑终 665 号】。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认为:

    申请人报告期内受到一次行政处罚、一次税务处理,上述事项均不属于情节
严重的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不属于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

公共利益的情形,申请人已足额缴纳相关罚款、税费及滞纳金,并完成了整改。

    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管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受到过证监会行政处罚或
最近 12 个月是否受到过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管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综上所述,申请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1-1-31
    问题五、申请人披露,公司主要产品氨纶、粘胶长丝、粘胶短纤及主要原
材料棉浆、木浆等均属于纺织易燃品;同时,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酸碱以及二硫
化碳具有一定的腐蚀性、毒性和易燃性,属于危险化学品请申请人补充说明:
(1)对申请人生产经营的影响,以及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2)申请人目前
生产经营是否符合国家化工产品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3)化工产品生产
质量控制情况,申请人是否曾发生化工产品安全事件;(4)有关申请人化工产
品安全的媒体报道、诉讼、仲裁事项,是否因化工产品质量问题受到处罚是否
构成重大违法行为。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对是否
构成再融资发行的法律障碍,审慎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对申请人生产经营的影响,以及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生产的粘胶长丝、粘胶短纤维、氨纶及主要原材料棉浆粕属于纺织易燃
品,同时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酸、碱以及二硫化碳均属于危险化学品,具有一定的
腐蚀性、毒性和易燃性。为保证生产安全,申请人采取的应对措施包括:

    (一)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操作规程

    申请人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条例》、《纺织工业企业化纤设备安全检查
要点》等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自身生产情况制订了《安全环保部管理制度汇编》,
涉及在高处作业安全规程、易燃易爆区作业安全规程、在有毒有害区作业安全规
程、高处作业安全规程、紧急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等多项内容,从制度及执行层面
上保证了公司生产的安全。

    (二)落实领导责任,强化安全生产意识

    根据申请人的《安全环保部管理制度汇编》,申请人安全生产实行领导负责
制,各级行政第一领导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全面
和第一位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各级领导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
任。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计划、布置、检查、总
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作为评优秀、评选先进主要内容之一,严格
考核,行使安全生产否决权。


                                 1-1-32
    (三)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提高人员安全生产素质

    申请人对所有进入公司人员实施严格的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
上岗,教育过程中应按规定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该卡长期存档。特殊工种
应按《人力资源管理程序》中规定,经过上级有关部门培训或认可,持证上岗。

    针对上述风险,申请人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以预防为主,强化事前管理,
加强对生产过程中设备、工艺运行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及时掌握生产运行
状况,采取措施,保证生产经营的稳定。通过建立和完善各种事故应急预案,提
高各种突发设备和工艺事故的处理效率。

    通过上述措施,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酸、碱以及二硫化碳等具有一定
的腐蚀性、毒性和易燃性的危险化学品,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二、申请人目前生产经营是否符合国家化工产品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从事化工产品生产经营的企业目前持有的与其
化工产品生产经营有关的资质证书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如下:

    1、根据当时适用且有效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人已
在新乡市凤泉区应急管理局进行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及重大危险源安全现状的
备案,并取得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安全评价报告备案书》(凤
应急备字[2019]第 01 号),备案有效期为 2019 年 7 月 10 日至 2022 年 7 月 9 日,
申请人履行的备案程序合法、有效。

    2、根据当时适用且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控制污染
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申请人从事化工产品生
产经营的企业已取得的《排污许可证》合法、有效。

    3、根据当时适用且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申请人已取得的《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
书》合法、有效。

    4、根据当时适用且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申请人已取得的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合法、有效。

                                    1-1-33
    5、根据当时适用且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质量管理体
系认证规则》、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管理规定》、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指导意见》
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申请人从事化工产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已
取得由权威认证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合法、有效。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发行人主营业务及产品类型,发行人无需办理《安
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及《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等证件。

    (二)申请人所在地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急管理部门、生态环境部
门、企业所在地的海关机关及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等已分别出具合规证明。

    (三)报告期内,申请人不存在因违反化工产品生产经营相关的法律、行
政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综上所述,申请人已取得在化工产品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各项必要的备案、资
质证书与认证,且上述备案、资质证书与认证均合法、有效,申请人目前生产经
营符合国家化工产品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化工产品生产质量控制情况,申请人是否曾发生化工产品安全事件

    (一)质量管理的组织设置及制度制定情况

    申请人拥有近六十年的生产经验,在产品质量控制方面建立了严格的规范管
理制度,制定了《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与顾客有关的过程管理程序》。
公司结合 ISO9001:2000 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证工作,陆续建立和完善了管理手册、
程序文件、管理性/技术性文件、各岗位的作业指导书和质量记录。公司制定了
质量方针、质量目标/指标,为实施和保持质量体系的有效性并不断改进,从原
材料进厂、产品实现、生产过程控制、不合格品控制、半成品/成品检验等环节,
都有明确、细致的规定。

    (二)产品质量标准

    报告期内,申请人粘胶长丝、粘胶短纤、氨纶以及棉浆粕执行的质量控制标
准如下:



                                   1-1-34
       产   品                 标准 名称                   标准 编号
                   粘胶长 丝国家标准              GB/T 13758-2008
                   连续纺 粘胶长丝行业 标准       FZ/T 54011-2014
粘胶长 丝
                   连续纺 粘胶长丝企业 标准       QB/XX J30-2013
                   半连续 纺粘胶人造丝 企业标准   QB/XX J10-2019
                   粘胶短 纤维国家标准            GB/T 14463-2008
粘胶短 纤
                   粘胶短 纤维企业标准            QB/XX J20-2013
                   氨纶长 丝                      FZ/T 54010-2006
氨纶
                   氨纶长 丝企业标准              QB/XX J40-2013
浆粕               粘胶纤 维用浆粕                FZ/T 51001-2009

       (三)《产品的监视和测量监控程序》、《与顾客有关的过程管理程序》主要
内容

       《产品的监视和测量监控程序》:公司为对产品进行监视和测量,验证其符
合性,满足顾客需求,实施纠正/预防措施提供依据,制定了《产品的监视和测
量监控程序》。该制度适用于进货产品、在产品及最终产品的监视和测量。具体
程序如下:




       《与顾客有关的过程管理程序》:公司为确保顾客需求和期望得到满足,对
与顾客有关的过程进行控制,不断提高顾客满意度及市场信誉,制定了《与顾客
有关的过程管理程序》。该程序适用于市场信息搜集与分析,顾客要求识别,产
品合同的评审、签订,售后服务等与顾客有关的全过程。具体程序如下:




                                       1-1-35
       经检索相关政府部门网站信息及公开网络信息,并经申请人确认,报告期
内,公司生产的产品不具备毒性、腐蚀性,但具有易燃性。公司对产成品的储
存、运输等环节均制定了完善的制度文件,对生产厂区内的消防措施进行了严
格规定,且得到了有效执行。报告期内,申请人未曾发生重大化工产品安全事
件。

       四、有关申请人化工产品安全的媒体报道、诉讼、仲裁事项,是否因化工
产品质量问题受到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经检索相关政府部门网站信息及公开网络信息,并经申请人确认,截至本回
复报告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化工产品安全方面的媒体报道、诉讼、 仲裁事项,
亦不存在因化工产品质量问题受到处罚的情形。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针对以上事项,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业务范围内化工产品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发
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制定的《安全环保部管理制度汇编》、《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控
制程序》、《与顾客有关的过程管理程序》及所取得的与化工产品生产相关的资质
证书等行政许可文件;

       2、核查了申请人的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及执行情况,了解申请人执行的产品
质量控制标准;

       3、通过网络渠道检索与发行人化工产品安全相关的媒体报道及诉讼、仲裁
信息,对发行人目前生产经营是否符合国家化工产品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发行人是否存在化工产品安全的媒体报道、诉讼、仲裁事项,是否曾发生重大化

                                   1-1-36
工产品安全事件,是否存在因化工产品质量问题受到处罚的情形及是否构成重大
违法行为进行了核查;

    4、查阅发行人会计师出具的 2017 年-2019 年的审计报告及 2020 年 1-9 月的
财务数据;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合并口径的营业外支出明细;

    5、获取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所在地市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
门出具的合规证明,查询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所在地市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
管理局等政府部门网站。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认为:

    申请人已针对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酸、碱以及二硫化碳等具有一定的腐蚀
性、毒性和易燃性的危险化学品制定了相应的安全生产制度和应对措施并有效
执行,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情形并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
利影响。

    申请人目前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化工产品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人已
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产品质量标准及质量监控流程,报告期内申请人未发
生重大化工产品安全事件。报告期内申请人不存在化工产品安全方面的媒体报
道、诉讼、仲裁事项,亦不存在因化工产品质量问题受到处罚的情形。

    综上所述,申请人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情形不构成本次再融资发
行的法律障碍。




                                  1-1-37
    问题六、申请人披露,公司拟配合市政府实施“退城入园”,即将公司凤泉
区区内产能搬迁至新乡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生产基地
搬迁的原因及合理性、具体安排和进度;(2)生产基地搬迁事项对申请人的影
响,是否会对生产经营、募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3)是否存在严重
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对上
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就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生产基地搬迁的原因及合理性、具体安排和进度

    为加快新乡市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生态城建设,申请人拟配合新乡市政府整
体规划实施“退城入园”搬迁工作,即将公司凤泉区城区内相关产能搬迁至新乡市
经济开发区。公司“退城入园”搬迁工作将与新厂区项目建设相结合,搬迁过程中
综合考虑市场因素,合理规划产能,按照“先建后搬,建新拆旧”的原则逐步实施,
保持公司生产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申请人本次配合新乡市政府整体规划实施的“退城入园”搬迁工作,有利于加
快新乡市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生态城建设,符合社会公众利益;同时,申请人将
以本次“退城入园”搬迁为契机,置换部分落后产能,优化公司产能布局,提升整
体生产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的长远利益。故本次生产基地搬迁工作具备合理性。

    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市政府办公室文件(新政办[2020]60 号),将对
公司 “退城入园”搬迁工作给予政策性补偿,搬迁涉及的土地、建筑物、机器设
备等资产补偿金额以新乡市财政局与企业选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依
据,预计整体补偿金额为 13.51 亿元,搬迁工作将在未来五年至十年内逐步实施。
搬迁补偿资金将结合企业实际搬迁及腾退土地出让进度,按照企业搬迁时序进度
分期给予补偿。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申请人与新乡市政府尚未就上述事项签署最终的搬迁补
偿协议,因此,上述事项具体安排及搬迁进度尚未具体明确。




                                 1-1-38
    二、生产基地搬迁事项对申请人的影响,是否会对生产经营、募投项目实
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一)搬迁事项对生产经营的影响

    随着本次老区生产基地搬迁事项的推进,申请人将按搬迁进度分阶段停止老
区相关生产线的生产。截至本报告回复日,申请人老区氨纶分厂已经停产,截至
2020 年 9 月底该部分氨纶生产线成新率仅 32.92%,2017 年-2019 年分别实现毛
利润-1,447.24 万元、-2,332.62 万元及-490.48 万元,盈利能力较弱,该生产线停
产对公司整体生产经营情况影响较小。

    申请人将以本次“退城入园”搬迁为契机,置换部分落后产能,优化公司产能
布局,提升整体生产效率。从长远来看,本次搬迁事项有利于申请人优化产能。
本次搬迁事项不会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搬迁事项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搬迁事项对申请人财务状况的影响分析如下:

    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3 号》的会计处理及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3 号》(以下简称“《解释 3 号》”)的规
定,“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进
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
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
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
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取得
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企业收到除上述之外的搬迁补偿款,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
产》、《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
助》等会计准则进行处理。”

    若按照《解释 3 号》,根据新乡市政府下发的办公室文件(新政办[2020]60
号)、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本次搬迁资产评估补偿总金额约 13.51 亿元,
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预计将形成资本公积增加额 1.16 亿元。上述会计


                                  1-1-39
处理仅对公司资产负债类科目产生一定影响,不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由于该搬
迁事项根据“先建后搬,建新拆旧”的原则逐步实施,预计时间周期跨度较长(初
步预计搬迁工作在未来五年至十年的期间内进行),上述搬迁事项对申请人资产
负债科目的影响将在较长周期内体现,对各会计年度内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较
小。

       按照《解释 3 号》,企业搬迁补偿款在满足两个条件的情况下才可适用,即
一是满足公共利益进行搬迁,二是补偿款系财政预算直接拨付。根据本次“退城
入园”搬迁事项进行具体分析:第一,根据新乡市政府相关会议纪要,发行人本
次搬迁系在新乡市政府主导下,配合市政府整体规划而进行的,即符合《解释 3
号》因公共利益进行搬迁的条件;第二,发行人本次实际收到的搬迁补偿款是否
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尚未明确,即上述条件二是否满足尚未明确。因此,申请人
能否按照《解释第 3 号》进行会计处理,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处置非流动资产的会计处理及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

       若申请人收到的补偿款不适用《解释 3 号》的特殊规定,则公司应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无形资产》、《企业
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等会计准则进行处理,确认相应资产处置收益
或损失。具体来看,公司在收到相关补偿款时根据搬迁进度计入负债类科目,同
时将符合条件的搬迁资产列示为持有待售资产。公司将根据与新乡市政府签订的
补偿协议中约定的搬迁进度,将处置收入减去相应资产账面价值及相关税费后的
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若按照处置非流动资产的会计处理,根据新乡市政府下发的办公室文件(新
政办[2020]60 号)、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本次搬迁资产评估补偿总金额约
13.51 亿元,预计处置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预估的搬迁员工损失及补偿金额等
支出约 12.36 亿元,预计将形成资产处置净收益约 1.16 亿元。由于该搬迁事项根
据“先建后搬,建新拆旧”的原则逐步实施,预计整体搬迁的时间周期跨度较长(初
步预计搬迁工作在未来五年至十年的期间内进行),上述搬迁事项对申请人资产
负债及损益类科目的影响将在较长周期内体现,不会对各会计年度内公司财务状
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1-40
    (三)搬迁事项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影响

    由于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在新乡市新乡工业产业集聚区,不涉及“退城入
园”搬迁工作所在的老区,本次搬迁事项不会对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

    综上,本次搬迁事项不会对申请人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募投项目的实施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是否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申请人将以本次“退城入园”搬迁为契机,置换部分落后产能,优化公司产
能布局,提升整体生产效率,从长远来看,本次搬迁事项有利于上市公司优化产
能;同时本次搬迁工作符合新乡市的城市规划要求,有利于加快新乡市山水林田
湖草一体化生态城建设。因此,本次搬迁有利于申请人长远发展和新乡市生态文
明建设,不存在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针对以上事项,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并查阅了申请人确认凤泉厂区补偿及搬迁实施方案的请示、新乡市
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0)24 号、新乡市政府办公室文件(新政办[2020]60 号)
等文件,实地察看了相关固定资产的经营状态、存储状况以及本次募投项目的实
施地址,了解本次搬迁的背景及初步规划;调查了本次搬迁对申请人生产经营及
募投项目的影响;

    2、查阅相关政策性搬迁的涉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3 号》、《企业会计准
则第 4 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
第 16 号—政府补助》及应用指南、《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等规定,
对市场相关案例进行分析,分析了本次搬迁对申请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3、获取评估机构出具的关于搬迁资产的评估报告,包括机器设备搬迁损失
评估报告(亚评报字(2020)第 159 号)、土地估价报告(河南光明土地(2020)
估字第 018 号)、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资产评估报告书(豫巨评报字(2020)第
012 号);

                                   1-1-41
    4、查阅申请人公告的《关于拟实施“退城入园”工作的公告(2020-079)》;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认为:

    本次生产基地搬迁系企业响应新乡市政府为加快新乡市山水林田湖草一体
化生态城建设,配合新乡市政府整体规划而进行;申请人将以本次“退城入园”
搬迁为契机来推动公司部分落后产能的置换;本次生产基地搬迁符合社会公众
利益、上市公司长远利益,具备合理性。申请人将按照“先建后搬,建新拆旧”
的原则逐步实施,预计搬迁工作将在未来五年至十年内逐步推动。截至本回复出
具日,申请人与新乡市政府尚未就上述事项签署最终的搬迁补偿协议,因此,上
述事项具体安排及搬迁进度尚未具体明确。

    本次搬迁事项不会对申请人生产经营、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搬迁事项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申请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1-1-42
       问题七、申请人本次拟募集资金 10 亿元,用于年产 10 万吨高品质超细旦
氨纶纤维项目一期工程和补充流动资金。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本次募投项
目的经营模式和盈利模式;(2)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投资数
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是否使用募集
资金投入;(3)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的进度安排,本次募集资金是
否包含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资金;(4)本次募投项目准备和进
展情况、实施募投项目的能力储备情况,结合氨纶产能利用率逐期下降等情况
说明新增产能规模合理性,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5)募投项目预计效
益测算依据、测算过程,结合报告期内申请人毛利率变动情况和同行业可比公
司情况,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是否谨慎合理。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
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本次募投项目的经营模式和盈利模式

       申请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99,100 万元(含本数),本次募
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
                                                        项目总额     拟使用本次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资金量(万元)
 1      年产 10 万吨高品质超细旦氨纶纤维项目一期工程    104,800.30         90,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9,100.00          9,100.00
                         合计                          113,900.30         99,100.00

       其中,年产 10 万吨高品质超细旦氨纶纤维项目一期工程的经营模式和盈利
模式如下:

       (一)本次募投项目的经营模式

       作为中国纺织原料骨干企业之一,申请人主营氨纶纤维、粘胶长丝和粘胶短
纤维的生产与销售。近年来公司氨纶纤维项目陆续投产,公司的氨纶业务规模、
技术水平均步入我国氨纶行业的第一梯队。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将组建专门的研发、建设团队,对氨纶产品
进行研发与设计。项目厂区已有配套完善的公用工程设施,如供水、供电、供汽


                                       1-1-43
等。该工程生产氨纶所需的主要原料 PTMEG 和纯 MDI 主要在国内采购。公司
与多家供应商保持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能够保证原材料稳定及时供应。

       本次募投项目采用郑州中远氨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开发的 120 头纺丝甬道
连续聚合干法纺丝成套技术,是当今行业领先的工艺技术,其自动化程度高、工
艺参数稳定、产品质量高、物耗及能耗低,运营效益好。本项目生产线属于柔性
化产线,通过工艺调整、改变添加剂和工艺参数可以生产细旦、超细旦以及其它
具有耐温、耐氯、易染等特殊性能的差别化氨纶纤维。该工程达产后将形成年产
1.5 万吨 15D 有光或半透明氨纶丝和年产 1.5 万吨 20D 有光或半透明氨纶丝的新
增产能。本次募投项目的经营模式与公司现有经营模式一致。

       该项目旨在通过建成国内颇具规模的差别化氨纶纤维生产基地,扩大差别化
氨纶纤维产品应用领域,提高公司在差别化氨纶细分市场竞争优势。在本次募投
项目中,申请人通过经销及直销相结合的销售模式向下游纺织企业销售产品,提
升在行业内的市场地位。


       (二)本次募投项目的盈利模式

       本次募投项目为年产 10 万吨高品质超细旦氨纶纤维项目一期工程。公司依
托多年积累的氨纶产品生产经验,通过对自主研发及合作研发方式研发设计的
15D 和 20D 超细旦氨纶产品的生产、销售来实现盈利,其盈利模式与公司现有
业务一致。

       二、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

程,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是否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一)年产 10 万吨高品质超细旦氨纶纤维项目一期工程

       年产 10 万吨高品质超细旦氨纶纤维项目一期工程的具体投资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具体投资明细   项目投资总额     投资比例      资本性支出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设备购置             80,585.00         76.89%     80,585.00
 2      建筑工程              8,298.70         7.92%       8,298.70
                                                                            90,000.00
 3      安装工程              2,684.00         2.56%       2,684.00
 4      其他工程              1,675.48         1.60%       1,675.48
 5      土地使用权            2,746.80         2.62%       2,746.80

                                      1-1-44
 6    预备费                  2,845.38         2.72%            -
 7    其他资产费用                531.44       0.51%            -
 8    建设期财务费用          1,470.00         1.40%            -
 9    铺底流动资金            3,963.50         3.78%            -
         合计               104,800.30     100.00%     95,989.98      90,000.00

     该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 90,000 万元,募集资金计划用于建设投资中的
设备购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及其他工程,预备费、其他资产费用、建设期财
务费用以及铺底流动资金以自有资金投入,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非资本性支
出项目的情形。

     根据《年产 10 万吨高品质超细旦氨纶纤维项目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以下简称“《可行性研究报告》”),该募投项目的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测算依
据和测算过程如下:

     1、测算依据

     (1)设备购置

     本项目设备测算依据为:参考公司历史设备采购价格、国内外设备市场最新
价格动态以及拟购买设备厂商的近期初步沟通报价测算。

     本项目设备购置合计投资金额为 80,585.00 万元,投资明细如下:

     ①聚合工序设备购置投资 15,406.40 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号
 1   液态 MDI 存储系统     30m3                  2           26.10        52.20
 2   MDI 输送及计量系统    F81-316H4BM           2           23.20        46.40
                           900m3                 2          254.00       508.00
 3   液态 PTMG 存储系统
                           600m3                 2          192.00       384.00
 4   PTMG 供给及计量系统   齿轮泵                2           98.00       196.00
 5   预聚合系统            V5.0                  3          858.00     2,574.00
 6   混合胺混合器系统      SMX                   2          390.00       780.00
 7   混合胺计量系统        齿轮泵                2           47.00        94.00
 8   扩链反应器系统        PSR300P-200           3          820.00     2,460.00


                                      1-1-45
9    添加剂调配系统            SMX                    2         348.00          696.00
10   添加剂浆料输送系统        计量泵                 2         108.00          216.00
11   聚合物混合器              SMX                    2         140.00          280.00
12   聚合物冷却器              SMR                    3         196.00          588.00
13   原液储罐 1 及输送系统     JV85.0                 4         391.00        1,564.00
14   原液储槽 2 及输送系统     JV85.0                 2         391.00          782.00
15   纺丝加压泵                齿轮泵                14          24.50          343.00
16   纺丝原液过滤系统          MF 20μ               14          65.00          910.00
17   聚合物废料罐              V10.0                  2          16.00           32.00
18   研磨机及配套系统          VCR200                 4         395.00        1,580.00
19   DMAC 供给系统             JV6.0                  2          43.50           87.00
20   DMAC 换热系统             CSOL                   2          24.50           49.00
21   冷水泵                    屏蔽泵               一批             -           99.80
22   热水泵                    屏蔽泵               一批             -           89.00
23   热水加热系统              板式换热器           一批             -           66.00
24   聚合其他辅助设备            -                  一批             -          930.00

     ②精制工序设备购置投资 6,557.00 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数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单价        总价
号                                                         量
                        配置单台制冷量不小于 800KW 乙二
1     乙二醇机组                                           4        45.00       180.00
                        醇机组
                        配置单台排热量 2200KW 蒸发冷凝
2     蒸发冷凝器                                           4        21.00        84.00
                        器
3     闭式冷却塔        循环量 1400t/h 的闭式冷却塔        1       115.00       115.00
                        单台制冷量 8723KW(750 万大卡)
4     溴化锂冷水机组                                       2       245.00       490.00
                        机组
6     离心空压机        产气量 140Nm/min,0.8MPa           1       112.00       112.00
7     干燥机            -                                  1        28.00        28.00
8     制氮机            产氮气量 150Nm/h 的制氮机          2        28.60        57.20
9     卷绕空调机组      型号 ZKW-165                       2        85.00       170.00
10    卷绕空调机组      型号 ZKW-220                       2        96.00       192.00
11    纺丝空调机组      型号 ZKW-110                       1        50.00        50.00
12    纺丝空调机组      型号 ZKW-220                       3        96.00       288.00
13    水泵类            4种                                19       64.99     1,234.80
14    风道部分          订制                               套      350.00       350.00

                                           1-1-46
15    厂房消防系统      订制                                 套      220.00           220.00
16    立库消防系统      订制                                 套      260.00           260.00
17    变电所高低压柜    -                                    1       550.00           550.00
18    立体仓库          定制                                 1      2,150.00        2,150.00
                        直流屏、补偿器、过滤器、照明箱、
19    其他              通风柜、计算机、聚氨酯滤料、交换     1            26.00        26.00
                        机等

     ③纺丝工序设备购置投资 48,438.54 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号
1    纺丝甬道系统           80/120 头专用         294             22.20             6,526.80
     纺 丝齿轮 泵及驱 动单
2                          30×0.4cc/r            1176             2.90             3,410.40
     元
3    喷丝板                 φ0.4×1.2            一批                -             1,810.00
4    纺丝组件               整体式                294             13.60             3,998.40
     纺 丝组件 起降滑 出装
5                          气缸导轨          294                   2.40               705.60
     置
                           导 丝辊油 辊导 丝
6    卷绕机                                  294                   5.80             1,705.20
                           器
7    卷绕头                 WAW-101               882             26.80            23,637.60
     原 液金属 软管及 配套
8                          DN25xG1x2500           一批                -                32.00
     件
     保 温水金 属软管 及配
9                          DN10xR3/8x3000         一批                -                78.00
     套件
10 油剂混合槽               3.5m3                 4                4.90                19.60
11 SM 排风吸收系统          φ1800/24.4m3         2               47.00                94.00
12 ABS 排风吸收系统         φ1800/24.4m3         2               47.00                94.00
13 SM 抽风机系统            10000Pa               4               57.20               228.80
14 DMAC 溶剂回收            19m3                  1               54.00                54.00
15 清洗 DMAC 储槽系统       2m3                   1               11.00                11.00
16 小油剂槽系统             0.2m3                 28               1.90                53.20
17 电加热器                 风道式                294              0.91               267.54
18 40 度热水系统            板翅式                3               18.00                54.00
19 37 度热水系统            板翅式                3               18.00                54.00
20 SM 风机                  18000Pa               7               52.00               364.00
21 大蒸汽加热器系统         管翅式                7               57.20               400.40


                                         1-1-47
22 SM 装置                 管翅式/板翅式          7              520.00         3,640.00
23 纺丝其他辅助装备                               一批                  -       1,200.00

       ④分级包装工序设备购置投资 2,058.00 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号
1      智能分选系统               订制                 1                  -     1,068.00
2      智能装箱打包系统           订制                 1                  -        90.00
3      成品落筒车                 订制                一批                -       150.00
4      自动落丝系统               订制                一套                -       750.00

       ⑤辅助清洗工序设备购置投资 298.01 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1      自动清洗装置       订制                            6       8.00           48.00
 2      高压滤芯清洗机     AWM-9S                          1      33.00           33.00
 3      高压喷丝板清洗机   TA-GS1300                       1      75.00           75.00
 4      烘箱               电加热                          6       0.76            4.56
                           ATLAS-3015D-AC
 5      超声波清洗机                                       5      14.50           72.50
                           型
 6      镜检仪             自动                            1      42.00           42.00
 7      喷丝板更换小车     专用                            15      0.32            4.80
 8      工作台             1500x1000x700                   5       0.23            1.15
 9      滤芯整体清洗装置   专用                            1       5.00            5.00
10      组件整体清洗装置   专用                            1      12.00           12.00

       ⑥物检化验工序设备购置投资 227.85 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1       FBV 粘度计         专用                       1           15.40           15.40
 2       气相色谱仪         2030                       1           16.00           16.00
 3       强伸仪             MTS                        2           12.00           24.00
 4       电位滴定仪         848                        2               7.00        14.00
 5       电位滴定仪         T50                        1           13.40           13.40
 6       旋转粘度计         DV2T                       1               9.90           9.90


                                         1-1-48
 7       NCY 自动粘度测定仪       NCY-6                     1           15.22          15.22
 8       库仑水分仪               899                       1            5.15           5.15
 9       KF 水分仪                915                       2            9.19          18.38
 10      电导仪                   912                       1            5.10           5.10
 11      PH 计                    -                         2            0.40           0.80
 12      动态退绕测试仪           SUT-1                     1           35.00          35.00
 13      显微镜                   1201E                     1            0.50           0.50
 14      含油率测试仪             -                         1           32.00          32.00
 15      长度法合着性测试仪       -                         1            4.00           4.00
 16      其他物检化验设备         -                         1           19.00          19.00

       ⑦电气控制系统设备购置投资 7,599.20 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1       DCS 控制系统         C300                     1          450.00            450.00
 2       电伴热系统           订制                    294              1.80         529.20
 3       电气自控仪表         -                   一批                    -       1,820.00
 4       电气自控阀门         -                   一批                    -       1,480.00
 5       控制柜               -                   一批                    -       2,220.00
 6       桥架和电缆           -                   一批                    -       1,100.00

       (2)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及其他工程

       本项目建设投资测算依据为:建筑工程费用参照当地的建筑工程造价水平、
《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等文件进行测算;安装工程费用主
要根据行业施工规定及本项目设备安装工作量按设备价款的固定比例计取,部分
辅助工程采用类似工程造价指标计算;其他工程费用主要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
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环境影响评价费以及工程保险费等,主要依据公司历
史氨纶建设项目的费用比例进行计算,并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3)土地使用权

       本项目土地投资测算依据为:以公司与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国土
规划建设管理局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豫(新经技开)出让
(2020)第 2 号)、《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新工规条件
2019-03 号)为依据,本项目一期工程拟购置土地面积约为 152.60 亩,土地价格

                                             1-1-49
    18.00 万元/亩,土地使用权实际投资金额为 2,746.80 万元。

          (4)预备费

          基本预备费取工程费用、土地使用权及其他资产费用之和的 3%。

          (5)其他资产费用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主要为建设单位管理费、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环境
    影响评价费及工程保险费等,按照有关工程项目其他费用的计算规定,并结合本
    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6)建设期财务费用

          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安排,本项目建设周期为 1.5 年,银行贷款年利率按现行
    5 年期银行贷款利率 4.90%测算。

          (7)铺底流动资金

          根据公司流动资金占用状况及历史数据测算,辅底流动资金按达产后本项目
    所需全部流动资金的 36%测算。

          2、测算过程

          本项目的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项目      建筑工程费 设备购置费 安装工程费 其他费用         小计
一         固定资产费用         8,298.70     80,585.00   2,684.00   1,675.48   93,243.18
1          工程费用             8,298.70     80,585.00   2,684.00          -   91,567.70
1.1        主体工程             6,070.41     75,500.00   2,151.74          -   83,722.14
1.1.1      氨纶主车间           6,070.41     75,500.00   2,151.74          -   83,722.14
1.1.1.1    土建工程             5,799.75                                        5,799.75
1.1.1.2    工艺设备                    -     73,180.00   2,064.74              75,244.74
1.1.1.3    电气                   154.66        480.00     72.00                 706.66
1.1.1.4    给排水                 116.00                                         116.00
1.1.1.5    空调通风、制冷              -      1,840.00     15.00                1,855.00
1.2        辅助工程             1,201.06      3,845.00    296.47           -    5,342.53
1.2.1      智能立体仓库         1,173.60      2,695.00    123.97           -    3,992.57
1.2.1.1    土建工程             1,080.00                                        1,080.00
1.2.1.2    设备                        -      2,695.00    123.97                2,818.97

                                           1-1-50
1.2.1.3   电气                36.00                         -                36.00
1.2.1.4   给排水              57.60                                          57.60
1.2.2     罐区                27.46        730.00      109.50          -    866.96
1.2.2.1   土建工程            27.46                                          27.46
1.2.2.2   设备                    -        730.00      109.50               839.50
1.2.3     精制区                  -        420.00       63.00          -    483.00
1.2.3.1   土建工程                -                         -                     -
1.2.3.2   设备                    -        420.00       63.00               483.00
1.3       公用工程           436.72      1,135.00       80.25          -   1,651.97
1.3.1     高压开关站         112.50        345.00       51.75          -    509.25
1.3.1.1   土建工程           112.50                                         112.50
1.3.1.3   设备                    -        345.00       51.75               396.75
1.3.2     冷冻站             142.20        470.00       25.50          -    637.70
1.3.2.1   土建工程           135.00                                         135.00
1.3.2.2   设备                    -        450.00       22.50               472.50
1.3.2.3   电气                 4.50            20.00     3.00                27.50
1.3.2.4   给排水               2.70                                           2.70
1.3.3     冷却水站           182.02        320.00        3.00          -    505.02
1.3.3.1   土建工程           172.80                -        -          -    172.80
1.3.3.2   设备                    -        300.00           -          -    300.00
1.3.3.3   电气                 5.76            20.00     3.00          -     28.76
1.3.3.4   给排水               3.46                -        -          -      3.46
1.4       服务性工程         590.52            40.00        -          -    630.52
1.4.1     餐厅               391.61            30.00        -          -    421.61
1.4.1.1   土建工程           370.44                -        -          -    370.44
1.4.1.2   设备                    -            30.00        -          -     30.00
1.4.1.3   电气                13.23                -        -          -     13.23
1.4.1.4   给排水               7.94                -        -          -      7.94
1.4.2     浴室               198.91            10.00        -          -    208.91
1.4.2.1   土建工程           188.16                -        -          -    188.16
1.4.2.2   设备                    -            10.00        -          -     10.00
1.4.2.3   电气                 6.72                -        -          -      6.72
1.4.2.4   给排水               4.03                -        -          -      4.03
1.5       厂区工程                -            65.00   155.54          -    220.54
1.5.1     厂区管网                -                -   155.54          -    155.54
1.5.2     总图运输                -            65.00        -          -     65.00
2         固定资产其他费用        -                -        -   1,675.48   1,675.48


                                      1-1-51
2.1       建设单位管理费                -                -               -     643.00        643.00
2.2       勘察设计费                    -                -               -     318.25        318.25
2.3       工程监理费                    -                -               -     366.27        366.27
2.4       环境影响评价费                -                -               -      91.57         91.57
2.5       工程保险费                    -                -               -     256.39        256.39
二        无形资产费用                  -                -               -   2,746.80      2,746.80
1         土地使用权                    -                -               -   2,746.80      2,746.80
三        其他资产费用                  -                -               -     531.44        531.44
1         生产准备费                    -                -               -     457.84        457.84
2         开办费                        -                -               -      40.00         40.00
3         培训费                        -                -               -      33.60         33.60
四        预备费                        -                -               -   2,845.38      2,845.38
五        建设期财务费用                -                -               -   1,470.00      1,470.00
六        辅底流动资金                  -                -               -   3,963.50      3,963.50
               合计           8,298.70         80,585.00        2,684.00 13,232.59 104,800.30

        (二)补充流动资金

        随着公司近年来主营产品的产能、销售收入和市场份额进一步提高,公司流
    动资金需求增加。未来三年公司对流动资金需求情况测算如下:

        1、营业收入预测

        新乡化纤 2017 年至 2019 年的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为 11.66%、9.42%和
    6.90%,近三年的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8.15%。

                 指标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营业收入(万元)                        480,415.25          449,418.47              410,741.98
    年增长率                                     6.90%              9.42%                  11.66%
    年均复合增长率                                                                          8.15%

        假设 2020 至 2022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保持与 2017 年-2019 年年均复合增长率
    相同的水平,则公司预测期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基准期                                 预测期
        指标(万元)
                             2019 年             2020 年 E         2021 年 E        2022 年 E
          营业收入            480,415.25          519,565.90        561,907.06          607,698.74

        2、营运资金预测



                                             1-1-52
            根据公司 2019 年主要经营性流动资产和经营性流动负债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情况,以 2020 年至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础,根据销售百分比法对 2020 年末、
     2021 年末和 2022 年末的经营性流动资产和经营性流动负债进行预测,计算各年
     末的流动资金占用额(经营性流动资产-经营性流动负债)。

            3、具体测算过程及结果

            根据上述对营业收入的预测,假设公司预测期内经营性流动资产及经营性流
     动负债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保持与 2019 年度相同,则对流动资金缺口预测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           2020 年 E         2021 年 E     2022 年 E
     营业收入                     480,415.25            519,565.90    561,907.06   607,698.74
     同比增长率                            -               8.15%         8.15%         8.15%
     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         13,923.51             15,058.19     16,285.33    17,612.47
     应收账款                      67,472.63             72,971.20     78,917.87    85,349.15
     预付款项                       2,775.18              3,001.34      3,245.93      3,510.45
     存货                         118,822.81            128,506.08    138,978.47   150,304.29
     各项经营性资产合计           202,994.14            219,536.81    237,427.59   256,776.36
     应付票据                      10,412.68             11,261.24     12,178.96    13,171.47
     应付账款                      61,273.30             66,266.67     71,666.96    77,507.34
     预收款项                       6,645.52              7,187.09      7,772.79      8,406.22
     各项经营性负债合计            78,331.50             84,715.00     91,618.71    99,085.02
     流动资金占用额(经营性
                                  124,662.63            134,821.81   145,808.888   157,691.34
     资产-经营性负债)
                              未来三年营运资金需求                                  33,028.71

            根据测算,申请人未来三年内流动资金需求为 3.30 亿元,本次非公开发行
     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 9,100 万元,具备合理性。

            三、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的进度安排,本次募集资金是否包含

     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资金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的进度安排

            本次募投项目中年产 10 万吨高品质超细旦氨纶纤维项目一期工程预计建设

     期为 18 个月,建设进度安排具体如下:

序   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进度(单位:月)


                                               1-1-53
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 项目审批
2 初步设计
3 设备招标及定货
4 施工图设计
5 土建、基础施工
6 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
7 竣工验收、试生产

           申请人将根据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和进度,综合考虑设备供货周期、工
      程施工进度、试生产安排等因素安排整体投资进度,并按计划于项目建设期内将
      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二)本次募集资金是否包含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资金

           截至董事会决议日,本次募投项目中年产 10 万吨高品质超细旦氨纶纤维项
      目 一 期 工程 尚 未开 展 项目 建 设, 除 支付 用 于本 项 目 建设 的 土地 出 让对 价 款
      2,746.80 万元以外,不涉及其他资本性支出。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该项目金额为
      90,000.00 万元,均用于董事会决议日后的募投项目投入,不包含本次发行相关
      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资金。

           本次募投项目中的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不涉及项目建设的进度安排,亦不涉及
      置换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项目已投入的资金。

           四、本次募投项目准备和进展情况、实施募投项目的能力储备情况,结合
      氨纶产能利用率逐期下降等情况说明新增产能规模合理性,是否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风险

           (一)本次募投项目准备和进展情况、实施募投项目的能力储备情况

              1、本次募投项目准备和进展情况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已完成本次募投项目规划、设计,对项目可行性
        进行了充分论证,完成了募投项目的备案、环评工作,取得了项目建设用地的
        土地证书,并对项目的建设内容、设备购置、人员投入等进行了详细安排,待
        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启动项目厂房及设备等固定资产购置、建设工作,组织产
        品生产、销售。

                                                   1-1-54
      2、实施募投项目的能力储备情况

      (1)技术基础

      公司为本项目的实施开展了大量前期筹备工作和方案论证,并最终形成本
 项目的技术方案。本项目拟采用当今行业领先第六代氨纶连续聚合干法纺丝生
 产工艺,其中 800-1100m/min 高速纺丝、120 头纺丝甬道技术可以有效提高生
 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了自动化控制水平,整合新乡化纤前期生产线的
 产品规格。公司战略合作伙伴郑州中远氨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深耕氨纶技术开
 发多年,在氨纶纤维的装备、技术、工艺等方面积累了独有的综合技术体系和
 参数控制数据包,其强大的氨纶行业工程项目设计经验将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
 供有力保障。

      (2)人员基础

      新乡化纤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新乡化纤目前在氨纶行业位列前三强,建立
 完善了一整套的生产经营体系和管理体系,形成了老、中、青相结合的多层次
 创新团队,人才队伍结构合理,具有较高的技术和科研实力。完善的人力资源
 体系使得公司的核心业务人员能够得到持续补充,高素质、专业化的人才团队
 为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3)客户资源基础

      作为中国纺织原料骨干企业之一,公司的“白鹭氨纶”牌商标在国内外市场
 有较大的影响力。2019 年公司氨纶纤维出口量占全国出口总量约 10%。公司
 构建并完善了为客户提供个性化解决方案的商业模式,即以客户需求为导向,
 销售、技术、质量、生产、财务等部门统一协作,借助 NC 等数据处理办公平
 台,为客户提供高效快速的问题解决方案,有效提高客户满意度,该项目的实
 施具备良好的客户资源基础。

    (二)结合氨纶产能利用率逐期下降等情况说明新增产能规模合理性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年产 2*2 万吨超柔软氨纶纤维项目、年产 3*2 万吨超细
旦氨纶纤维项目先后建成投产,公司氨纶产品的年产能由 2017 年的 5.5 万吨/年
增长至 2020 年的 12 万吨/年。因配合“退城入园”政策,申请人老区氨纶分厂

                                 1-1-55
20,000 吨/年的氨纶产能自 2019 年 7 月已经停产,考虑到该因素,公司氨纶生产
线的有效产能利用率整体维持在 90%左右,处于较高水平。另外,在报告期内,
公司多条氨纶生产线建成达产,前期磨合阶段也对公司的产能利用率产生一定
影响。

            项目               2020 年前三季度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氨纶产能(吨)                           120,000      100,000     80,000     55,000
氨纶产量(吨)                            68,026       82,577     71,823     49,582
氨纶综合产能利用率                       75.58%       82.58%     89.78%     90.15%
氨纶有效产能(吨)注 1                   100,000       90,000     80,000     55,000
氨纶有效产能利用率                       90.70%       91.75%     89.78%     90.15%
    注 1:氨纶有效产能为公司氨纶总产能扣减因执行“退城入园”政策已停产的老区氨纶分
厂产能,氨纶有效产能利用率=氨纶产量/氨纶有效产能。
    注 2:2020 年全年公司氨纶产能 120,000 吨/年,2020 年前三季度氨纶产能 90,000 吨/
年,表中产能利用率数据根据全年的 75%进行折算。

       申请人本次新增产能规模具备合理性,主要分析如下:

       1、行业竞争导致氨纶行业集中度将进一步提升

       根据中国化纤信息网数据,2012 年至 2019 年期间国内氨纶行业产能稳步
  增长,自 2012 年的 48 万吨/年左右一路攀升至 2019 年的 85 万吨/年左右,年
  均复合增长率 8.59%。扩产工厂主要集中在万吨级以上的企业,行业产能不断
  向大中型氨纶工厂集中。目前国内氨纶主要龙头企业为华峰氨纶、韩国晓星、
  新乡化纤、华海氨纶、泰和新材等五家企业,这些企业 2019 年氨纶总产能约
  50 万吨/年,合计产能占比达六成以上。




                                      1-1-56
                         国内氨纶产能产量(万吨)




   数据来源:中国化纤信息网

       随着本轮市场竞争加剧,业内工艺落后、产能较小的氨纶企业将面临愈发
严峻的盈利压力、环保压力和生存压力,氨纶行业有望加速整合,具有规模优
势的龙头企业将以更低的成本占领市场,预计未来几年国内氨纶行业的集中度
将进一步提升。

       2、差别化氨纶成为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方面

       差别化氨纶是通过加入特定的功能性物质改变氨纶的内部结构,从而改进
氨纶的性能。相较于普通氨纶,差别化氨纶具有更优异的性能,应用领域也更
为广阔,是一种高附加值的新兴纺织材料,差别化氨纶属于国家政策鼓励项目。
随着国民生活水平的提升及消费观念的转变,细旦化、耐氯性、耐高温、抗紫
外线、防脱散、环保氨纶等更高性能、更多功能的差别化氨纶产品需求量不断
上升,发展差别化氨纶成为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和竞争力的重要方面。

       对比美国、欧洲等发达国家,国内氨纶产品的差别化率偏低,部分仍依赖
进口。随着近年来国内企业技术的进步,行业的供给能力与自给率有了较大的
提升。据统计,2015 年至 2019 年间,我国差别化氨纶产量从 5.03 万吨增加至
14.60 万吨,年均复合增长率达 23.75%。随着行业生产技术水平进一步的提高,
差别化氨纶将是国内氨纶行业重要发展方向,前景广阔,产量有望保持稳步增
长。



                                 1-1-57
                    2015-2019 年国内差别化氨纶产销量




   数据来源:智研咨询

    随着未来氨纶产品的全球渗透率及差别化率不断提升,公司本次募投项目
所生产的 3 万吨高品质差别化氨纶,相对氨纶市场整体需求来看占比较小,具
有广阔的下游市场空间。公司年产 10 万吨高品质超细旦氨纶纤维项目一期工
程旨在建成国内颇具规模的差别化氨纶纤维生产基地,扩大差别化氨纶纤维产
品应用领域,改变同质化竞争的格局,并提高公司在差别化氨纶细分市场竞争
优势,扩大该产品国内市场占有率及出口量,同时改善公司氨纶产品的业务结
构,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

    3、氨纶市场需求旺盛,消费逐年上升

    近年来国内氨纶表观消费量呈逐年上升趋势。2018 年国内氨纶表观消费
量 60.71 万吨,同比增长 6.56%。经过 2016 年的回暖之后,国内氨纶表观消费
量同比增速略有降低。2016-2018 年均复合增长率 9.55%,依然维持稳定增长。




                               1-1-58
                         国内氨纶表观消费量(万吨)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随着人们消费需求的转变,尤其是服饰流行轻薄化、运动型和舒适性,弹
性面料销售行情较好,市场上细旦氨纶产品适销性较好。氨纶下游织造应用范
围十分广泛。包纱主要用于休闲服、牛仔裤等。圆机和经编用于制作内衣、健
美服、泳装、袜子等。其中经编常用于弹力面料的编织,含氨纶量通常为 18%,
织物具有良好的横向弹力和纵向弹力。面料花边主要用于装饰花边、松紧带等。
随着氨纶价格中枢的不断下移,以及消费需求的升级,氨纶在纺织品中的添加
比例有望进一步提高。

    后疫情时代人们生活习惯有所变化,卫材领域(口罩、医疗绷带及防护服)
的需求出现井喷式增加,且纸尿裤的需求也维持高速增长势头,上述产品进一
步拉动上游氨纶需求不断增加。

    4、增强业务技术水平,实现节能环保,提升公司氨纶业务竞争力

    本次募投项目采用第六代连续聚合干法纺丝生产工艺,并获得郑州中远氨
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独家授权使用其开发的 120 头纺丝甬道连续聚合干法纺
丝成套技术。该工程达产后将形成年产 1.5 万吨 15D 有光或半透明氨纶丝和年
产 1.5 万吨 20D 有光或半透明氨纶丝的新增产能。该项目采用了高密度纺丝技
术,提高了生产效率,该项目的实施使公司在差别化氨纶的专业化生产技术上
达到同行业领先水平。

                                 1-1-59
           随着新技术的使用,公司在氨纶业务上的成本优势和环保优势将更加明
   显。尤其在国家环保政策趋严的大背景下,新技术的使用将有效提高公司综合
   竞争力。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后,预计氨纶项目盈利前景较好,新增产能规模
   具备合理性。

           (三)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的选择是在充分考虑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公司业务、管理等因
   素的基础上确定的,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核心竞
   争力。针对于本次募投项目,申请人已进行了谨慎、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
   对项目的建设内容、设备购置、人员投入等进行了详细安排,并且公司已在技
   术研发、专业人才、原材料采购和市场营销等方面具备了丰富的经验与储备。

           因此,基于公司现有能力储备,在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环
   境、技术水平、客户需求等因素不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情况下,本次募投项目
   实施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五、募投项目预计效益测算依据、测算过程,结合报告期内申请人毛利率
 变动情况和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是否谨慎合理

      本次募投项目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直接产生效益,年产 10 万吨高品
 质超细旦氨纶纤维项目一期工程的效益测算及过程如下:

      (一)募投项目预计效益测算依据、测算过程

      以年为单位,该项目运营期间的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T+1     T+2        T+3        T+4       T+5~T+6    T+7~T+11     T+12~T+15
生产负荷(%)      -           40     100          100       100         100            100
销售收入           -   39,600.00 99,000.00 99,000.00 99,000.00      99,000.00      99,000.00
税金与附加         -     141.73     351.42     351.42      351.42      351.42         351.42
总成本费用         -   38,524.40 82,354.42 81,649.95 81,160.96      81,054.67      80,999.74
利润总额           -    -483.38 12,780.00 13,484.47 13,973.47       14,079.75      14,134.69
应纳税所得额       -    -483.38 12,296.62 13,484.47 13,973.47       14,079.75      14,134.69


                                          1-1-60
所得税             -           -   3,074.15   3,371.12   3,493.37    3,519.94    3,533.67
净利润             -    -483.38    9,705.85 10,113.35 10,480.10     10,559.81   10,601.02
     注:以上 T 年度起始时间为 2020 年 9 月。

         1、销售收入预测

         (1)销售价格的预测

         本项目的效益测算中,主要产品的销售价格(含税价)如下:15D 有光或半
 透明氨纶丝价格按 3.40 万元/吨计价,20D 有光或半透明氨纶丝价格按 3.20 万元
 /吨计价。上述价格系以《可行性研究报告》修改审查时点(2020 年 8 月)的市
 场价格为基础,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及行业形势等多种因素综合确定。

         2017 年至 2020 年前三季度,受全球及国内宏观经济景气度、氨纶行业原材
 料价格及氨纶行业周期性波动因素影响,国内氨纶产品价格波动较大。以中国化
 纤信息网 20D 氨纶产品市场价格为例,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20D 氨纶产品
 市场价格为 34,800 元/吨,与 2017 年初的 35,500 元/吨略有下降。其中 2017 年至
 2020 年前三季度 20D 氨纶产品的市场平均价格分别为 41,783 元/吨、40,367 元/
 吨、36,018 元/吨及 34,074 元/吨,均超过本次 20D 氨纶产品预测价格 32,000 元/
 吨。

         根据公司氨纶产品市场价格及销售经验分析,15D 氨纶产品的市场价格一般
 比 20D 氨纶产品价格高出 2,000 元/吨,故 15D 氨纶产品预测价格较 20D 氨纶产
 品高 2,000 元/吨。

         综上所述,本项目中氨纶产品的预测价格较为谨慎合理。




                                         1-1-61
                2017 年-2020 年前三季度 20D 氨纶市场价格走势




   数据来源:中国化纤信息网

    (2)产品产量预测

    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本项目主要产品产量为:该工程达产后将形成年
产 1.5 万吨 15D 有光或半透明氨纶丝和年产 1.5 万吨 20D 有光或半透明氨纶丝的
新增产能。

    (3)产品销售收入

    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本项目达产年的平均销售收入为 99,000 万元,其
中 20D 氨纶产品年均销售收入 48,000 万元,15D 氨纶产品年均销售收入 51,000
万元。

    基于上述分析,年产 10 万吨高品质超细旦氨纶纤维项目一期工程的销售价
格和产品产量的预测是谨慎合理的,因此,在产销量基本平衡的情况下,以上关
于本项目的销售收入预测亦较为谨慎。

    2、成本及费用预测

    该项目采用生产成本加期间费用的方式编制总成本费用,各种原辅材料、燃
料动力均按不含税价格进行估算。主要成本费用的具体估算依据为:

    (1)主要原材料 PTMEG 及纯 MDI

    本项目的效益测算中,主要原材料 PTMEG 及纯 MDI 的采购价格(含税价)

                                  1-1-62
如下:PTMEG 按 1.65 万元/吨计价,纯 MDI 以 1.80 万元/吨计价。上述价格系
以《可行性研究报告》修改审查时点(2020 年 8 月)的原材料市场价格为基础,
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及行业形势等多种因素综合确定。

    报告期内,PTMEG 受宏观经济环境、上游原材料 BDO 供需变化、主流厂
家开工率等因素市场价格波动范围较大,根据中国化纤信息网数据,2017 年至
2020 年前三季度 PTMEG 的市场平均价格分别为 17,857 元/吨、18,452 元/吨、
16,627 元/吨及 15,587 元/吨,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 PTMEG 的市场价格为 15,475
元/吨。结合报告期内原材料的价格波动情况、市场供需情况及行业研究机构百
川盈孚的预计等因素,本项目采购的主要原材料 PTMEG 选择 1.65 万元/吨作为
计价依据具备合理性。

                 2017 年-2020 年前三季度 PTMEG 市场价格走势




   数据来源:中国化纤信息网

    报告期内,纯 MDI 受宏观经济环境、上游主流厂家装备检修及供货能力等
因素市场价格波动范围较大。根据中国化纤信息网数据,2017 年至 2020 年前三
季度纯 MDI 的市场平均价格分别为 26,310 元/吨、28,890 元/吨、20,828 元/吨及
16,055 元/吨,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纯 MDI 的市场价格为 17,500 元/吨。

    另外,根据全球最大 MDI 生产商万华化学 2020 年 9 月份中国地区 MDI 价
格公告显示,纯 MDI 挂牌价 18,000 元/吨,该价格市场认可度较高。在进行项目
效益测算中,基于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市场供需情况及行业研究


                                    1-1-63
机构百川盈孚的预计等因素,本项目采购的主要原材料纯 MDI 选择以 1.80 万元
/吨作为计价依据具备合理性。

                 2017 年-2020 年前三季度纯 MDI 市场价格走势




   数据来源:中国化纤信息网

    根据公司历史生产数据,PTMEG、纯 MDI 单耗分别为 771kg/t、180.40 kg/t,
根据年产 3 万吨氨纶的产能测算,PTMEG、纯 MDI 年均用量分别为 23,130 吨、
5,412 吨。

    (2)辅助材料:链增长剂、添加剂、DMAC、油剂及包装材料等根据业主
提供的资料确定,不足部分参考市场价格进行预测。

    (3)燃料动力:该价格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其中电力 0.528 元/度、水
6.58 元/吨、蒸汽 132 元/吨。

    (4)工资福利:依据目前当地及该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并考虑其有关
法律规定的社会福利及企业职工人数(职工人数为 200 人)进行测算,年人均工
资 50,000 元,福利及各种保险按工资的 43%计算,正常年工资总额 1,430 万元。

    (5)折旧及摊销:按公司现行财务制度规定的折旧年限及残值率进行计提。

    (6)制造费用:修理费用按全年折旧费的 30%计取,其它制造费用按项目
固定资产费用的 1%计提。


                                 1-1-64
    (7)销售费用:按年销售收入的 1%计算。

    根据上述成本费用估算依据,本项目达产期年平均总成本费用 81,111.21 万
元,其中年均生产成本 79,660.38 万元,年均期间费用 1,450.82 万元,以上成本
费用的估算与公司当前在产项目的成本费用情况可比,较为谨慎合理。

    3、税金

    本项目采用的增值税销项及进项税率为 13%,城市维护建设费为 7%,教育
费附加 3%,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5%。本项目设定的税率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

编制时公司的税率和相关的税收法规,具有合理性。

    4、效益指标

    该项目满产后,年均利润总额 13,934.53 万元,项目全部投资内部收益率(税
后)为 12.64%,投资收回期(税后)为 8.21 年,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1-1-65
                                                                                                                                                                                                        单位:万元
                          建设期                                                                                                 运营期
       项目
                    T+1             T+2          T+3           T+4           T+5           T+6           T+7          T+8          T+9         T+10        T+11        T+12        T+13         T+14         T+15

生产负荷(%)              -              4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销售收入                   -       39,600.00   99,000.00     99,000.00     99,000.00     99,000.00     99,000.00     99,000.00   99,000.00    99,000.00   99,000.00   99,000.00    99,000.00    99,000.00    99,000.00

回收固定资产
                           -               -             -             -             -             -             -           -            -           -           -           -            -            -     8,047.24
余值

回收流动资金               -               -             -             -             -             -             -           -            -           -           -           -            -            -    10,989.22

现金流入合计               -       39,600.00   99,000.00     99,000.00     99,000.00     99,000.00     99,000.00     99,000.00   99,000.00    99,000.00   99,000.00   99,000.00    99,000.00    99,000.00   118,036.46

建设投资          40,481.72        60,355.08             -             -             -             -             -           -            -           -           -           -            -            -            -

流动资金增加               -        3,353.04    7,636.18               -             -             -             -           -            -           -           -           -            -            -            -

经营成本                   -       31,576.68   74,752.96     74,752.96     74,752.96     74,752.96     74,752.96     74,752.96   74,752.96    74,752.96   74,752.96   74,752.96    74,752.96    74,752.96    74,752.96

增值税                     -        1,417.26    3,514.16      3,514.16      3,514.16      3,514.16      3,514.16      3,514.16    3,514.16     3,514.16    3,514.16    3,514.16     3,514.16     3,514.16     3,514.16

销售税金及附
                           -         141.73       351.42        351.42        351.42        351.42        351.42       351.42       351.42      351.42      351.42      351.42       351.42       351.42       351.42
加

现金流出合计      40,481.72        96,843.78   86,254.71     78,618.54     78,618.54     78,618.54     78,618.54     78,618.54   78,618.54    78,618.54   78,618.54   78,618.54    78,618.54    78,618.54    78,618.54

所得税前净现
                  -40,481.72   -57,243.78      12,745.29     20,381.46     20,381.46     20,381.46     20,381.46     20,381.46   20,381.46    20,381.46   20,381.46   20,381.46    20,381.46    20,381.46    39,417.92
金流量

所得税前累计
                  -40,481.72   -97,725.50      -84,980.21    -64,598.75    -44,217.28    -23,835.82     -3,454.35    16,927.11   37,308.57    57,690.04   78,071.50   98,452.97   118,834.43   139,215.90   178,633.82
净现金流量

调整所得税                 -               -    3,074.15      3,371.12      3,493.37      3,493.37      3,519.94      3,519.94    3,519.94     3,519.94    3,519.94    3,533.67     3,533.67     3,533.67     3,533.67

所得税后净现
                  -40,481.72   -57,243.78       9,671.13     17,010.35     16,888.10     16,888.10     16,861.53     16,861.53   16,861.53    16,861.53   16,861.53   16,847.79    16,847.79    16,847.79    35,884.25
金流量

所得税后累计
                  -40,481.72   -97,725.50      -88,054.37    -71,044.02    -54,155.92    -37,267.82    -20,406.30    -3,544.77   13,316.75    30,178.28   47,039.81   63,887.60    80,735.39    97,583.18   133,467.44
净现金流量

全部投资内部
                                                                                                                                                                                                              12.64%
收益率(税后)

投资收回期
                                                                                                                                                                                                                  8.21
(税后)

     注 1:以上 T 年度起始时间为 2020 年 9 月;
     注 2:假设建设期首年投入投资总额(不含铺底流动资金)的 40%、次年投入 60%;铺底流动资金 T+2 年投入 30%,T+3 年投入 70%;固定资产余值为投资总额(不含铺底流动资金)的 8%。
       (二)结合报告期内申请人毛利率变动情况和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
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是否谨慎合理

       本次年产 10 万吨高品质超细旦氨纶纤维项目一期工程所生产的产品全部为
细旦氨纶,如 15D、20D 氨纶纤维,与公司年产 2×2 万吨超柔软氨纶纤维项目二
期项目(生产的全部为 20D 氨纶纤维)较为接近,因此两者的效益数据可比性
较高,毛利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年产 2×2 万吨超柔软氨纶纤维项目二期项目
 项目      本次募投项目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毛利率             19.47%                22.30%             15.27%           16.23%         17.28%

       如上表所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毛利率充分考虑产品价格波动、原材料价格
变化等因素,与报告期内进行的同类氨纶生产项目相比毛利率较为接近,考虑到
本项目的技术改进因素,本项目的毛利率预测较为谨慎合理。

                                  新乡化纤
        项目指标                                               泰和新材               华峰氨纶
                                本次募投项目
                            30,000 吨/年高品质超细        30,000 吨/年绿色差     90,000 吨/年差别化
项目产能
                            旦氨纶纤维                    别化氨纶               氨纶项目
投资总额(万元)                            104,800                  100,000                263,000
年销售收入(万元)                              99,000               100,885                270,403
每吨投资规模(万元)                              3.49                    3.33                   2.92
财务内部收益率(税
                                             12.64%                  15.51%                 未披露
后)
投资回收期(税后,
                                             8.21 年                 6.28 年                8.24 年
含建设期)
销售毛利率                                   19.47%                  18.15%                 24.02%
    注:华峰氨纶、泰和新材数据源自其公告文件;上述销售毛利率取自华峰氨纶、泰和新
材 2019 年销售毛利率。

       如上表数据所示,新乡化纤年产 10 万吨高品质超细旦氨纶纤维项目一期工
程在每吨投资规模、财务内部收益率、投资回收期及销售毛利率等方面,与同行
业上市公司同类项目相比较为谨慎、合理。

       综上分析,公司年产 10 万吨高品质超细旦氨纶纤维项目一期工程的效益测
算具备合理性。
    六、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针对以上事项,保荐机构及申请人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本次发行预案、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了解募投项目具体建设
内容,建设完成后具体的运营模式和盈利模式;

    2、查阅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了解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构成、是
否属于资本性支出,复核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核查拟使用募集资金
投入的部分是否为资本性支出;

    3、查阅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核查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的
进度安排;

    4、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公司针对本次募投项目准备和进展情况、能力
储备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风险等事项;

    5、查阅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复核募投项目的预计效益测算依据、测
算过程,分析募投项目的预计效益测算依据、测算过程的谨慎性及合理性;

    6、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披露的与募投项目相关内容,核查公司募投项目效
益测算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是否不存在显著差异。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请人会计师认为:

    本次募投项目“年产 10 万吨高品质超细旦氨纶纤维项目一期工程”具备清晰
的运营模式及盈利模式,且与申请人现有业务模式一致。

    申请人本次募投项目为年产 10 万吨高品质超细旦氨纶纤维项目一期工程和
补充流动资金,其中:年产 10 万吨高品质超细旦氨纶纤维项目一期工程项目总
投资额为 104,800.30 万元,其中资本性支出金额为 95,989.98 万元,本次募集资
金中 90,000.00 万元将用于本项目的资本性支出部分;剩余的 0.91 亿元将用于补
充申请人的流动资金;本次募投项目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合理、谨慎。

    本次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预计进度安排及资金预计使用进度均依照本次募
投项目可研报告的规划进行推进,本次募集资金不包含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
日前已投入资金。

                                 1-1-68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已完成本次募投项目规划、设计,对项目可行性
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完成了募投项目的备案、环评工作,取得了项目建
设用地的土地证书;本次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现有业务进行的产品优化升级,公
司在本次募投项目相关领域具有多年的技术、人才、渠道和经验积累;报告期内,
申请人氨纶产能利用率逐期下降,主要是由于氨纶设备正常检修和更新换代、
公司逐步执行“退城入园”政策以及 2020 年受新冠疫情影响等因素影响;由于行
业集中度将进一步提高、差别化氨纶市场竞争力强等原因,预计本次氨纶项目
盈利前景较好,新增产能规模具备合理性;本次募投项目建设不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风险。

    申请人本次募投项目的效益测算相关参数选取合理,本次募投项目的毛利率
与报告期内申请人毛利率变动情况和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相比具备合理性,相关
效益测算依据充分,测算过程谨慎合理。




                                 1-1-69
    问题八、申请人应收账款及存货余额较大且逐年增加,2019 年变更了应收
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结合业务模式、信用政策等
说明应收账款余额较大且逐年大幅增加的原因和合理性;(2)2019 年按照国内
销售和国外销售组合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2017 年和 2018 年
未按照国内销售和国外销售组合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2019
年会计政策变更对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结合可比公司对比分析各报告期应收
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3)结合存货具体构成情况说明存货余额较大且
逐年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存货库龄和存货状态等情况说明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的充分性。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业务模式、信用政策等说明应收账款余额较大且逐年大幅增加的
原因和合理性

    (一)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3.71 亿元、5.52 亿元、6.75
亿元及 6.71 亿元,总体呈上升趋势,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公司新增氨纶纤维、
粘胶长丝产能,相关产品销量、收入规模增加,导致各期末应收账款金额增加。

    1、业务模式

    公司生产销售的主要产品为粘胶长丝、氨纶纤维及粘胶短纤,在销售模式上
采用直销和经销相结合的模式,其中粘胶长丝、氨纶纤维以经销模式为主,粘胶
短纤以直销模式为主。结算方式方面,国内客户主要采取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
票方式结算,国外客户主要采取 L/C(信用证)、TT(电汇)、TT+DP(电汇及付
款交单)等方式结算。

    2、信用政策

    在经销、直销模式下,公司均会依据不同客户的信用情况来确认对应客户的
应收账期。客户账期主要根据其销售量、交易记录、历史诚信记录及综合实力,
结合当年的预计销售量增减情况进行评估确定。在信用期间内公司会对客户进行
信用额度和期限控制。针对重点客户一般要求在发货后 30-90 天内循环结算货款,

                                 1-1-70
对其应收款项余额进行监控。部分客户因资金周转、付款审批等原因,实际付款
周期会长于信用周期。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前十名及 3 个月以内的应收账款比例情况
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20 年 9 月 30 日
                                                应收账款     3 个月以内     3 个月以内应
序号               客户名称
                                                期末余额     应收账款        收账款占比
 1      印度 REAGHAN 公司                         9,040.53      5,546.80            61%
 2      泉州市特盛纺织贸易有限公司                2,957.22      2,957.22           100%
 3      绍兴兰博纤维有限公司                      2,319.67      2,319.67           100%
 4      浙江东樾新材料有限公司                    2,154.36      2,154.36           100%
 5      河南新乡联达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90.68              -                 -
 6      诸暨市叶鑫化纤有限公司                    1,594.21              -                 -
 7      海宁锦鹏化纤有限公司                      1,324.71      1,324.71           100%
 8      海宁缔亿经编有限公司                      1,280.51      1,280.51           100%
 9      厦门市惠之民进出口有限公司                1,123.63      1,123.63           100%
 10     巴基斯坦 IMPEX 公司                       1,063.11      1,063.11           100%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应收账款     3 个月以内     3 个月以内应
序号               客户名称
                                                期末余额     应收账款        收账款占比
 1      印度 REAGHAN 公司                         8,130.52      8,130.52           100%
 2      巴基斯坦 VISCO                            2,336.57      2,336.57           100%
 3      绍兴舒翔纺织品有限公司                    2,223.07      2,223.07           100%
 4      巴基斯坦 IMPEX 公司                       2,213.26      2,213.26           100%
 5      河南新乡联达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90.68              -                 -
 6      巴基斯坦 YARN MASTER 2010 公司            2,013.07      2,013.07           100%
 7      上海利檀贸易有限公司                      1,909.89      1,909.89           100%
 8      土耳其 YELKOVAN TEKSTIL                   1,452.34      1,452.34           100%
 9      浙江东樾新材料有限公司                    1,385.15      1,385.15           100%
 10     中纺院绿色纤维股份公司                    1,353.75      1,353.75           100%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应收账款     3 个月以内      3 个月以内
序号               客户名称
                                                期末余额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占比
 1      印度 REAGHAN 公司                         5,020.19      5,020.19           100%


                                       1-1-71
  2     上海利檀贸易有限公司                         2,239.56      2,239.56            100%
  3     河南新乡联达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90.68               -                 -
  4     巴基斯坦 IMPEX 公司                          2,007.56      2,007.56            100%
  5     土耳其 DENIZLIPEK                            1,370.51      1,185.28                86%
  6     土耳其 YELKOVAN TEKSTIL                      1,256.37      1,256.37            100%
  7     海宁缔亿经编有限公司                         1,192.83      1,149.85                96%
  8     厦门市惠之民进出口有限公司                   1,112.60      1,112.60            100%
  9     汕头市华韩贸易有限公司                         954.81       430.40                 45%
 10     泉州市特盛纺织贸易有限公司                     878.65       878.65             100%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应收账款     3 个月以内       3 个月以内
序号               客户名称
                                                   期末余额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占比
  1     印度 REAGHAN 公司                            2,990.11      2,990.11            100%
  2     上海利檀贸易有限公司                         2,176.21      2,010.99                92%
  3     河南新乡联达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90.68               -                 -
  4     海宁缔亿经编有限公司                         1,407.90      1,407.90            100%
  5     巴基斯坦 MAC 公司                            1,239.95      1,239.95            100%
  6     巴基斯坦 IMPEX 公司                          1,152.38      1,152.38            100%
  7     土耳其 DENIZLIPEK                              830.14       830.14             100%
  8     巴基斯坦 YARN MASTER 2010 公司                 786.47       786.47             100%
  9     土耳其 KAYSERILI 公司                          732.49       173.06                 24%
 10     巴基斯坦 VISCO                                 590.87       590.87             100%

      由上表看出,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前十名中,除个别客户以外,大部
分客户的应收账款属于在三个月以内的情形。截至 2020 年 9 月末,河南新乡联
达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自 2017 年已生产停滞,对应的应收账款收回可能性较小,
公司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公司应收印度 REAGHAN 公司、诸暨市叶鑫化纤有
限公司的款项均系客户因资金周转、付款审批等原因,实际付款周期长于信用周
期,其中应收诸暨市叶鑫化纤有限公司的款项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已实现全额回
款。报告期内,公司对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基本稳定。

      3、应收款项与营业收入的比例

                                                                                  单位:万元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2017
         指标
                         /2020 年 9 月末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年末
氨纶营业收入                     185,661.78        233,291.06     194,006.65       136,318.88

                                          1-1-72
粘胶长丝营业收入              89,002.33       200,673.18    174,730.25   155,222.58
粘胶短纤营业收入                 459.04        14,365.47     50,888.81    89,273.53
其他产品营业收入              20,759.08        32,085.54     29,792.76    29,926.98
营业收入合计金额①           295,882.23       480,415.25    449,418.47   410,741.98
应收款项②                    87,551.85       81,396.14     68,076.47    60,741.38
占比(③=②/①)                29.59%          16.94%        15.15%       14.79%
    注:应收款项为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合计数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氨纶的营业收入由 2017 年的 13.63 亿元增长
至 2019 年的 23.33 亿元;粘胶长丝的营业收入由 2017 年的 15.52 亿元增长至 20.07
亿元,这两种产品的营业收入增长幅度较大。根据公司的销售模式及信用政策,
氨纶纤维、粘胶长丝的销量、营收规模的快速增长导致公司应收账款规模增加。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新乡化纤应收款项与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4.79%、15.15%及 16.94%,整体相对稳定;2020 年前三季度该指标为 29.59%,
折算为年化数据则为 22.19%,较 2017 年-2019 年度有所增长,主要原因为:由
于受新冠疫情因素的影响,申请人 2020 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同比下降 17.26%,
导致应收款项与营业收入的比例有所上升。

    (二)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

    选择与新乡化纤业务重合的同行业上市公司进行对比,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
公司应收款项与营业收入比例均值分别为 16.18%、14.56%、18.71%及 26.20%,
报告期内,新乡化纤应收款项与营业收入比例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处于合理范
围内。

   应收款项/营业收入      2020 年前三季度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吉林化纤                 28.39%          16.49%        15.11%      10.10%
         澳洋健康                 32.16%          28.25%        14.17%      13.93%
         南京化纤                 49.04%          34.32%         9.16%       9.17%
         三友化工                 19.73%          11.38%        12.15%      13.14%
         华峰氨纶                 35.58%          25.99%        26.95%      36.33%
         泰和新材                 24.90%          18.46%        20.75%      25.80%
         京汉股份                 10.07%            7.66%        6.37%       2.88%
         中泰化学                  9.76%            7.10%       11.81%      18.08%
         行业均值                 26.20%          18.71%       14.56%      16.18%


                                     1-1-73
       新乡化纤                29.59%      16.94%     15.15%      14.79%

    综上所述,2017-2019 年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大且逐年大幅增加,主要因公
司氨纶、粘胶长丝产能、销量、销售收入规模增加所致。公司 2020 年前三季度
应收款项与营业收入的比例有所增加,主要是由于受新冠疫情因素的影响。与同
行业公司相比,公司应收款项与营业收入的比例处于合理范围内。

    二、2019 年按照国内销售和国外销售组合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原因及
合理性,2017 年和 2018 年未按照国内销售和国外销售组合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
备的原因及合理性,2019 年会计政策变更对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结合可比公
司对比分析各报告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一)2019 年按照国内销售和国外销售组合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原因
及合理性

    2017、2018 年公司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为账龄分
析法,公司应收款项采用实际损失模型,根据单项评估和组合评估减值损失。2019
年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于 2019 年 1 月 1
日变更会计政策,按照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账款划分为国内销售和国外
销售,并根据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采取按照国内销售和国外销售组合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主要由于两
种类型客户在销售模式、付款方式、账龄结构、历史违约风险方面差别较大,具
体如下:

    1、销售模式、付款方式

    公司国外业务主要以经销模式为主,外销收入一般以 L/C(信用证)、TT(电
汇)、TT+DP(电汇及付款交单)等方式进行结算,根据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外
销形成的应收账款历史违约概率较小;公司国内业务主要采取直销、经销模式相
结合的销售方式,内销收入一般采取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进行结算,
根据公司历史坏账损失数据其内销收入坏账比例较高。因此,公司国内与国外业
务在销售模式、付款方式上存在较大区别。

    2、账龄结构

                                 1-1-74
           由于结算方式的差别,外销与内销客户的期末账龄结构差异较大。以 2019
    年末数据为例,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应收账款的账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国内销售                                国外销售
         账龄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账龄结构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账龄结构
    1 年以内                 43,452.47          93.84%              24,599.15                99.57%
    1-2 年                    1,790.58           3.87%                  6.80                 0.03%
    2-3 年                     653.43            1.41%                  0.79                 0.00%
    3-4 年                       28.15           0.06%                  5.76                 0.02%
    4-5 年                     190.46            0.41%                 92.38                 0.37%
    5 年以上                   191.06            0.41%                      -                     -
         合计                46,306.14         100.00%              24,704.88            100.00%

           2019 年末,公司国外销售应收账款中一年以内的占比 99.57%,国外销售账
    龄较长的应收账款金额较小;国内销售应收账款中一年以内的占比 93.84%,账
    龄较长的应收账款金额相对较大,在账龄结构上存在较大区别。

           3、历史违约风险

           通过历史数据测算,两类客户在历史违约风险方面存在较大差别。2019 年
    公司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按账龄矩阵法测算整体坏账损失率,通过对历史应收账
    款账龄情况、应收账款迁移率、应收账款损失率等指标进行统计,然后结合前瞻
    性信息(主要包括公司客户群体变化、产品结构变化、生产线结构、预计应收账
    款回收率)对应收账款损失率进行调整,得出预期信用损失率。以 2019 年数据
    为例,新乡化纤母公司口径按国内销售与国外销售的测算数据如下表:

                      国内销售                                           国外销售
                  近五年      历史损     预期信用                   近五年      历史损失      预期信用
  账龄                                                    账龄
                平均迁移率      失率     损失率                   平均迁移率      率          损失率
1 年以内             3.17%      1.57%        4.00% 1 年以内             0.19%       0.02%        0.02%
1-2 年              70.10%    49.45%        49.45% 1-2 年             31.42%        9.57%        9.57%
2-3 年              89.28%    70.55%        70.55% 2-3 年             76.79%        30.45%      30.45%
3-4 年              98.74%    79.02%        79.02% 3-4 年             39.65%        39.65%      39.65%
4-5 年              80.03%    80.03%        85.00% 4-5 年            100.00%     100.00%       100.00%
5 年以上           100.00%   100.00%        100.00% 5 年以上         100.00%     100.00%       100.00%



                                                 1-1-75
       综上所述,公司内销、外销形成的应收账款由于在商业模式、付款方式、账
龄结构、历史平均迁移率、历史信用损失率等方面显著不同,导致计算的预期信
用风险损失率差异较大,因此,公司将应收账款按照国内销售和国外销售组合计
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具备合理性。

       (二)2017 年和 2018 年未按照国内销售和国外销售组合计提应收账款坏账
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

       2017 年、2018 年公司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主要
分为以下组合:

           组合名称               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计提比例
账龄组合                      账龄分析法                 按照账龄确定不同计提比例
L/C、TT、TT+DP 结算组合       其他方法                   0%
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组合      其他方法                   0%

       其中,公司国外销售主要采取 L/C(信用证)、TT(电汇)、TT+DP(电汇
及付款交单)等方式结算,因此 L/C、TT、TT+DP 结算组合即为国外销售组合,
公司 2017 年、2018 年度已按照国内销售、国外销售对不同组合的应收账款归集
并计提坏账准备,与公司 2019 年度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的分类不存在实
质性差异。公司 2017 年和 2018 年的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具备合理性。

       (三)2019 年会计政策变更对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

       2019 年,公司的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计提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账面余额       比例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账面价值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
                             2,125.40       2.91%    2,125.40   100.00%               -
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
                            71,011.03      97.09%    3,538.40     4.98%       67,472.63
收账款
其中:组合 1(账龄):内销
                            46,306.14      63.31%    3,438.46     7.43%       42,867.68
客户
组合 2(账龄):外销客户    24,704.88      33.78%       99.93     0.40%       24,604.95
           合计             73,136.42    100.00%     5,663.79     7.74%       67,472.63

       假设公司 2019 年公司应收账款按照 2018 年会计政策采取信用风险特征组合


                                         1-1-76
     计提坏账准备,则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账面余额         比例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账面价值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
                                     2,125.40            2.91%       2,125.40     100.00%                     -
     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
                                    71,011.03        97.09%          3,060.57          4.31%         67,950.46
     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其中:账龄组合                 46,306.14        63.31%          3,060.57          6.61%         43,245.57
             L/C、TT、TT+DP
                                    24,704.88        33.78%                 -                -       24,704.88
     结算组合
                合计                73,136.42      100.00%           5,185.97          7.09%         67,950.45

            由上表可知,假设 2019 年公司沿用 2018 年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则
     公司 2019 年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为 5,185.97 万元,较公司现行的坏账准备计提政
     策对应的坏账准备金额下降 477.83 万元,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由 7.74%下降至
     7.09%。相比之下,公司目前采取的应收账款坏账计提的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要求,符合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符合谨慎性原则。

            (四)结合可比公司对比分析各报告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与同行业上市公司进行对比,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
     下:

            1、按账龄组合计提部分

            2019 年,应收账款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如下表:

  账龄      泰和新材   吉林化纤   澳洋健康   南京化纤     华峰氨纶    京汉股份    三友化工       中泰化学   新乡化纤

1 年以内      5.00%      5.00%      5.00%       0.33%        5.00%       3.00%                     2.99%      4.07%
                                                                                  按照客户
1-2 年       10.00%     10.00%     20.00%       14.63%      10.00%      10.00%                    10.00%      46.53%
                                                                                  类别计提
2-3 年       30.00%     20.00%     50.00%       34.10%      30.00%      15.00%                    20.00%      70.32%
                                                                                  坏账,未
3-4 年       50.00%     60.00%     80.00%       77.96%      60.00%      20.00%                    50.00%      79.02%
                                                                                  按账龄计
4-5 年       80.00%     80.00%     80.00%       77.96%      60.00%      30.00%                    80.00%      85.00%
                                                                                  提
5 年以上    100.00%    100.00%    100.00%       77.96%     100.00%      40.00%                   100.00%    100.00%

           注:表中新乡化纤数据为合并口径国内销售的预期信用损失率

            2018 年,应收账款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如下表:



                                                    1-1-77
  账龄     泰和新材   吉林化纤   澳洋健康   南京化纤    华峰氨纶   京汉股份    三友化工   中泰化学    新乡化纤

1 年以内     5.00%      5.00%      5.00%      1.00%        5.00%     3.00%       5.00%      5.00%       5.00%

1-2 年      10.00%     10.00%     20.00%      3.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2-3 年      30.00%     20.00%     50.00%     10.00%       30.00%    15.00%       15.00%    20.00%      50.00%

3-4 年      50.00%     60.00%     80.00%     20.00%       60.00%    20.00%       50.00%    50.00%      70.00%

4-5 年      80.00%     80.00%     80.00%     50.00%       60.00%    30.00%       50.00%    80.00%      90.00%

5 年以上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40.00%       50.00%   100.00%     100.00%

           2017 年,应收账款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如下表:

  账龄     泰和新材   吉林化纤   澳洋健康   南京化纤    华峰氨纶   京汉股份    三友化工   中泰化学    新乡化纤

1 年以内     5.00%      5.00%      5.00%      1.00%        5.00%     3.00%       5.00%      5.00%       5.00%

1-2 年      10.00%     10.00%     20.00%      3.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2-3 年      30.00%     20.00%     50.00%     10.00%       30.00%    15.00%       15.00%    20.00%      50.00%

3-4 年      50.00%     60.00%     80.00%     20.00%       60.00%    20.00%       50.00%    50.00%      70.00%

4-5 年      80.00%     80.00%     80.00%     50.00%       60.00%    30.00%       50.00%    80.00%      90.00%

5 年以上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40.00%       50.00%   100.00%     100.00%

           通过与同行业公司应收账款按账龄计提坏账准备比例的比较,公司的坏账准
     备的会计处理较为谨慎。

           2、整体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2017 年末
                吉林化纤                               6.46%                  8.72%             10.94%
                澳洋健康                               10.55%                 9.87%              9.03%
                南京化纤                               5.20%                  4.36%              3.16%
                三友化工                               7.02%                  6.68%              8.08%
                华峰氨纶                               6.67%              11.63%                 7.91%
                泰和新材                               7.03%                  8.14%              8.37%
                京汉股份                               11.83%                 6.90%              9.49%
                中泰化学                               3.61%                  4.09%              4.38%
                行业均值                               7.30%                  7.55%              7.67%
                新乡化纤                               7.74%                  7.50%              8.80%
         注: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坏账准备/应收账款余额;由于上市公司三季报未披露坏账准
     备计提数据,故上述表格不包含 2020 年 9 月末数据。

           与同行业公司相比,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行业均值基本持平,
     不存在显著差异。


                                                  1-1-78
                   综上,与同行业公司相比,公司应收账款按账龄组合部分坏账准备计提较为
            谨慎,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充分。

                   三、结合存货具体构成情况说明存货余额较大且逐年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结合存货库龄和存货状态等情况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一)结合存货具体构成情况说明存货余额较大且逐年增加的原因及合理
            性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的主要构成为原材料和库存商品,合计占存货金额的比
            重基本在 95%以上。其中原材料主要为浆粕、PTMEG、纯 MDI 等,库存商品主
            要包括粘胶长丝、氨纶等系列产品。

                   报告期内申请人存货期末余额的构成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2020-9-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原材料           26,173.47     20.33%      44,753.43      37.66%    39,365.12        33.45%     42,068.97      47.96%
在产品            2,120.46       1.65%       2,694.68      2.27%      2,702.32        2.30%      2,726.51       3.11%
库存商 品        99,488.04     77.29%      70,103.93      59.00%    74,646.30        63.44%     41,885.19      47.75%
周转材 料          344.61        0.27%        317.22       0.27%          420.75      0.36%        337.63       0.38%
委托加 工
                   528.50        0.41%        836.82       0.70%          499.24      0.42%        652.56       0.74%
物资
其他                60.77        0.05%        116.74       0.10%           32.90      0.03%         52.23       0.06%
  合计       128,715.85       100.00%     118,822.81     100.00%   117,666.63      100.00%      87,723.10     100.00%

                   2017 年末、2018 年末及 2019 年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8.77 亿元、
            11.77 亿元及 11.88 亿元,主要是由于 2017 年-2019 年期间公司新建粘胶长丝、
            氨纶生产线先后建成达产,公司粘胶长丝的产能由 2017 年的 6 万吨/年增加至
            2019 年的 7 万吨/年,氨纶产能由 2017 年的 5.5 万吨/年增加至 2019 年的 10 万吨
            /年,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扩大,备货量增加。

                                  2020年 1-9月/2020 2019 年/2019 年        2018 年/2018     2017 年/2017 年
                 科目及指标
                                         年 9 月末            末              年末                末
            存货                            128,715.85       118,822.81      117,666.63           87,723.10
            营业成本                        248,852.16       405,972.80      392,591.56          362,952.43


                                                         1-1-79
存货/营业成本                  51.72%               29.27%          29.97%             24.17%

       2017 年-2019 年,新乡化纤存货与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24.17%、29.97%
及 29.27%,后两年的比例较 2017 年有所上涨,主要是由于 2017 年公司新建氨
纶产线建成达产,其新增氨纶产品存货周转率较低所致。

       2020 年三 季末 存货账 面价 值为 12.87 亿元 ,存 货与营 业成 本的比 例为
51.72%,折算年化数据则为 38.79%,较 2019 年度显著增长,主要原因为:受新
冠疫情对公司销售的影响,申请人 2020 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同比下降 17.26%,
相应结转的营业成本下降 18.17%;公司 2020 年三季末存货金额较 2019 年末增
加了 8.33%。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存货余额较大且逐年增加主要与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备
货量增加相关,2020 年前三季度公司产品销售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新冠疫情因素
影响致使公司营业成本结转下降,存货金额增加,数据变动具有合理性。

       (二)结合存货库龄和存货状态等情况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1、报告期内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2020-9-30                                    2019-12-31
  项目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原材料        26,185.00         11.53      26,173.47     44,764.96          11.53     44,753.43
在产品          2,120.46              -     2,120.46         2,694.68            -     2,694.68
库存商品     104,140.38      4,652.34      99,488.04     73,287.25        3,183.32    70,103.93
其他             933.88               -      933.88          1,270.78            -     1,270.78
  合计       133,379.72      4,663.87     128,715.85    122,017.66        3,194.85   118,822.81
                           2018-12-31                                   2017-12-31
  项目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原材料        39,735.40       370.28       39,365.12     42,218.59         149.62     42,068.97
在产品          2,702.32              -     2,702.32         2,726.51            -     2,726.51
库存商品      76,906.64      2,260.35      74,646.30     43,155.49        1,270.30    41,885.19
其他             952.89               -      952.89          1,042.42            -     1,042.42
  合计       120,297.26      2,630.63     117,666.63     89,143.02        1,419.92    87,723.10




                                           1-1-80
       申请人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为:在期末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
计量,并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
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①产成品可变现净值为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
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金额;②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当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
变现净值高于成本时按照成本计量;当材料价格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
于成本时,可变现净值为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
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③持有待售的材料等,可变现净值为市场售
价。

       结合实际情况申请人在具体计算可变现净值时,上述市场价一般以销售部门
给出的年末含税单价为依据;销售费用以当年与销售相关的运输费、装卸费、港
杂费、佣金、邮寄费、包装费、保险费为依据;税金以与销售相关的城建税、教
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为依据;将要发生的成本以公司根据历史数据预估进
一步生产所耗用直接材料、人工等资源的数量和单价进行测算。

       2、申请人存货库龄分布及存货状态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申请人存货库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9 月 30 日
   项目        1 年以内      1-2 年            2-3 年       3 年以上         小计
原材料           21,675.62    2,132.20            384.35      1,992.83      26,185.00
在产品            2,117.97        1.15               1.33              -     2,120.45
库存商品         86,079.08   13,227.83          2,827.23      2,006.24     104,140.38
其他               784.15       109.23              21.66        18.85         933.89
   合计         110,656.82   15,470.41          3,234.57      4,017.92     133,379.72
   比例           82.96%       11.60%             2.43%         3.01%        100.00%
                              2019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1 年以内      1-2 年            2-3 年       3 年以上         小计
原材料           42,010.82      548.32            365.67      1,840.14      44,764.96
在产品            2,693.34        1.34                  -              -     2,694.68
库存商品         61,268.08    9,323.14          1,862.54        833.49      73,287.25
其他              1,207.98       35.76               8.83         18.2       1,270.78

                                      1-1-81
   合计         107,180.22    9,908.56          2,237.04      2,691.83     122,017.66
   比例           87.84%        8.12%             1.83%         2.21%          100%
                              2018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1 年以内      1-2 年            2-3 年       3 年以上        小计
原材料           35,801.23    1,458.29            797.19       1,678.7      39,735.40
在产品            2,702.32             -                -              -     2,702.32
库存商品         71,506.33    3,660.06            204.06       1,536.2      76,906.65
其他               882.29        34.78              16.21         19.6        952.89
   合计         110,892.17    5,153.13          1,017.46      3,234.50     120,297.26
   比例           92.18%        4.28%             0.85%         2.69%          100%
                              2017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1 年以内      1-2 年            2-3 年       3 年以上        小计
原材料           38,203.13    2,112.04            148.28      1,755.14      42,218.59
在产品            2,726.51             -                -              -     2,726.51
库存商品         38,877.72    1,405.80            771.90      2,100.07      43,155.49
其他               968.61        47.69              3.39         22.74       1,042.42
   合计          80,775.97    3,565.53            923.57      3,877.95      89,143.02
   比例           90.61%        4.00%             1.04%        4.35%           100%

       报告期各期末,申请人库龄一年以内的存货占比约 82%以上。截至 2020 年
9 月末申请人一年以上存货比例有所上升,主要与 2020 年 1-9 月受疫情因素影响
粘胶长丝库龄上升相关。申请人库龄一年以上存货主要为部分库存商品和原材
料,其中:原材料主要为用于生产设备维修的备品备件、日常使用的辅助耗材等,
部分原材料使用期限较长。各期末申请人已按可变现净值及时进行了存货跌价准
备计提,对应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分别为 1,419.92 万元、2,630.63 万元、3,194.85
万元及 4,663.87 万元,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分别为 1.59%、2.19%、2.62%及
3.50%。

       经现场实地核查,申请人存货管理状态良好,不存在大额存货毁损、滞销或
大幅贬值等情况。

       综上所述,申请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3、同行业上市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如下:



                                      1-1-82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2017 年末
吉林化纤                           4.95%                0.71%             0.49%
澳洋健康                          10.39%                3.19%             3.27%
南京化纤                          22.55%                6.68%             2.32%
三友化工                           2.85%                0.97%             0.35%
华峰氨纶                           0.41%                0.40%             0.21%
泰和新材                           2.89%                3.81%             3.24%
京汉股份                           0.20%                0.00%             0.03%
中泰化学                           0.89%                0.47%             0.36%
行业均值                          5.64%                2.03%              1.28%
新乡化纤                           2.62%                2.19%             1.59%
    注:由于上市公司三季报未披露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数据,故上述表格不包含 2020 年 9
月末数据。

    与同行业公司相比,2017 年末、2018 年末新乡化纤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
高于行业均值;2019 年末新乡化纤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低于行业均值,主要
是由于 2019 年个别上市公司该指标显著攀升,拉高了行业均值,如 2019 年末存
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中南京化纤为 22.55%、澳洋健康为 10.39%,主要与这两家
公司的主营产品均为粘胶短纤且该产品的市场价格低迷相关。整体来看,与同行
业公司相比,新乡化纤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充分、合理。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针对以上事项,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取得申请人各期末的应收账款减值测试明细表、应收账款余额表及账龄
情况等资料;对部分客户未及时回款原因进行了解;了解公司的业务模式和信
用政策;对应收账款余额较大且逐年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进行分析;

    2、获取申请人各期末存货期末余额的构成情况、存货跌价准备测算明细表,
对存货余额较大且逐年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进行分析;获取公司存货可变
现净值的测算过程并进行复核,对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进行分析;

    3、查阅了同行业可比公司年报及审计报告等资料,对比分析其应收账款与
营业收入的比例、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等,对个别上市公司的异常值进行分析;




                                       1-1-83
       4、了解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对 2019 年公司国内、国外客户
的销售模式、付款方式、账龄结构、历史违约风险进行对比分析;

       5、分析 2019 年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数据的影
响;

       6、对公司存货情况实施现场抽盘,实地查看存货存储状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会计师认为:

       报告期内申请人应收账款余额较大且逐年大幅增加,主要原因为公司氨纶、
粘胶长丝产能增加,相关产品的销量、销售收入规模增加,致使各期末应收账款
金额相应增加;公司 2020 年前三季度应收款项与营业收入的比例有所增加,主
要是由于受新冠疫情因素的影响公司营业收入有所下降;与同行业公司相比,公
司应收款项与营业收入的比例处于合理区间内;申请人应收账款余额较大且逐年
大幅增加符合实际经营情况,具备合理性。

       2019 年公司按照国内销售和国外销售组合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主要由于
两种类型客户在销售模式、付款方式、账龄结构、历史违约风险方面差别较大,
具备合理性;2017 年、2018 年公司已考虑销售区域、结算方式等因素进行坏账
准备计提,未按照国内销售和国外销售组合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具备合理性;
若 2019 年公司沿用 2018 年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则公司计提的坏账准备
金额下降 477.83 万元,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由 7.74%下降至 7.09%;相比之下,
公司 2019 年采取的应收账款坏账计提的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符合
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符合谨慎性原则;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公司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报告期内申请人存货余额较大且逐年增加主要与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备货量
增加相关,2020 年前三季度公司产品销售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新冠疫情因素影响
致使公司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下降,存货金额增加,具有合理性;申请人存货主
要为库存商品和原材料,总体库龄较短,管理状态良好,不存在大额存货毁损、
滞销或大幅贬值等情况,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1-1-84
    问题九、申请人报告期内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长期借款
余额较大且逐年增加,最近一期末余额合计高达 39 亿元。2020 年 3 月 6 日,申
请人拟向 18 家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 75.8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请申请人补充
说明:(1)对外借款余额较大且逐年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负债结构是否合理,
资产负债结构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异常;(2)结合经营现金流量、货币
资金、资产负债结构等情况说明是否存在重大偿债风险,是否对本次发行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对外借款余额较大且逐年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负债结构是否合理,
资产负债结构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异常

    (一)公司对外借款余额较大且逐年增加的原因

    报告期内,申请人有息负债科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科目          2020 年 9 月末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2017 年末
短期借款                      111,319.88        84,927.46     59,255.31    40,490.38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96,194.48        49,547.00     69,405.00    29,350.00
长期借款                      186,787.54       202,512.28    158,220.00   141,725.00
           合计               394,301.90       336,986.74    286,880.31   211,565.38

    报告期内,公司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和长期借款余额较大且
逐年增加,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多个大型项目建设投资,同时公司
主营产品产能、产量增加导致流动资金需求增加,具体分析如下:

    1、大型项目建设资金需求量较大

    为提升公司核心产品粘胶长丝、氨纶的业务规模,保持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
力,为公司生产经营提供有效保障,在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多个项目的建设。工
程项目的建设需要公司投入大量资金,部分资金源自银行借款。报告期内公司先
后进行的重大建设工程包括年产 2*2 万吨超柔软氨纶纤维二期项目、年产一万吨
新型纤维素长丝项目、年产 3*2 万吨超细旦氨纶纤维项目、新区新建 2*170 吨/
小时蒸汽锅炉项目等,具体情况如下:


                                     1-1-85
    2020 年 1-9 月申请人重大在建工程项目的情况:

                                                                                               单位:万元
                                                             本期增加     本期转入固
     项目名称              预算数         期初余额                                              期末余额
                                                               金额       定资产金额
新区新建 2*170 吨/小
                           25,800.00                 -         213.97                  -           213.97
时蒸汽锅炉项目
年产 2 万吨生物质纤
                           60,000.00        8,544.87         17,028.37                 -        25,573.24
维素项目一期工程
年产一万吨新型纤维
                           88,731.00        2,847.64           592.62          827.49            2,612.77
素长丝项目
合计                      174,531.00       11,392.51         17,834.96         827.49           28,399.98

    2019 年申请人重大在建工程项目的情况:

                                                                                               单位:万元
                                                             本期增加     本期转入固              期末
       项目名称               预算数       期初余额
                                                               金额       定资产金额              余额
新区新建 2*170 吨/小时
                              25,800.00      7,456.34          4,166.54      11,622.88                   -
蒸汽锅炉项目
年产 3*2 万吨超细旦氨纶
                             100,000.00                  -     2,438.97       2,438.97                   -
纤维项目一期工程
年产一万吨新型纤维素
                              88,731.00      2,573.81          3,729.71       3,455.88           2,847.64
长丝项目
年产 2 万吨生物质纤维素
                              60,000.00                  -     8,544.87                    -     8,544.87
项目一期工程
年产 3*2 万吨超细旦氨纶
                             118,132.00     58,669.18         41,530.51     100,199.68                   -
纤维项目二期工程
         合计                392,663.00     68,699.33         60,410.60     117,717.42 11,392.51

    2018 年申请人重大在建工程项目的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期初            本期增加     本期转入固              期末
                             预算数
         名称                                余额              金额       定资产金额              余额
新区新建 2*170 吨/小时
                             25,800.00      1,759.87          5,963.41         266.94            7,456.34
蒸汽锅炉项目
新区污水处理升级改造
                              2,500.00               -          755.01         755.01                    -
项目
年产 3*2 万吨超细旦氨
                            100,000.00     70,929.09         12,884.94      83,814.03                    -
纶纤维项目一期工程
年产一万吨新型纤维素
                             88,731.00     15,095.64         37,375.57      49,897.40            2,573.81
长丝项目
BLLT800 型高速智能络          5,802.00        588.73          1,300.01       1,888.75                    -


                                            1-1-86
        项目                             期初        本期增加    本期转入固          期末
                           预算数
        名称                             余额          金额      定资产金额          余额
筒机的研发与应用
年产 3*2 万吨超细旦氨
                           118,132.00            -   58,669.18             -       58,669.18
纶纤维项目二期工程
        合计               340,965.00   88,373.33 116,948.13      136,622.13       68,699.33

    2017 年申请人重大在建工程项目的情况:

                                                                                  单位:万元
                                          期初       本期增加    本期转入固          期末
       项目名称              预算数
                                          余额         金额      定资产金额          余额
年产 2*2 万吨超柔软氨纶
                            85,000.00   38,171.40    13,140.92     51,312.32                -
纤维二期项目
新区新建 2*170 吨/小时蒸
                            25,800.00    6,366.25     6,705.58     11,311.97         1,759.87
汽锅炉项目
锅炉超低排放改造             4,150.00    1,577.31     1,969.41      3,546.72                -
新厂区污水处理升级改造
                             2,500.00     320.11      2,448.88      2,768.99                -
项目
年产 3*2 万吨超细旦氨纶
                           100,000.00            -   70,929.09                -     70,929.09
纤维项目一期工程
年产一万吨新型纤维素长
                            88,731.00            -   15,095.64                -     15,095.64
丝项目
纤维素纤维制胶工艺创新
                             1,530.00            -    1,574.08      1,574.08                -
升级改造
BLLT800 型高速智能络
                             5,802.00     516.48      2,287.73      2,215.48          588.73
筒机的研发与应用
新型纤维材料成套关键技
                             2,870.00            -    2,265.29      2,265.29                -
术研发及产业化
         合计              316,383.00   46,951.56 116,416.63       74,994.86        88,373.33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 1-9 月,公司在建工程投入金额分别为
11.64 亿元、11.69 亿元、6.04 亿元及 1.78 亿元,项目建设资金需求量较大,公
司采取银行借款方式融资金额逐年增加。

    2、公司主营产品产能、产量增加导致流动资金需求增加

    报告期内,随着上述项目先后建成达产,公司氨纶、粘胶长丝的产能、产量、
销售收入进一步提高,公司流动资金需求量增加。公司氨纶的营业收入由 2017
年的 13.63 亿元增加至 2019 年的 23.33 亿元;公司粘胶长丝营业收入由 2017 年
的 15.52 亿元增加至 2019 年的 20.07 亿元。通过本次发行,将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1-1-87
    保障公司日常运营所需。

           结合发行人历史营业收入增长情况、经营性流动资产和经营性流动负债的
    金额和比例,发行人未来三年对流动资金需求测算情况请详见本回复问题七之
    “二、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
    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是否使用募集资金投入”。根据测算结果,
    申请人未来三年内流动资金需求为 3.30 亿元。

           (二)公司对外借款余额较大且逐年增加的合理性

           报告期,发行人现金流量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919.99   26,771.07    2,806.76 -22,424.6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792.64 -58,528.83 -42,998.60 -65,309.8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5,013.93   28,623.40   55,907.93     56,088.63

           投资方面,发行人在报告期内进行了多个重大资本性支出,故投资活动产
    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6.53 亿元、-4.30 亿元、-5.85 亿元及-1.88 亿元,合计
    金额为-18.56 亿元,与自 2016 年末至 2020 年 9 月末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净增加
    额 19.64 亿元基本匹配。

           筹资方面,除通过日常经营产生的利润和现金流量以外,发行人主要采取
    债务融资的方式进行筹措,报告期内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
    为 5.61 亿元、5.59 亿元、2.86 亿元及 4.50 亿元,合计金额为 18.56 亿元,与投
    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8.56 亿元亦基本匹配。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借款余额较大且逐年增加具备合理性。

           (三)负债结构合理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负债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2020-9-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短期借款         111,319.88   22.41   84,927.46    19.51    59,255.31   14.07     40,490.38       13.90


                                              1-1-88
                       2020-9-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应付票据           11,904.00       2.40    10,412.68        2.39     42,393.94   10.07     14,150.00       4.86
应付账款           59,588.63   12.00       61,273.30       14.07     66,766.10   15.85     39,855.35      13.68
预收款项            4,724.09       0.95     6,645.52        1.53      5,664.85    1.35      6,467.66       2.22
应付职工薪酬        4,004.03       0.81     2,894.13        0.66      1,770.15    0.42      2,028.54       0.70
应交税费            1,713.07       0.34      859.78         0.20       914.69     0.22       627.66        0.22
其他应付款          1,871.25       0.38     1,360.43        0.31      1,850.39    0.44      1,848.57       0.63
一年内到期的
                   96,194.48   19.37       49,547.00       11.38     69,405.00   16.48     29,350.00      10.07
非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291,319.43   58.65      217,920.31       50.06    248,020.42   58.89 134,818.16         46.27
长期借款          186,787.54   37.61      202,512.28       46.52    158,220.00   37.57 141,725.00         48.64
长期应付款                 -          -      897.60         0.21      4,673.23    1.11      9,400.51       3.23
递延所得税负债     11,122.89       2.24     7,342.44        1.69      3,688.57    0.88             -          -
递延收益            7,465.56       1.50     6,676.54        1.53      6,528.56    1.55      5,414.84       1.86
非流动负债合计 205,375.99      41.35      217,428.85       49.94    173,110.37   41.11 156,540.35         53.73
负债合计          496,695.43 100.00       435,349.16 100.00         421,130.79 100.00 291,358.51 100.00

           报告期内,发行人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46.27%、58.89%、
    50.06%及 58.65%,平均占比 53.47%,流动负债主要由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
    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等组成;非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53.73%、41.11%、49.94%及 41.35%,平均占比为 46.53%,主要包括长期借款、
    长期应付款、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收益。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偿债指标如下:

                  财务 指标                2020-9-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资产 负债率                                56.72%              53.55%        53.46%        44.97%
    流动 比率(倍 )                                1.10              1.20          1.05           1.53
    速动 比率(倍 )                                0.66              0.65          0.58           0.88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有所降低,且资产负债率
    由 44.97%上升至 56.72%,公司偿债压力有所上升;但公司流动比率始终超过 1,
    显示公司流动资产始终超过流动负债,其负债结构具备合理性。

           (四)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资产负债率对比情况

                                                   1-1-89
    报告期各期末,同行业可比公司资产负债率如下:

                                                                               单位:%

     资产负债率            2020 年 9 月末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2017 年末
      吉林化纤                       68.78            64.39          59.12        55.02
      澳洋健康                       80.84            77.28          68.97        69.25
      南京化纤                       26.27            27.57          27.31        37.71
      三友化工                       51.88            51.45          53.51        55.86
      华峰氨纶                       40.53            54.26          35.99        38.87
      泰和新材                       39.38            36.76          35.25        16.41
      京汉股份                       72.56            73.95          75.71        69.30
      中泰化学                       67.10            63.92          66.32        65.58
      行业均值                       55.92            56.20          52.77        51.00
      新乡化纤                       56.72            53.55          53.46        44.97

    综上,在报告期内,申请人资产负债率有所上升,与同行业公司负债水平变
动趋势基本一致,不存在异常情形。

    二、结合经营现金流量、货币资金、资产负债结构等情况说明是否存在重
大偿债风险,是否对本次发行构成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并
发表明确意见

    (一)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万元

          指标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销售商 品、提供劳务收到的
                                  140,149.59      232,520.78    212,508.52   189,043.16
现金
购买商 品、接受劳务支付的
                                    78,138.08     138,672.88    153,940.10   161,433.37
现金
经营活 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
                                    11,919.99      26,771.07      2,806.76   -22,424.63
净额

    报告期内,申请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逐年回升,由 2017 年的-2.24 亿元
增加至 2019 年的 2.68 亿元,2020 年前三季度实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为 1.19 亿元,申请人现金流状况不断改善。

    (二)货币资金情况


                                        1-1-90
         申请人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报告期内,申请
  人的货币资金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0-9-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现金            2.96       0.01       0.59       0.01        6.98      0.01            1.29      0.01
银行存
            89,328.98    97.93    53,956.30     97.33    35,003.39    59.41     32,226.60       71.08
款
其他货
             2,415.20      2.63    1,480.00      2.67    23,905.50    40.58      13,112.50      28.92
币资金
 合计       91,747.14   100.00    55,436.89    100.00    58,915.87   100.00     45,340.39      100.00

         公司货币资金主要由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构成,其他货币资金为银行承
  兑保证金、保函保证金及信用证保证金。报告期内公司货币资金金额逐期增加。
  另外,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申请人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金额 0.50 亿元,为
  申请人为充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所购买的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
  品。

         (三)申请人偿债能力指标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申请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44.97%、53.46%、53.55%及 56.72%,
  呈逐年递增的态势,2020 年 9 月末公司负债水平较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略
  高;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整体有所下降。公司整体负债水平
  处于合理可控范围内,偿债能力较强。

             财务指标               2020 年 9 月末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2017 年末
  资产负债率(%)                              56.72         53.55            53.46           44.97
  流动比率(倍)                                1.10          1.20             1.05            1.53
  速动比率(倍)                                0.66          0.65             0.58            0.88

         (四)申请人银行授信情况

         公司作为国内粘胶长丝和氨纶行业龙头企业,属于国有资本控股的上市公
  司,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融资环境相对宽松。目前公司与工商银行、中国银行、
  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兴业银行、中原银行等
  金融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银行融资授信额度总体较为充裕,截至

                                              1-1-91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共获得银行授信总额度 76.21 亿元,尚未使用的授信额
度约 36.08 亿元。

    (五)申请人保障偿债能力的措施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公司短期借款及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共计 20.75
亿元,长期借款 18.68 亿元,公司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保障公司偿债能力:

    1、以公司自有资金偿还银行借款,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公司货币资金为 9.17
亿元,交易性金融资产 0.50 亿元;

    2、加大公司应收账款的催收工作,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
值为 6.71 亿元;

    3、以公司期末持有的银行承兑票据向金融机构贴现,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公
司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价值为 2.04 亿元;

    4、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公司尚未使用的银行授信额度为 36.08 亿元,可以
从主要合作银行获取流动性支持。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申请人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情况
良好,账面货币资金较为充裕;2020 年 9 月末资产负债率高于同行业公司平均
水平,但处于合理可控范围内;同时,公司属于国内粘胶长丝和氨纶行业龙头企
业,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融资环境相对宽松,银行融资授信额度充裕,具备置
换到期贷款能力,且与各金融机构具有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不存在重大偿债风

险,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针对以上事项,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报告期内公司大型项目建设资金投入情况、流动资金需求测算过程,
对申请人对外借款余额较大且逐年增加的原因进行分析;

    2、对报告期内公司的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与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
等科目变动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对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和投资活动产
生的现金流量情况进行分析;


                                   1-1-92
    3、对报告期内申请人的负债结构进行分析;

    4、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负债结构等情况;查阅申请人近三
年的报告期内财务报告、审计报告等文件;

    5、查阅分析申请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货币资金金额、银行授信情况、企
业征信报告等资料,对申请人的偿债能力进行分析。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请人会计师认为:

    由于报告期内公司大型项目建设及流动资金需求增加等原因导致公司资金
需求量较大,部分资金采取银行借款方式进行筹措,使得报告期内公司对外借款
余额较大且逐年增加;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自 2016 年
末至 2020 年 9 月末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净增加额基本匹配,筹资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与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亦基本匹配,公司对外借款余额较
大且逐年增加具有合理性;公司负债结构合理;在报告期内,申请人资产负债率

有所上升,与同行业公司负债水平上升趋势一致,不存在异常情形。

    公司目前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良好,货币资金较为充裕,资产负债率处于合理
可控范围内,融资环境相对宽松,银行融资授信额度充裕,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

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1-1-93
       问题十、申请人报告期内存在外销收入且外销业务占比逐年提升。请申请
人补充说明:(1)境外客户的开发方式,交易背景,有关大额合同订单的签订
依据、执行过程;(2)外销业务收入确认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外销业务占比逐年提升的原因,外销业务毛利率与内销业务毛利率是否存在显
著差异;(3)相关进口国进口政策、中美贸易摩擦、新冠疫情对申请人产品出
口的影响;(4)申请人出口退税情况是否与申请人的境外销售规模相匹配;(5)
结合报告期内相关货币对人民币的汇率变动趋势、说明申请人出口收入和申请
人汇兑损益之间的匹配性。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结合物流运输记录、资金划款
凭证、发货验收单据、出口单证与海关数据、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数据等情
况,说明境外客户销售收入的核查程序、过程、依据,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境外客户的开发方式,交易背景,有关大额合同订单的签订依据、执
行过程

       (一)境外客户的开发方式、交易背景

       申请人境外客户覆盖全球超过 20 个国家和地区,与巴基斯坦、印度、土耳
其等南亚和中东国家的经销商建立并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主要通过参加
国际化学纤维行业展会、现有客户推荐、行业内人士介绍以及客户主动联系等方
式与客户建立合作意向,在后续通过经销商实力考察、相关商业谈判等协商确定
合作关系。

       报告期内,公司部分境外客户开发方式和交易背景如下:

     客户名称               客户简况                   开发方式、交易背景
                  成立于 1964 年,前身“LIBERTY”, 自 2011 年起该客户通过外贸展
印 度 REAGHAN 主营纱线、面料和经轴。              会取得新乡化纤部分品种独家经
公司                                              销权,年均进口“白鹭”粘胶长丝
                                                  金额较大。
                  成立于 1995 年,巴基斯坦境内最 自 2010 年开始该客户通过客户
巴 基斯 坦 YARN
                  大的人造丝及涤纶长丝进口商之 推荐与新乡化纤合作,主要采购
MASTER 2010 公
                  一,主营纺织品贸易,主要由纱 公司粘胶长丝产品。
司
                  线、面料及纺织设备。



                                       1-1-94
                      成立于 1991 年,主要在巴基斯坦 自 2005 年开始该客户通过业务
巴基斯坦 IMPEX 从 事 进 口人 造 纤维 和 合成 纱 业 推广与新乡化纤合作,主要采购
公司                  务,包括粘胶纤维、涤纶、尼龙 30D-600D 的有光和消光粘胶长
                      等。                              丝。
                      在巴基斯坦境内经营绣花线和缝 自 2008 年开始该客户通过外贸
巴基斯坦 VISCO
                      纫线达 25 年之久,生产产品规格、 展会与新乡化纤合作,主要采购
公司
                      型号丰富。                        白鹭粘胶长丝。
土       耳      其 成立于 1996 年,主要在土耳其境 自 2004 年开始该客户通过业务
DENIZLIPEK 公 外从事生产加工外贸业务。                  推广与新乡化纤合作,主要采购
司                                                      粘胶长丝产品。
                      成立于 2001 年,属于 TANTS 集 自 2003 年开始该客户通过业务
土       耳      其
                      团下属公司,土耳其市场最大的 推广与新乡化纤开展合作,主要
YELKOVAN
                      纺 织 品 原料 进 口商 和 批发 商 之 采购粘胶长丝产品。
TEKSTIL 公司
                      一。
                      成立于 2000 年,总部韩国首尔, 自 2007 年开始该客户通过外贸
韩国 SHIN HWA
                      主要从事纱线进口,加工后出口 展会与新乡化纤开展合作,主要
TEX 公司
                      面料及服装至欧美市场。            采购粘胶长丝产品。
                      于 1994 年开始经销中国产粘胶长 自 2000 年开始该客户通过业务
韩 国 TAE WHA
                      丝,主营粘胶纤维、氨纶、坯布 推广与新乡化纤开展合作,主要
TRADING 公司
                      等。                              采购粘胶长丝产品。

       (二)有关大额合同订单的签订依据、执行过程

       在建立合作关系前申请人会审慎选择经销商。交易前,公司与境外客户一般
会就双方的权利义务、产品质量、交期等做出约定。在具体交易环节,采取按月
份或季度签订订单,公司根据库存及备货情况向客户发送产品,单次采购的产品
类型、数量和金额具体以实际订单为准。

       公司外销业务执行流程示意图如下:

       经销商接洽             遴选经销商            试样、试订单           批量下单




       客户支付货款                报关             交付货代公司         生产、发送产品




                                           1-1-95
    二、外销业务收入确认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外销业务占
比逐年提升的原因,外销业务毛利率与内销业务毛利率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一)外销业务收入确认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1、申请人收入确认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1)2017 年-2019 年申请人收入确认原则及方法

    收入确认原则:销售商品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按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
合同或协议价款的金额确认销售商品收入:①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
酬转移给购货方;②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
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③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④相关的经济利益很
可能流入企业;⑤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合同或协议价
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
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收入确认具体方法:公司生产粘胶长丝、粘胶短纤和氨纶等产品并销售给各
地客户,出口销售,公司以产品报关装运后确认销售收入。

    (2)2020 年度申请人收入确认的原则及方法

    根据财政部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
知(财会[2017]22 号),申请人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该修订后的会计准则。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申请人收入确认的一般原则为:在客户取得相关商
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按照分摊至该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
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履约义
务是指合同中公司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交易价格是指公司因向客
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公司预
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
取决于合同条款及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则按照
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否则于客户取得相关资产控制权的某一时点确认收入。

    申请人执行新收入准则的具体方法为:因与客户之间的销售商品合同通常仅


                                  1-1-96
包含转让商品的履约义务,申请人通常以取得商品现时收款权利、商品所有权上
主要风险和报酬的转移、商品法定所有权的转移、商品实物资产的转移、客户接
受该商品等情况下确认收入。具体收入确认时点为:出口销售,公司以产品报关
装运后确认销售收入。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的新收入准则,不会对公司收入确认政策造成重
大影响。

    2、同行业部分上市公司的收入确认情况比较

 公司名称         一般原则                            具体方法
                                    产品已发出,买方已确认收货,并将收货回执提交
澳洋健康
                                    买方时确认销售收入。
                                    产品已发出,买方已确认收货,并将发票结算账单
南京化纤
                                    提交买方时确认销售收入。
            1、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
京汉股份                            出口业务以出库单、出口报关单获批后确认收入。
            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
            购货方;2、既没有保留   国外销售:(1)根据与客户签订的出口合同或订单,
            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    完成相关产品生产,经检验合格后向海关报关出口,
华峰氨纶    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    取得报关单,并取得提单(运单);(2)根据与客
            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    户签订的销售合同或订单需求,将产品交付给客户,
            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   经客户签收后确认销售收入。
            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
三友化工    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    外销收入:在货物离港后确认收入。
            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
            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    客户指定商品交付地点:公司在发货并取得客户签
            靠地计量。              收时确认收入;

中泰化学                            客户自提货:客户自行取货,双方确认后实现销售;

                                    客户委托公司办理商品货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将
                                    商品交付运输商,办妥代理运输手续后确认收入。

   注:上述资料摘自各家上市公司披露的审计报告。

    从上表看出,新乡化纤外销业务收入确认原则和方法与同行业公司基本一
致,不存在显著差异。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二)外销业务占比逐年提升的原因

    报告期内,申请人营业收入按照区域划分情况如下:




                                      1-1-97
                                                                                                   单位:万元,%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地区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国内
              227,892.79    77.02       352,056.55        73.28    340,319.44         75.72        314,208.40      76.50
     销售
     国外
               67,989.44    22.98       128,358.70        26.72    109,099.04         24.28         96,533.58      23.50
     销售
     合计     295,882.23 100.00         480,415.25       100.00    449,418.47        100.00        410,741.98     100.00

               将公司的主营产品按销售区域划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粘胶长丝       89,002.33    100.00%       200,673.18      100.00%      174,730.25     100.00%       155,222.58      100.00%
其中:外销     52,474.49     58.96%       103,022.38       51.34%       84,874.61       48.57%        78,715.87       50.71%
      内销     36,527.84     41.04%        97,650.80       48.66%       89,855.64       51.43%        76,506.71       49.29%
氨纶纤维      185,661.78    100.00%       233,291.06      100.00%      194,006.65     100.00%       136,318.88      100.00%
其中:外销     11,949.53      6.44%        17,409.59        7.46%       15,963.75        8.23%         7,401.12        5.43%
      内销    173,712.25     93.56%       215,881.47       92.54%      178,042.90       91.77%      128,917.76        94.57%
粘胶短纤          459.04    100.00%        14,365.47      100.00%       50,888.81     100.00%         89,273.53     100.00%
其中:外销              -           -                -             -             -             -        863.90         0.97%
      内销        459.04    100.00%        14,365.47      100.00%       50,888.81      100.00%        88,409.63       99.03%

               报告期内,申请人的外销收入占比呈逐年上升的态势,其中 2017 年-2019
           年公司外销收入占比分别为 23.50%、24.28%、26.72%,主要与公司加大了主营
           产品的境外市场开发力度、调整境外销售策略相关。其中 2018 年外销收入占比
           提高,主要系氨纶外销收入占比由 2017 年的 5.43%提高至 2018 年的 8.23%,增
           幅较大,致使公司整体外销收入总体占比提高;2019 年主要是由于粘胶长丝外
           销体量较大且外销收入占比较高导致公司外销收入总体占比提高;2020 年前三
           季度外销收入受新冠疫情因素的影响,公司外销收入总体比例下滑至 22.98%。

               (三)外销业务毛利率与内销业务毛利率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报告期内申请人主要产品粘胶长丝、氨纶、粘胶短纤外销业务与内销业务毛
           利率情况具体如下:

             毛利率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


                                                          1-1-98
                  外销      内销        差异     外销     内销      差异
粘胶长丝          26.04%     11.77%     14.27%   23.25%    22.34%     0.91%
氨纶纤维          13.00%    12.79%       0.21%    8.83%    10.43%    -1.60%
粘胶短纤           /          9.86%       /       /       -14.17%     /
                           2018 年                        2017 年
   毛利率
                  外销      内销        差异     外销     内销      差异
粘胶长丝          19.35%    19.47%      -0.12%   14.75%    12.75%     2.00%
氨纶纤维           9.31%      9.58%     -0.27%    4.65%    12.81%    -8.16%
粘胶短纤           /         -4.05%       /      18.88%     3.77%    15.11%

       1、粘胶长丝方面,2020 年 1-9 月粘胶长丝内外销毛利率差 14.27%,主要与
粘胶长丝在国内外销售的品种结构差异相关。外销产品规格以 60D 以下连续纺
细旦丝居多,2020 年 1-9 月 60D 以下连续纺细旦丝毛利率平均约为 45%;内销
产品 120D 以上粗旦丝比例较高,2020 年 1-9 月 120D 以上粗旦丝毛利率平均约
3.35%。

       2、氨纶方面,2017 年公司氨纶业务外销毛利率较低主要是由于,为切入新
市场并建立销售网络,公司国外销售价格较低。自 2018 年始,随着国外销售渠
道的逐步建立,国外销售金额不断扩大,公司调整了销售策略,在一定程度上提
高了国外产品的销售价格。

       3、粘胶短纤方面,申请人粘胶短纤产品主要在国内销售,除 2017 年实现外
销收入 863.90 万元,其他年份均无外销收入。其中 2017 年内销外销毛利率差异
为 15.11%,差异较大主要是由于,外销粘胶短纤产品为客户订制的高等级产品,
与内销品种、规格存在差异;同时根据粘胶短纤市场价格走势,2017 年粘胶短
纤价格处于高位区间且全年呈波动下行态势,该外销收入于 2017 年一季度实现,
故造成该外销收入毛利率相对较高。

       除上述事项以外,公司粘胶长丝、氨纶及粘胶短纤产品的内销外销毛利率并
无显著差异。

       三、相关进口国进口政策、中美贸易摩擦、新冠疫情对申请人产品出口的
影响

       (一)相关进口国进口政策情况


                                      1-1-99
    发行人主要进口国巴基斯坦、印度和土耳其等国家和地区对于部分进口产品
需要符合其相关产品认证标准,主要的产品认证如 FSC 认证、BGFC 认证、IQNet
认证、OEKO-TEX 认证等。

    公司主要进口国针对粘胶长丝和氨纶产品的进口政策情况如下:

  销售国家                      产品进口国家和地区的政策简介
             由于印度本土有粘胶人造丝生产企业,2006 年至 2018 年以来,印度政府
             为保护国内生产企业,对中国进口的粘胶长丝征收高额反倾销税,目前印
    印度
             度政府对中国进口人造丝征收 5.5%关税以及 12%的 GST 税(Goods and
             Services Tax,消费税)。
             巴基斯坦政府当前正在鼓励发展本国的纺织产业,以便提供多种灵活的纺
  巴基斯坦   织生产及销售政策。巴基斯坦政府于 2012 年 7 月份将进口人造丝的关税
             由 5%减免至 0 关税。
             韩国地区可享受 FTA(自由贸易区)中韩产地证,此政策由中韩政府于
             2015 年 6 月 1 日正式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大韩民国政府自由贸易协
    韩国
             定》,协议内容约定进口产品享有关税减免优惠政策,减免幅度逐年递增,
             对于非敏感产品,十年以上可以实现 0 关税。
             由于土耳其本土没有粘胶长丝制造商,故土耳其高度依赖我国粘胶长丝的
   土耳其    出口,并且未将粘胶长丝纳入土耳其共和国海关规定的限制范畴,进口关
             税为 4%,增值税为 8%,由于疫情原因 2020 年临时额外征收 8%的关税。
             意大利地区可享受 FORM A 政策,政策规定受惠国的原产品出口到给惠
   意大利
             国时享受普惠制减免关税待遇,税率为 4%。
             日本政府对人造丝进口采取自由贸易政策,由市场决定进口量,故日本政
    日本     府无鼓励或限制措施。自 2019 年 4 月份始,日本政府取消了中国的普惠
             制待遇,因此进口人造丝不再享受关税减免 1.2%优惠。
             巴西政府对进口氨纶征收高额关税并实施进口许可证制度,巴西政府为提
    巴西     振本国经济,于 2020 年 8 月份将原额定征收进口关税(7.00 美金/公斤)
             改为按实际售价征收,侧面降低了关税。
             埃及政府对进口货物长期实行使馆认证体制,进口货物需要原产地证和销
    埃及     售发票认证,埃及本土生产企业进口原料享受所得税优惠待遇,征收税率
             为 15%,个人或贸易公司进口原材料征收税率为 25%。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主要出口国和地区对于粘胶长丝及氨纶产品进口未设定
特殊的限制性措施,亦未产生大规模的贸易摩擦,公司出口产品在各主要销售国
适用的关税税率基本稳定。

    (二)中美贸易摩擦情况


                                      1-1-100
       报告期内,申请人外销业务中对美国地区销售金额为 0,中美贸易摩擦因素
   对申请人产品出口影响较小。

       (三)新冠疫情影响情况

       2020 年初以来,我国及世界多个国家出现新冠疫情,疫情的扩散及防控对
   于宏观经济发展、国际贸易形势等产生了较大的影响。虽然目前国内疫情已经得
   到有效遏制,但全球疫情防控的形势依旧严峻,对发行人境外销售业务存在一定
   影响。由于印度、土耳其、巴基斯坦等国家疫情形势相对较为严峻,2020 年 1-9
   月期间公司对相关地区的出口物流运输存在一定影响。但新冠疫情因素导致对卫
   材领域(口罩、医疗绷带及防护服)的需求增加,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氨纶的消
   费需求。

       2017-2019 年期间内,公司外销收入分别为 9.65 亿元、10.91 亿元及 12.84
   亿元,呈逐年上升的趋势。2020 年 1-9 月,新冠疫情对公司境外销售业务产生了
   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2020 年 1-9 月公司外销出口收入同比下降 28.12%。

       四、申请人出口退税情况是否与申请人的境外销售规模相匹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
   通知》(财税〔2002〕7 号)规定,公司增值税实行免、抵、退的管理办法。出
   口退税仅在实际应退税额符合一定标准时,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
   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成的部分予以退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
   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
   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2019 年 6 月 30 日前(含 2019 年 4 月 1 日前),出
   口退税率由 16%调整至 13%。

       报告期内,公司出口退税与境外销售匹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测算过程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外销收入              ①                   67,989.44    128,358.70   109,099.04   96,533.58
 +上年收入本年申报    ②                        96.92      166.76       785.12      895.62
 -本年收入次年申报    ③                            -        96.92      166.76      785.12
 -其他差异            ④                     499.25        -473.17    -1,001.84     -457.27


                                      1-1-101
申请免抵退税申报收入   ⑤=①+②-③-④       67,587.11   128,901.71   110,719.24   97,101.35
申报免抵税额           ⑥                    5,266.57     4,963.13      278.22     3,898.56
申报退税额             ⑦                    3,521.28    13,771.34    18,043.20   12,570.28
出口免抵退税额合计     ⑧=⑥+⑦              8,787.85    18,734.47    18,321.42   16,468.84
测算退税率             ⑨=⑧/⑤                   13%        15%          17%         17%
公司适用的退税率       ⑩                         13%   13%、16%     16%、17%         17%
       注:在上表中,2017 年-2019 年其他差异金额主要系公司试生产产品报关出口,财务上
   冲减在建工程成本形成;2020年 1-9月其他差异金额主要系 2020年 9月部分外销收入于 2020
   年 10 月进行退税申报,导致海关报关金额小于外销收入的暂时性差异。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免抵退税比例均在公司适用的退税率区间内,公司
   的出口退税情况与境外销售规模相匹配。

       五、结合报告期内相关货币对人民币的汇率变动趋势、说明申请人出口收
   入和申请人汇兑损益之间的匹配性

       (一)报告期内相关货币对人民币的汇率变动趋势

       申请人外销业务是公司销售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采用美元作为出口销
   售结算货币,辅以少量欧元结算。报告期内,美元兑人民币的汇率变动趋势如下:

                             2017 年至今美元对人民币汇率走势图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由上图可见,2017 年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整体呈下降趋势,2018 年、2019 年
   呈波动上升趋势,2020 年 1-9 月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呈先升后降的趋势。

                                        1-1-102
       (二)发行人出口收入和发行人汇兑损益之间的匹配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美元资产和负债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发行人美元           2020 年 9 月末/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2017 年末/
    资产负债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银行存款                     43,230.95          29,423.54           18,063.97           13,773.21
应收账款                     18,294.72          23,872.51           17,879.40           14,492.52
预付账款                                 -                -          1,738.76             377.72
应付账款                        2,326.70         1,979.43            1,478.63            3,485.30
预收账款                         659.28            741.59              716.52             687.89
短期借款                                 -                -                   -          4,573.94
外币资产净额                 58,539.69          50,575.03           35,486.98           19,896.32
汇兑损益注                       797.09           -757.85            -2,251.80           1,136.25
    注:汇兑损益科目负数为汇兑收益,正数为汇兑损失;以上金额均已按照各期末即期汇
率折算为人民币本币金额。

 报告期内,美元对人民币中间价的变动情况如下:

           2020 年 9    汇率      2019 年     汇率     2018 年      汇率      2017 年      汇率
 币种
             月末       波动        末        波动       末         波动        末         波动
美元         6.8101    -2.38%      6.9762     1.65%     6.8632      5.04%      6.5342     -5.81%

       报告期内,公司持有的美元资产均超过美元负债,2017 年美元汇率下跌,
公司产生了汇兑损失;2018 年,美元汇率上升,公司汇兑收益增长较多;2019 年,
美元资产保有量上升、美元汇率上升,因此产生了汇兑收益;2020 年 1-9 月美元
汇率呈先升后降的趋势,公司产生了部分汇兑损失。公司美元资产形成的汇兑损
益与美元汇率波动之间存在一定的勾稽关系。

       综上所述,虽然公司汇兑损益与外销收入不存在严格的匹配关系,但汇兑损
益金额与各期末公司留存的外币货币性资产、负债金额及汇率波动趋势基本相
符,其变动具有合理性。

       六、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结合物流运输记录、资金划款凭证、发货验收单
据、出口单证与海关数据、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数据等情况,说明境外客户
销售收入的核查程序、过程、依据,并发表明确意见

       针对发行人与境外客户的交易和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荐机构

                                             1-1-103
履行的核查程序主要如下:

    (一)发行人内控设计和运行情况核查

    针对内控设计和运行情况,保荐机构履行的核查程序主要包括:

    1、对发行人外销收入确认的相关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进行了解、评价,并
测试关键内部控制流程运行的有效性;

    2、执行穿行测试,获取销售交易全过程的单据并进行核对,单据包括客户
订单、发货通知单、出口报关单、外销形式发票、客户回款凭证等,核查外销业
务流程的控制节点;

    3、检查主要客户合同、销售订单相关条款、报关单、形式发票、出库单等,
评价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经核查,发行人境外销售的内部控制设计合理、运行有效。

    (二)物流运输记录及发货单据

    报告期内,公司陆运费、港杂费与外销收入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 年前三季度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外销收入①                  67,989.44            128,358.70   109,099.04    96,533.58
陆运费、港杂费②               941.72              1,884.20     1,509.09      1,277.45
占比(③=②/①)               1.39%                 1.47%        1.38%         1.32%

    由上表可见,发行人报告期内出口陆运费、港杂费与外销收入增长具有较好
的匹配性,随着外销收入的逐年增长,陆运费、港杂费亦随之增长,陆运费、港
杂费占外销收入比例较为稳定。

    针对物流运输记录情况,保荐机构履行的核查程序包括:抽样检查发行人报
告期内主要客户销售收入对应的销售订单、销售出库单、报关单、提单等单据,
核查单据中的产品数量、金额、客户名称等信息与发行人销售订单、收入记账凭
证及销售明细表中数据是否一致;分析发行人出口代理及进仓费变动与销售收入
变动的合理性。



                                       1-1-104
    经核查,申请人各年度境外销售的运货单记录与客户订单约定的报关港口一
致,与出口报关单相关信息一致。

    (三)资金划转凭证情况

    针对资金划转凭证,保荐机构履行的核查程序包括: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银
行流水、银行收款凭证和报告期后境外客户的应收账款的回款的情况,抽查发行
人报告期内对主要客户销售记录所对应的客户回款银行凭证,核查其与订单金额
及发票金额的一致性,核查付款方与订单签署主体是否一致。抽查相关合同或订
单、运货单及资金流水凭证等原始交易凭证,以核查销售的真实性。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回款结算币种数额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美元回款金额               74,026.61        124,543.22               110,428.01         102,353.04
欧元回款金额                1,911.31             300.81                       0.12           73.68
人民币回款金额                  5.75                0.50                         -                -
外销回款①                 75,943.67        124,844.53               110,428.13         102,426.72
外销收入②                 67,989.44        128,358.70               109,099.04          96,533.58
外销回款比例
                            111.69%              97.26%                101.22%            106.10%
(③=①/②)

    经核查,发行人外销客户银行流水、银行收款凭证与发行人收入相符。

    (四)出口单证与海关出口数据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海关数据与发行人境外销售数据的对比差异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海关报关金额①                    67,490.19         128,831.86          110,100.89       96,990.83
外销收入②                        67,989.44         128,358.70          109,099.04       96,533.58
差异金额(③=①-②)                   -499.25             473.16         1,001.85         457.25
差异率(④=③/①)                     -0.74%              0.37%               0.91%        0.47%
    注:海关报关金额采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的报关数据

    在上表中,2017 年-2019 年海关报关金额与外销收入的差异金额主要系公司


                                          1-1-105
试生产产品报关出口,财务上冲减在建工程成本形成;2020 年 1-9 月差异金额
主要系 2020 年 9 月部分外销收入于 2020 年 10 月进行退税申报,导致海关报关
金额小于外销收入的暂时性差异。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外销收入与海关出口查询数据差异较小,发行人的
海关数据情况与境外销售收入规模相匹配。

    (五)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数据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保”)推出的出口信用保险产品是承
保出口商在经营进出口业务的过程中因进口商的商业风险或进口国的政治风险
而遭受的损失的一种信用保险。为降低外销客户尤其是非信用证结算方式的收款
风险,公司自 2019 年开始选择投保中信保的收款保险,为公司出口贸易收汇提
供保障。若外销客户发生坏账损失,中信保将提供一定比例的赔偿。报告期内,
公司向中信保缴纳的保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外销收入①                  67,989.44         128,358.70      109,099.04       96,533.58
保费金额②                    114.48              123.83                 -               -
保费占比(③=②/①)           0.17%              0.10%                  -               -
    注:2017 年、2018 年及以前期间申请人外销出口未投保中信保主要是基于国外重点客
户所在地区销售环境相对较为稳定,为节省销售成本未进行投保;2019 年及以后期间经评
估国际市场环境、政府对投保中信保进行政策补贴等因素,申请人自 2019 年 3 月开始逐步
投保中信保产品。

    由上表可见,由于公司自 2019 年开始投保中信保,故 2019 年及 2020 年 1-9
月申请人出口信用保险投保金额有所增加。结合 2019 年申请人逐步开始进行投
保、与中信保签订保险合同约定的保费费率范围(0.12%-0.60%)以及部分客户
采取预付款模式结算未进行投保等因素,申请人上述保费比例处于合理范围内。

    (六)外销函证核查情况

    针对发行人主要外销客户中介机构进行了函证,统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1-1-106
外销收入                       67,989.44   128,358.70   109,099.04   96,533.58
外销发函金额                   32,169.33    71,136.00    53,457.87   48,381.71
外销发函占外销收入比例           47.32%       55.42%       49.00%      50.12%
外销回函金额                   32,169.33    71,136.00    53,198.96   41,669.88
外销回函占外销发函比例         100.00%       100.00%       99.52%      86.13%

    除实施函证程序以外,针对未回函部分中介机构执行了替代性程序,抽取了
外销收入对应的部分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出口报关单以及银行收款凭证检查等
原始凭证,核查销售真实性,并检查公司是否记录于正确的会计期间。

    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境外销售交易真实、准确,主要客户与发行人不存
在关联关系。

    六、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针对以上事项,保荐机构及申请人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访谈申请人业务人员,了解外销业务拓展方式、销售模式及交易背景,
了解相关合同签订细节、执行过程;

    2、了解与外销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并测
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查阅申请人及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外销收入确认原
则及方法,与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对比分析;

    3、获取申请人按照销售区域划分的营业收入及占比、分产品的销售收入构
成及毛利率等数据,并分析了申请人外销收入变动的原因、外销内销毛利率差
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4、询问发行人业务人员,了解发行人主要出口国的贸易政策及变化情况,
分析相关贸易政策、中美贸易摩擦、新冠疫情等因素对公司外销收入的影响;

    5、查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
法的通知》(财税〔2002〕7 号)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
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
的相关规定,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出口退税申报表,并就
公司实际退税率与公司适用的退税政策进行了比较分析;


                                 1-1-107
    6、查阅了报告期内美元兑人民币的汇率走势、申请人美元资产负债情况,
对申请人确认的汇兑损益情况与汇率走势情况进行了匹配性分析;

    7、抽取了申请人物流运输记录、资金划款凭证、发货验收单据、出口单证
与海关数据、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投保情况等数据,确认外销收入的真实性、
准确性;

    8、对报告期内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外销收入执行截止性测试,将其对
应的销售合同、发货提单、出口报关单、发票、资金划转凭证日期与财务入账日
期进行核对,评估外销收入是否在恰当的期间确认;

    9、对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要外销客户进行函证,核实公司与客户之间的交
易金额、期末往来余额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请人会计师认为:

    报告期内,申请人境外客户的开发方式、交易背景以及订单执行情况符合国
际贸易的惯例,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外销业务收入以产品报关装运后确
认销售收入,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确认原则及方法基本一致,申请人外销收
入确认原则与方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2017年-2019年,公司外销收
入占比逐年提升主要与公司加大了主营产品的境外市场开发力度、调整境外销
售策略相关,2020年前三季度外销收入受新冠疫情因素的影响外销比例有所下
滑;除个别年份的合理差异外,公司粘胶长丝、氨纶及粘胶短纤产品的内销外
销毛利率并无显著差异。

    报告期内,申请人主要产品进口国的贸易政策基本稳定;中美贸易摩擦未对
发行人出口造成不利影响;新冠疫情对发行人粘胶长丝的出口销售造成一定程度
的不利影响,致使申请人2020年1-9月外销出口收入占比下降28.12%。

    发行人出口退税情况与外销收入规模相匹配。发行人各期末汇兑损益金额与
各期末留存的外币货币性资产、负债金额及汇率波动趋势相符。报告期内,结合
外销物流运输记录、出口报关数据、资金划转凭证、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数据、
出口退税数据、客户函证等核查手段以及获取的证据,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外销售

收入真实、准确、完整。


                                1-1-108
       问题十一、申请人报告期内综合毛利率逐年上升,主要原因是粘胶长丝毛
利率逐年大幅上升。但申请人粘胶短纤毛利率逐年下降,最近两年为负毛利。
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粘胶长丝毛利率逐年大幅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2)
粘胶短纤毛利率逐年下降且最近两年为负毛利的原因及合理性,粘胶短纤业务
相关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3)申请人最近一期末账面闲置固定资产原
值 11.21 亿,净值 3.64 亿。请说明存在大量闲置固定资产的原因及合理性,闲
置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粘胶长丝毛利率逐年大幅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公司主要产品的毛利率如下:

          项目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氨纶                              12.81%               10.31%          9.56%       12.37%
粘胶长 丝                         20.19%               22.81%         19.41%       13.76%
粘胶短 纤                          9.86%              -14.17%          -4.05%       3.92%
其他产 品                         25.26%               20.74%         21.56%       20.27%
       综合 毛利率                15.89%               15.50%         12.64%       11.63%

       报告期内,公司粘胶长丝业务的毛利率由 2017 年的 13.76%上升至 2020 年
1-9 月的 20.19%,整体呈上升趋势,主要原因如下:

       (一)粘胶长丝的销售价格

       1、报告期内公司粘胶长丝销售单价

            指标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营业收入(万元)                 89,002.33            200,673.18   174,730.25   174,730.25
销量(吨)                       26,904.00             57,948.00    49,489.00    45,295.00
单价(不含税,万元/吨)               3.31                  3.46         3.53         3.86

       报告期内,公司粘胶长丝的销售单价分别为 3.86 万元/吨、3.53 万元/吨、3.46
万元/吨及 3.31 万元/吨。

       2、粘胶长丝市场价格走势


                                           1-1-109
                         粘胶长丝市场价格指数(元/吨)




   数据来源:中国化纤信息网

       由上图得知,粘胶长丝市场含税价在 2017 年短期内上升后回落,自 2018
年以后基本稳定在 3.50 至 3.80 万元/吨之间,考虑到不同档次、不同种类的粘胶
长丝产品价格略有浮动,报告期内公司粘胶长丝公司粘胶长丝的销售价格与市场
价格走势基本一致。

       (二)粘胶长丝的营业成本

       报告期内,公司粘胶长丝的单位营业成本如下:

                                                                           单位:万元/吨

       生产要素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直接材料                            0.98                1.05        1.17            1.22
燃料及动力                          0.89                0.88        0.86            0.88
直接人工                            0.43                0.43        0.48            0.56
制造费用                            0.21                0.22        0.22            0.20
其他                                0.13                0.09        0.11            0.09
         合计                      2.64                 2.67        2.85            2.96

       由上表分析,报告期内公司粘胶长丝的单位营业成本分别为 2.96 万元/吨、
2.85 万元/吨、2.67 万元/吨及 2.64 万元/吨,单位营业成本不断下降,2020 年 1-9
月的单位成本较 2017 年下降 10.81%。该产品毛利率由 2017 年的 13.76%提升至
2020 年的 20.19%。


                                        1-1-110
    在粘胶长丝的主要成本要素中,燃料及动力、制造费用的变动幅度较小,主
要是直接材料下降幅度较大所致。

    1、直接材料

    粘胶长丝的直接材料主要包括浆粕、烧碱、硫酸等原材料,其中浆粕成本占
直接材料比例约在 40%左右,占比最高。直接材料中的浆粕、烧碱、硫酸的市场
价格走势如下图所示:

                          短丝浆绒价格指数(元/吨)




   数据来源:中国化纤信息网
                              国内烧碱现货价(元/吨)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1-1-111
                            国内硫酸现货价(元/吨)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报告期内,短丝浆绒价格由 2017 年 3,765 元/吨的均价下降至 2020 年 1-9 月
2,572 元/吨的均价,下降幅度 46.38%。硫酸、离子膜烧碱的市场价格亦存在不
同幅度的下跌,直接材料价格的下跌造成公司粘胶长丝的单位生产成本降低。

    2、直接人工

    粘胶长丝的生产工艺分为连续纺和半连续纺。与半连续纺相比,连续纺生产
工艺流程短、用工少、能耗低,总体生产成本低。公司后期扩建的长丝线均为连
续纺工艺。随着 2018 年年产一万吨新型纤维素长丝项目的建成投产,公司连续
纺长丝产能达到 4.5 万吨,占粘胶长丝总产能的 64.29%,降低了粘胶长丝的平均
人工成本。

    报告期内,公司粘胶长丝按工艺水平划分的产能结构如下:

                                                                        单位:万吨/年

      产能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半连续纺工艺                   2.50                 2.50         2.50            2.50
连续纺工艺                     5.00                 4.50         4.00            3.50
      合计                     7.50                 7.00         6.50            6.00

    同时,公司对半连续纺的生产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如用高速智能络筒机替代
传统络筒机,改造完成后,生产线用工减少、生产效率提高,产品人工成本显著

                                      1-1-112
降低。

    (三)同行业上市公司粘胶长丝产品毛利率情况

    同行业上市公司中粘胶长丝产品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毛利率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吉林化纤                        22.25%                20.52%                  13.87%
京汉股份                        23.79%                17.42%                    8.46%
新乡化纤                        22.81%                19.41%                  13.76%
    注:以上数据源自相关上市公司披露的年报;2020 年上市公司三季报未按产品结构披
露毛利率,故上表不包含 2020 年 1-9 月数据。

    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公司毛利率水平逐年递增,与行业内其他公司毛利
率变动趋势一致。

    综上,申请人粘胶长丝毛利率在 2017 年-2019 年期间逐年上升主要原因为,
公司粘胶长丝产品在售价较为稳定的前提下生产成本不断下降,致使其毛利率
水平增加。2020 年 1-9 月粘胶长丝毛利率略有下滑,主要系粘胶长丝销售价格
下降幅度超过单位营业成本的下降幅度所致。报告期内,公司粘胶长丝毛利率
变动情况与该产品市场价格、原材料市场价格走势及同行业内公司毛利率趋势
相符,具备合理性。

    二、粘胶短纤毛利率逐年下降且最近两年为负毛利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粘胶短纤的销售价格

    1、报告期内新乡化纤粘胶短纤销售单价

             指标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营业收入(万元)                     459.04       14,365.47       50,888.81       89,273.53
销量(吨)                           451.00       13,531.00       41,650.00       68,143.00
单价(不含税,万元/吨)                  1.02             1.06        1.22              1.31

    报告期内,公司粘胶短纤的吨销售单价分别为 1.31 万元、1.22 万元、1.06
万元及 1.02 万元,2017 年至今粘胶短纤产品的销售价格逐年下降。

    2、粘胶短纤市场价格走势



                                      1-1-113
                          粘胶短纤市场价格指数(元/吨)




   数据来源:中国化纤信息网

       由上图分析,粘胶短纤市场价格(含税)在 2017 年 3 月达到 17,700 元/吨顶
点后逐渐下降,至 2020 年 9 月末市场销售价格约 9,100 元/吨左右,报告期内公
司粘胶短纤的销售价格变动与市场价格走势基本一致。

       (二)粘胶短纤的营业成本

       报告期内,公司粘胶短纤的单位营业成本如下:

                                                                            单位:万元/吨

       生产要素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直接材料                            0.65                 0.87        0.96            0.97
燃料及动力                          0.17                 0.22        0.21            0.20
直接人工                            0.03                 0.03        0.03            0.03
制造费用                            0.07                 0.09        0.06            0.05
其他                                0.01                 0.01        0.01            0.01
         合计                       0.92                 1.21        1.27            1.26

       由上表分析,报告期内公司粘胶长丝的单吨营业成本分别为 1.26 万元、1.27
万元、1.21 万元及 0.92 万元,吨营业成本不断下降。但由于短纤产品的销售价
格下降幅度更大,致使粘胶短纤 2018 年、2019 年吨营业成本超过销售单价,造
成公司粘胶短纤业务 2018 年、2019 年处于亏损状态。

       公司粘胶短纤的单位营业成本逐年下降,主要原因为:一方面,在粘胶短纤

                                         1-1-114
的主要成本要素中,燃料及动力、制造费用、直接人工的变动幅度较小,主要是
直接材料价格变动幅度较大所致,由于粘胶短纤的直接材料与粘胶长丝原材料较
为接近,其市场价格分析请详见本题“一、粘胶长丝毛利率逐年大幅上升的原因
及合理性”部分之分析;另一方面,与发行人 2019 年至 2020 年 1-9 月期间根据
存货跌价准备测试结果,计提部分存货跌价准备相关。

    综上所述,2017 年-2019 年,申请人粘胶短纤业务毛利率由 3.92%下降至
-14.17%, 主要与相关产品的售价下降幅度超过单位营业成本下降幅度相关;
2020 年 1-9 月,粘胶短纤毛利率由 2019 年的-14.17%回升至 9.86%,上升幅度
较大,主要原因系申请人在 2020 年 1-9 月期间计提部分存货跌价准备导致粘胶
短纤单位营业成本下降,而同期粘胶短纤售价有所回升。

    (三)同行业上市公司粘胶短纤产品毛利率情况

    同行业上市公司中粘胶短纤产品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毛利率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南京化纤                 -11.72%                      1.50%             7.59%
    澳洋健康                  -4.73%                      3.40%             9.62%
    三友化工                      3.99%                   9.23%         15.76%
    中泰化学                      4.98%               27.95%            29.91%
    新乡化纤                 -14.17%                  -4.05%                3.92%
    注:以上数据源自相关上市公司披露的年报;2020 年上市公司三季报未按产品结构披
露毛利率,故上表不包含 2020 年 1-9 月数据。

    由上表分析,同行业公司粘胶短纤业务在 2017 年-2019 年期间毛利率均有不
同程度的下滑。其中南京化纤、澳洋健康该业务在 2018 年、2019 年均处于微盈
或亏损状态;三友化工具备产能规模优势,生产的粘胶短纤产品差别化率较高,
其盈利能力较强,但其产品毛利率 2018 年、2019 年下降幅度较大;中泰化学由
于采用产业链一体化加工,具备原材料成本优势,因此其保持盈利状态,但其产
品毛利率 2019 年下降幅度亦较大。总体来看,与同行业相比,由于缺乏产业链
一体化优势、规模化优势,新乡化纤粘胶短纤业务的盈利能力弱于同行业可比
上市公司,但其毛利水平变动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变动趋势基本一致。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粘胶短纤产品毛利水平逐年下降且最近两年为负,


                                      1-1-115
主要与相关产品的售价下降幅度超过单位营业成本下降幅度相关,与同行业公司
毛利率变动趋势基本一致,具备合理性。

    三、粘胶短纤业务相关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一)粘胶短纤业务相关的存货及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申请人存货结构中与粘胶短纤业务相关的存货主要为
部分浆粕和粘胶短纤库存商品,合计账面价值 5,215.01 万元。
                                                                     单位:万元

 短纤业务相关存货        具体品类      账面余额     存货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原材料                浆粕                770.21             11.53       758.68
库存商品              短纤产品           8,385.52         3,929.19     4,456.33
               合计                      9,155.73         3,940.72     5,215.01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公司粘胶短纤业务相关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中原计划
用于短纤产品生产的浆粕和库存商品。其中原材料主要为原计划生产粘胶短纤的
浆粕,在粘胶短纤产品自 2019 年逐步停产后公司计划将该批浆粕逐步用于粘胶
长丝或新型纤维素生产。鉴于粘胶长丝目前的毛利水平较高,该部分原材料未发
生大额减值。库存商品部分,粘胶短纤产品的账面余额 8,385.52 万元,已计提
3,929.19 万元的减值准备,计提比例 46.86%,计提后粘胶短纤平均单位成本约为
7,029 元/吨,低于目前市场上主流粘胶短纤产品市价 9,100 元/吨,该部分产品未
发生进一步的减值。

    (二)存货跌价准备测算过程

    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为: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
净值孰低计量,并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
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①产
成品可变现净值为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金额;②为生产而
持有的材料等,当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时按照成本计量;当
材料价格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可变现净值为估计售价减去
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③
持有待售的材料等,可变现净值为市场售价。


                                    1-1-116
    结合发行人的情况在具体计算可变现净值时,上述市场价格一般以销售部门
给出的年末含税单价为依据;销售费用以当年与销售相关的运输费、装卸费、港
杂费、佣金、邮寄费、包装费、保险费为依据;税金以与销售相关的城建税、教
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为依据。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依据与以前
年度保持一致,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三)同行业上市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申请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如下: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2017 年末
吉林化纤                           4.95%                 0.71%             0.49%
澳洋健康                          10.39%                 3.19%             3.27%
南京化纤                          22.55%                 6.68%             2.32%
三友化工                           2.85%                 0.97%             0.35%
华峰氨纶                           0.41%                 0.40%             0.21%
泰和新材                           2.89%                 3.81%             3.24%
京汉股份                           0.20%                 0.00%             0.03%
中泰化学                           0.89%                 0.47%             0.36%
行业均值                           5.64%                2.03%              1.28%
新乡化纤                           2.62%                 2.19%             1.59%
    注:2020 年上市公司三季报未披露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故上表不包含 2020 年 1-9
月数据。

    与同行业公司相比,2017 年末、2018 年末新乡化纤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
高于行业均值;2019 年末新乡化纤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低于行业均值,主要
是由于 2019 年个别上市公司该指标显著攀升,拉高了行业均值,如 2019 年末存
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中南京化纤为 22.55%、澳洋健康为 10.39%,主要与这两家
公司的主营产品均为粘胶短纤,该产品的市场价格低迷相关。整体来看,与同行
业公司相比,新乡化纤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充分、合理。

    经核查,申请人粘胶短纤业务相关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申请人 2020 年前三季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2,537.79 万元,同
比下降 74.76%,下滑幅度较大,主要原因系:

    1、营业收入下滑: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主要下游纺织行业客户生产经营


                                       1-1-117
受到较大影响。公司部分客户分布在印度、巴基斯坦、土耳其等南亚、中东国
家和地区,相关地区疫情形势严峻且出现反复的情况,部分月份下游企业的生
产基本处于停滞状态,故 2020 年 1-9 月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下滑 17.26%,其中粘
胶长丝销量下滑幅度较大,销售金额为 89,002.33 万元,同比下滑 40.03%。

       2、财务费用增加: 由于报告期内申请人银行借款等债务融资规模增加,
2020 年 1-9 月申请人财务费用为 11,689.20 万元,较 2019 年同期财务费用增加
3,108.34 万元,同比增加 36.22%。

       3、研发费用增加:2020 年 1-9 月公司研发费用增加主要是由于申请人加强
和规范了研发相关的管理工作、新增研发项目较多,致使发行人最近一期研发
费用大幅增长,具体详见本回复问题十二之分析。

       4、管理费用增加:2020 年 1-9 月申请人管理费用同比增加 1,106.36 万元,
主要与公司实施配合“退城入园”政策老区氨纶分厂停产、粘胶短纤产线闲置停
工期间计提折旧、工资等费用相关。

       四、申请人最近一期末账面闲置固定资产原值 11.21 亿,净值 3.64 亿。请说
明存在大量闲置固定资产的原因及合理性,闲置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
分。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申请人闲置资产主要为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及运输
工具类资产,涉及公司氨纶分厂、短纤业务相关车间等资产,合计账面价值 3.64
亿元,按照生产线划分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老区氨纶分厂            86,398.78      57,954.46              -     28,444.32
短纤生产线              23,807.62      16,098.85        393.58       7,315.19
其他资产                 1,858.17         788.97        470.95         598.26
       合计            112,064.57      74,842.28        864.52      36,357.77

       1、老区氨纶分厂涉及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28,444.32 万元,是由于公司配合新
乡市整体规划实施“退城入园”政策导致相关资产目前处于闲置状态。根据新乡市
政府、发行人均认可的评估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包括机器设备搬迁损失


                                    1-1-118
评估报告[亚评报字(2020)第 159 号]、土地估价报告[河南光明土地(2020)
估字第 018 号]、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资产评估报告书[豫巨评报字(2020)第 012
号)],截至评估基准日涉及固定资产合计账面净值 8.36 亿元,评估价值 13.51
亿元,资产增值率为 61.68%(含搬迁损失补偿),相关资产处于增值状态,具
体评估情况如下:

  评估资产         账面净值         评估净值       增值        增值率(%)
                                        5,653.23
可搬迁设备           22,057.47                             -              -
                                  (搬迁损失)
不可搬迁设备         43,036.98        78,587.65    35,550.67          82.60
房屋建筑物            12,895.11       38,807.42    25,912.31         200.95
构筑物                 3,270.84        6,417.32     3,146.48          96.20
土地使用权             2,324.44        5,671.09     3,346.65         143.98
    总计             83,584.84       135,136.71            -              -

    另外,根据新乡市政府于 2020 年 11 月 27 日下发的办公室文件(新政办
[2020]60 号),“按照‘先建后搬、建新拆旧’的原则,市政府依据中介机构的评
估结果对白鹭投资集团(含新乡化纤)搬迁涉及的土地、建(构)筑物、机器
设备进行补偿…根据凤泉区政府、市财政局、资源规划局、新乡白鹭投资集团
各方共同委托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对企业搬迁所涉及的土地、建(构)筑物、机
器设备的评估结果显示,白鹭投资集团(含控股子公司新乡化纤)搬迁补偿金
额共计 164,717.08 万元,其中集团本部 29,580.37 万元,新乡化纤 135,136.71 万
元”。因此,申请人因执行“退城入园”政策老区氨纶分厂涉及的固定资产处于
增值状态,相关资产未发生减值。

    2、发行人粘胶短纤业务涉及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7,315.19 万元,主要是由于
近年来短纤产品市场价格低迷,短纤业务盈利能力较弱,公司自 2018 年逐步调
整了产品结构,压缩了粘胶短纤业务的产能、产量,导致相关资产处于闲置状态。
根据公司业务规划,该部分资产公司未来将用于改造为长丝设备或对外处置。根
据公司向生产厂家、经销商市场询价的方式获取相关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与其
账面净值比较进行减值测试,相关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充分;

    3、剩余闲置资产主要为公司热媒炉、二硫化碳及棉浆等车间的零星闲置资
产,相关资产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了减值测试,计提后该部分固定资


                                    1-1-119
产账面价值 598.26 万元,相关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充分。

    发行人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确定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果存在减值
迹象的则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
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
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公司固定
资产主要采取资产处置金额减去处置费用的净额作为其可收回金额,其中资产处
置金额主要通过向市场供应商询价、资产搬迁评估补偿金额、资产直接出售价值
等方式确定。

    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存在大量闲置固定资产主要与公司实施“退城入园”政
策导致老区氨纶分厂停产、公司自 2019 年以来逐步退出粘胶短纤领域生产等原
因相关,具备合理性。经核查,发行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充分,相关会计处
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针对以上事项,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分析粘胶长丝、粘胶短纤毛利率变化的原因;查阅 Wind 资讯、中国化
纤信息网关于粘胶长丝、粘胶短纤以及短丝浆绒、硫酸、烧碱等产品及原材料的
市场价格;获取申请人报告期内粘胶长丝、粘胶短纤产品的营业成本明细;

    2、获取申请人粘胶长丝按工艺水平划分的产能结构情况,分析申请人粘胶
长丝单位营业成本下降的原因;

    3、获取同行业上市公司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报,获取相关产品的毛
利率及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等数据,与申请人进行对比分析;

    4、查阅申请人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相关的会计政策及内部控制情
况,获取并复核申请人 2020 年 9 月末粘胶短纤业务相关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
产减值测试过程;

    5、获取并查阅“退城入园”相关的评估报告,包括机器设备搬迁损失评估
报告[亚评报字(2020)第 159 号]、土地估价报告[河南光明土地(2020)估字


                                1-1-120
第 018 号]、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资产评估报告书[豫巨评报字(2020)第 012 号),
查阅新乡市政府下发的办公室文件(新政办[2020]60 号);

    6、访谈公司管理人员,了解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并取得了公司管理层内
部关于粘胶短纤业务、老区“退城入园”搬迁规划的会议纪要等文件;

    7、向生产厂家、经销商市场询价获取相关资产组的处置价值,测算相关资
产的可收回金额,与其账面净值比较进行减值测试;

    8、获取申请人 2020 年三季报数据,与申请人同期数据进行对比分析,了
解公司营业收入下滑及研发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期间费用变动原因。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请人会计师认为:

    2017-2019 年,申请人粘胶长丝毛利率逐年大幅上升主要是由于在产品售价
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其生产成本逐年下降,其毛利率变动趋势与产品市场价格、主
要原材料价格、单位直接人工成本走势匹配,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粘胶长丝产品
毛利率变动趋势一致,具有合理性。

    粘胶短纤毛利率逐年下降且最近两年为负,主要与该产品的国内产能扩张、
产品市场销售价格不断走低相关,其毛利率变动趋势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具备合理性;申请人粘胶短纤业务相关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申请人最近一期末存在大量闲置固定资产主要与公
司实施“退城入园”政策导致老区氨纶分厂停产、自 2019 年以来逐步退出粘胶短
纤领域生产等原因相关,具备合理性;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及时闲置固定资产进
行了减值测试,减值准备计提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1-1-121
问题十二、申请人最近一期研发费用大幅增长。请申请人补充说明最近一期研
发费用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资本化和费用化的划分标准,说明研发投入
资本化、费用化的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保荐机构
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请申请人补充说明最近一期研发费用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报告期申请人研发费用情况
       报告期内,申请人研发费用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职工薪酬                   2,413.98             169.56       232.19       198.22
材料                       2,426.71             721.84       540.76       912.42
燃料及动力                  668.12               22.37         2.89         0.16
折旧摊销                    386.81              157.12       157.12       157.12
其他                        202.71              154.64       231.73       116.55
        合计               6,098.33         1,225.53       1,164.70      1,384.47

       研发费用主要由研发人员职工薪酬、材料投入、燃料及动力、折旧摊销等组
成。2020 年 1-9 月公司研发费用为 6,098.33 万元,同比增加幅度较大,主要原因
系:

       1、2017 年至 2019 年度,公司的部分研发项目未立项,相关费用未进行专
项归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之规定不符合计入研发费用的条件,在发生时计入产
品生产成本。2020 年度,公司加强和规范了研发相关的管理工作,制定了更为
细致、严谨的研发方案,对符合条件的研究开发项目进行了立项及预算审批,对
研发项目发生的人员工资福利费、原材料领料进度及折旧摊销等费用进行了专项
核算,及时更新项目研发进度,相关费用满足计入研发费用的条件,进而确认为
了研发费用。

       2、为提升公司的产品档次和市场竞争力,提高公司产品的功能化、差别化
比例,公司以粘胶纤维、氨纶纤维为中心,加强了公司主营产品氨纶、粘胶长丝


                                      1-1-122
的研发力度,新增研发项目较多,如清洁高效低耗纤维素制胶新工艺研究、离子
液法再生纤维素纤维专用浆粕研究、回收聚氨酯废料氨纶绿色再造研发、再生纤
维素纤维凝固浴智能调配研究等项目,研发人员薪酬、研发物料等开支增长较快,
研发费用增加较多。

       2020 年申请人新增研发立项项目具体情况如下表:

                                                                  预计投入   研发周
序号          项目名称        产品            研发目标
                                                                    (万元)     期

                                     进一步提高粘胶纤维制胶过
         清洁高效低耗纤维素
                                     程的效率,使得制备粘胶效率
 1       制胶新工艺研究       长丝                                     100    1年
                                     更快,缩短制胶时间,节约酸
         (0901)
                                     碱原材料损耗
         离子液法再生纤维素          采用离子液体作为溶剂替代
 2       纤维专用浆粕研究     长丝   传统粘胶进行制胶绿色环保          150    1年
         (0902)                    无污染
                                     采用离子液体溶解浆粕所得
         离子液法再生纤维素
 3                            长丝   胶液进行纺丝,该过程绿色环        150    1年
         纤维工艺研究(0903)
                                     保可循环利用
         离子液法再生纤维素
                                     对溶剂进行循环回收再利用,
 4       纤维溶剂高效回收研   长丝                                      80    1年
                                     节约资源,降低生产成本
         究(0904)
         纤维素新溶剂纺丝工          采用新型溶剂作为溶剂替代
 5       艺优化技术研究       长丝   传统粘胶进行制胶,该过程绿       1000    2年
         (0905)                    色环保无污染
         纤维素新溶剂纺丝溶
                                     对溶剂进行循环回收再利用,
 6       剂高效回收技术研究   长丝                                      90    1年
                                     节约资源
         (0906)
         回收聚氨酯废料氨纶
 7                            氨纶   氨纶聚氨酯废料回收再生产          960    1年
         绿色再造研发(0907)
                                     开发出用于防护口罩带用氨
         防护口罩带用氨纶丝
 8                            氨纶   纶丝的产品多为 70D 及 140D        270   4 个月
         研发(0908)
                                     的专用氨纶丝
         再生纤维素纤维凝固          采用高效智能压滤机,将公司
 9       浴新型净化技术研究   长丝   全部的反洗后的凝固浴集中          120    1年
         (0909)                    回收,集中自清洁处理
                                     通过设计开发新的控制程序,
         再生纤维素纤维凝固
                                     将凝固浴分析数据与其相关                21 个
 10      浴智能调配研究       长丝                                     220
                                     控制设备相关联,实现凝固浴               月
         (0910)
                                     的智能调配



                                       1-1-123
     绿色环保新型浆料在          与上游厂家联合开发、设计环
                                                                        18 个
11   纤维素纤维中应用研   长丝   保可降解的浆料,逐步推向市       320
                                                                         月
     究(0911)                  场,替代现有的非环保浆料
     再生纤维素纤维连续
                                 提高纺丝速度,提高生产效               11 个
12   纺高效纺丝新技术研   长丝                                    500
                                 率,降低生产成本                        月
     发(0912)
     再生纤维素纤维半连
                                 提高半连续纺纺丝速度,进一
13   续纺高效纺丝新技术   长丝                                    600   2年
                                 步改进质量,降低能源消耗
     研发(0913)
                                 对筒子进行自动分级定等包
     新白鹭智能分拣的研
14                        长丝   装入库,实现筒子的自动分级       300   1年
     发(0914)
                                 包装
     加工丝饼包装自动化          有效改善工作环境,提高劳动             10 个
15                        长丝                                    180
     的开发(0915)              效率,降低生产成本                      月
                                 通过耐高温产品的研发,产品
     耐高温氨纶的研发
16                        氨纶   能够更好地应用于耐高温纺        2000   2年
     (0917)
                                 织品地生产,满足市场需求
                                 选取决定纤维素纤维沸水收
                                 缩率的关键位置和匹配的设
     再生纤维素纤维连续
                                 备,达到降低沸水收缩率目
17   纺低沸水收缩率新产   长丝                                    220   1年
                                 标;调控影响沸水收缩率工艺
     品开发(0918)
                                 条件及创新调节烘干温度,提
                                 高机台的可纺性
                                 通过对甲基纤维素的活性官
                                 能团进行接枝、共聚或者通过
                                 共混、纺前注射技术,使纤维
     功能纤维新产品开发          素纤维被赋予功能化,诸如:
18                        长丝                                   1500   3年
     (0919)                    抗菌纤维、光致变色纤维、石
                                 墨烯纤维、青蒿纤维等,使其
                                 具有抗菌、抑菌、抗紫外线、
                                 防止辐射等功能

     再生纤维素纤维高效          优化生产工艺,提高的制胶质
19                        长丝                                    200   1年
     制胶工艺研究(0920)        量,提高单条生产线的产量
                                 对原液现有资源进行整合,使
                                 各个分散的控制系统衔接在
                                 一起,并对现有部分过滤系统
     再生纤维素纤维原液          进行改造,实现过滤“0”排污;
20   工艺智能化研究       长丝   提高原液车间工作效率,提高       650   1年
     (0921)                    粘胶均匀一致性,提高再生纤
                                 维素纤维原液制备质量,降低
                                 经验调控对原液工艺指标的
                                 影响



                                   1-1-124
     再生纤维素纤维凝固          采用新技术、新设备降低凝固
                                                                     17 个
21   浴高效脱气新技术研   长丝   浴内硫化氢及二硫化碳的含      350
                                                                      月
     究(0922)                  量
     再生纤维素纤维纺丝
                                 对纺丝用喷丝头智能组装研
22   喷丝头智能组装研究   长丝                                 100    1年
                                 究,提高生产效率
     (0924)
                                 利用机械化、智能化的运动机
     再生纤维素长丝喷丝
                                 构,配合专用的软件运行,使
23   头智能检测的研究     长丝                                  60    1年
                                 再生纤维素长丝喷丝头能够
     (0925)
                                 精准高效检测
                                 通过对生产中产生的工艺废
     氨纶 VOCs 深度治理          气进行深度治理,保证 VOCs
24                        氨纶                                 320    1年
     研究(0926)                  达标排放,努力降低排放浓
                                 度,改善工作环境和周边环境
                                 “Z”型截面再生纤维素纤维通
                                 过对纺丝喷丝孔的特殊设计,
     Z 型截面再生纤维素          增加纺丝原液与纺丝浴的接            18 个
25                        长丝                                 300
     纤维的研发(0927)            触面,保证丝条在纺丝浴中充           月
                                 分成型,从而达到纺丝性能良
                                 好,成品指标达到设计要求
                                 通过高精度计量泵对各压洗
     再生纤维素纤维半连          站位药液进行精准加料,使压
26   续纺后处理压洗工艺   长丝   洗过程中各站位浓度保持一      200    1年
     自动化研究(0929)            致性,实现加料工序工艺的自
                                 动化,减少操作工的劳动强度
     提高半连续纺专用饼          工艺创新调整纤度使丝饼内
27   丝染色中值率工艺技   长丝   外层纤度均匀一致,染色中值    100    1年
     术研究(0930)                率有所提高
                                 在分级间自动分拣线上加装
     再生纤维素长丝连续
                                 自动外观检测设备,进一步提          14 个
28   纺筒子自动外观检测   长丝                                 200
                                 高自动化、智能化,减少人工           月
     研发(0931)
                                 操作,降低人工成本
                                 通过对高速络筒机粘胶纤维
     高速络筒机产品工艺
29                        长丝   产品工艺进行优化,提升筒子     50    1年
     优化研究(0932)
                                 成筒质量和内在质量
                                 解决客户在使用再生纤维素
     提高再生纤维素纤维
30                        长丝   纤维筒子过程中产生的静电      100    1年
     抗静电性研究(0933)
                                 问题
     纤维素长丝丝饼处理          对丝饼后处理工艺进行自动
31                        长丝                                 180   9 个月
     自动化研究(0934)            化研究控制

     纤维素长丝后处理节          通过研发调整工艺参数来节
32                        长丝                                 140    1年
     水新工艺研究(0936)          约用水量



                                   1-1-125
        再生纤维素纤维废气              获得催化剂的合成、结构及催
 33     络合铁催化工艺技术    长丝      化性能的关系,掌握高效脱硫            300    1年
        研究(0937)                      络合铁催化剂的合成工艺
                                        对上浆工艺进行试验研究,提
        再生纤维素长丝新型                                                          10 个
 34                           长丝      高产品品质,减少下游客户二            200
        上浆工艺研究(0938)                                                           月
                                        次上浆
                                        针对车间二三水洗酸性废水
        再生纤维素纤维废水              回收水系统中的一级 RO 浓
 35     资源化利用研究        长丝      水,进行试验验证酸盐分离模            120    1年
        (0939)                          块的效果,以达到高含盐酸性
                                        废水的资源化
                                        提升粘胶长丝物理指标,提升
                                        产品质量,满足各领域使用需
        再生纤维素纤维成型              求,扩大产品市场,提升产品市
 36                           长丝                                            800    1年
        新工艺研发(0941)                场竞争力;同时附带节约水资
                                        源,减少污水排放,增加附属
                                        材料收入
                                        契合两化融合的企业业发展
        再生纤维素纤维高压              方向,通过研究开发再生纤维
 37                        长丝                                                50   4 个月
        过滤技术研发(0942)              素纤维粘胶高压过滤系统,替
                                        代传统的低压过滤系统

      (二)同行业上市公司研发费用情况

      报告期内,同行业上市公司研发费用率情况如下:

      证券简称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吉林化纤                    0.25%             0.21%             0.23%         0.28%
      澳洋健康                    0.17%             0.70%             1.22%                -
      南京化纤                    1.20%             0.42%             0.14%         0.10%
      三友化工                    1.06%             0.27%             0.24%         0.34%
      华峰氨纶                    3.57%             3.85%             3.84%         3.09%
      泰和新材                    4.64%             2.62%             3.63%         3.36%
      京汉股份                    0.85%             1.02%             0.93%         1.20%
      中泰化学                    0.02%             0.07%             0.05%         0.00%
      行业均值                   1.47%              1.14%             1.29%         1.05%
      新乡化纤                    2.06%             0.26%             0.26%         0.34%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由上表分析,2017 年-2019 年申请人研发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均值,2020 年
1-9 月由于申请人规范了研发相关的管理工作致使相关费用符合研发费用的确认


                                          1-1-126
条件,同时新增研发项目较多,使得申请人研发费用金额显著提高,研发费用率
高于行业均值。

       二、资本化和费用化的划分标准,说明研发投入资本化、费用化的依据是
否充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费用资本化和费用化会计确认标准如下:

       1、公司将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
发行人划分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具体标准:为获取新的技
术和知识等进行的有计划的调查阶段,应确定为研究阶段,该阶段具有计划性和
探索性等特点;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
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阶段,应确
定为开发阶段,该阶段具有针对性和形成成果的可能性较大等特点。

       2、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
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进行资本化确认为无形资产:(1)完成该无形
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
使用或出售的意图;(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
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
的,能证明其有用性;(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
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
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开发支出,申请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费用分别为 1,384.47 万元、1,164.70 万元、1,225.53
万元和 6,098.33 万元,均已计入相关损益,不存在研发费用资本化的情形。公司
报告期内开发支出均为 0,无形资产中主要为外购的土地使用权、软件资产。

       经核查,公司研发费用资本化、费用化的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




                                    1-1-127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针对以上事项,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报告期内申请人研发项目及研发费用明细情况,进行对比分析;访
谈公司研发人员,分析研发费用增加的原因;

    2、查阅申请人制定的《研发项目管理制度》、《科技成果管理办法》等制
度文件,了解与研发费用相关的内部控制情况;获取申请人研发项目的立项审批
文件和办公会议纪要,查阅相关研发项目的具体内容;查阅研发费用确认与计量
的相关会计准则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相关审计指引;

    3、获取与申请人研发费用相关的汇总表、材料费、燃料与动力及折旧摊销
明细表,复核测算相关费用计算的准确性;分析各研发项目材料、人工、燃料及
动力等费用明细的匹配性;

    4、抽取申请人 2020 年 1-9 月的研发职工薪酬表、出勤记录表等原始凭证;
抽取研发材料领用的出库单;获取了 2020 年 1-9 月研发人员花名册、其岗位情
况、具体参与研发项目情况,并分析其合理性;

    5、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定期报告,获取其研发费用的相关数据,与申请人
进行对比分析;

    6、查阅申请人本次研发费用资本化、费用化相关的会计确认标准,对是否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对比分析。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请人会计师认为:

    2020 年 1-9 月,发行人最近一期研发费用大幅增长,主要因申请人加强和规
范了研发相关的管理工作、新增研发项目较多所致,其变动情况具备合理性;申
请人研发费用资本化和费用化的划分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1-1-128
    问题十三、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
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下同)情况,
其中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已签订协议未实际出资、认缴出资与实
际出资差额部分等财务性投资;(2)最近一期末是否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
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
务性投资(含类金融投资)的情形,并将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总额与公
司净资产规模对比、类金融业务收入利润与公司收入利润对比说明本次募集资
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3)结合公司是否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及该类基金
设立目的、投资方向及投资标的、投资决策机制、收益或亏损的分配或承担方
式及公司是否向其他方承诺本金和收益率的情况,披露公司是否实质上控制该
类基金并应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其他方出资是否构成明股实债的情形,是
否属于财务性投资。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
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下同)情况,其中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但
不限于已签订协议未实际出资、认缴出资与实际出资差额部分等财务性投资

    (一)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认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财务性投资的类型包
括不限于:类金融;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以超过集
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
品;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等。

    除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为金融机构外,
其他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均为类金融机构。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
商业保理和小贷业务等。

    (二)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
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下同)情况

    2020 年 11 月 13 日,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


                                 1-1-129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自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
具日,公司实施或拟实施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如下:

    1、设立或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

    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设立或投
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的情况。

    2、拆借资金

    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其他拆借
资金的情况。

    3、委托贷款

    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委托贷款
的情况。

    4、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

    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以超过集
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的情况。

    5、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

    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公司存在使用暂时闲
置资金购买银行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上述理财产品均为风
险较低、流动性较强的银行理财产品,不属于“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
品”,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6、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

    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
实施投资金融业务的情况。

    7、类金融业务

    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
实施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小贷业务等类金融业务的情况。

                                1-1-130
       8、其他投资

       根据申请人于 2021 年 1 月 8 日与新乡双鹭药业有限公司(下称“新乡双鹭”)
及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增资协议,新乡化纤将对参股企业新乡双
鹭实施增资 900 万元,该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十届
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已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除
申请人拟向参股企业新乡双鹭实施的 900 万元增资计划以外,公司不存在其他
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二、最近一期末是否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
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含类金融投资)
的情形,并将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总额与公司净资产规模对比、类金融
业务收入利润与公司收入利润对比说明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申请人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 0.50 亿元,主要是
公司为充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购入的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上述理财产品为风险较低、流动性较强的银行理财产品,不属于“收益波动大
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不属于财务性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期限            收益率     认购金额
 1      浦发银行结构性存款    2020-03-31 至 2020-10-27      3.75%      5,000.00
                                合计                                   5,000.00

       (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的情形。

       (三)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情形。

       (四)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1-1-131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公司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主要包括公司持有的新乡市
             润洋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股权、新乡市康华精纺有限公司 20%的股权,由于
             这两家公司经营不善,目前均处于停产状态,公司于 2018 年末已对该两笔投资
             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截至 2020 年 9 月末,申请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账面价值
             为 0。

                                                                                          单位:万元

          被投资单位      投资金额     账面价值      持股比例   投资时间   主营业务    是否为财务性投资

                                                                                      该公司 业务属于公
                                                                                      司上游 原材料棉浆
                                                                           棉浆粕生
         新乡市润洋                                                                   粕、棉短绒加工。截
                                                                           产及销售、
         化纤股份有          660.00              -       20% 2005年 8月               至本反 馈意见出具
                                                                           棉短绒加
         限公司                                                                       日,该笔股权投资的
                                                                           工
                                                                                      账面价值为 0,不属
                                                                                      于财务性投资。
                                                                                      该公司 业务属于纱
                                                                                      线精纺加工环节,处
                                                                           棉、化纤纺 于公司业务下游,不
         新乡市康华
                                                                           织及精纺、 属于财务性投资。截
         精纺有限公          450.00              -       20% 2006年 8月
                                                                           纺织原料, 至本反 馈意见出具
         司
                                                                           加工       日,该笔股权投资的
                                                                                      账面价值为 0,不属
                                                                                      于财务性投资。
                 注: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将上述投资由“可供出售金
             融资产”重分类至“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科目列示。

                     (五)长期股权投资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为 15,541.23 万元,均采
             用权益法核算,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被投资                持股
         账面价值                     投资时间          主营业务                  是否为财务性投资
  单位                比例
中纺院                       2016 年 3 月出资           纤维材     中纺院绿纤主营新溶剂法纤维素纤维(Lyocell 纤维)
绿色纤                       2,443.15 万元              料、纤维   研发、生产与销售。作为中纺院绿纤的股东,新乡化
维股份                33.00                             复合材     纤已参与 Lyocell 纤维的研发,并在尝试将绿色环保
         11,462.41
公司                     % 2016 年 4 月出资 3,300       料、纱、   的 Lyocell 纤维新溶剂法生产方法应用到粘胶长丝的
(下称                      万元                        线、纺织   生产中,即采用新型溶剂溶解纤维素替代传统制胶工
“中纺                                                  品的制造   艺。目前新乡化纤新型溶剂法纺丝工艺的研发已达到

                                                         1-1-132
院绿                                                   和销售       小试阶段,应用该方法生产的粘胶长丝的纺丝速度和
纤”)                                                              纤维物理指标已接近现有生产指标。该投资使双方在
                                                                    产品研发、生产工艺改进等方面形成较好的协同效
                                                                    应,故,该笔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2017 年 10 月出资 919                  孚信阳光主营光致变色材料的研发、生产,该材料独
                             万元                                   特的变色性能可广泛应用于化学纤维、服装业、印染
                                                                    业等行业。新乡化纤研发的新型产品长效性光致发光
天津孚                                                              与变色纤维、复合型舒适光致发光与变色纤维、超高
信阳光                       2018 年 6 月出资 600 万                温光致发光纤维等“幻彩丝”系列产品即使用了上述
                             元
科技有                                                 光致变色     光致变色材料。目前新乡化纤生产的“幻彩丝”系列产
                       31.73
限公司     3,613.58                                    材料研       品已达到量产水平,并实现了对外销售。通过投资孚
                          % 2018 年 12 月出资 300
(下称                       万元                      发、生产     信阳光,有利于新乡化纤原材料供应和采购价格的稳
“孚信                       2019 年 7 月出资 1,000                 定,丰富公司的产品体系,双方已形成较好的协同效
阳光”)                     万元                                   应,符合新乡化纤“开展新型功能型材料研发,提高
                                                                    产品档次、附加值和竞争力”的发展规划。该投资系
                             2020 年 7 月出资 1,531                 新乡化纤基于上游原材料方面进行的战略布局,不属
                             万元                                   于财务性投资。
                             2009 年 12 月出资 720     原料药、
新乡双                       万元                      医药中间
鹭药业                 30.00                           体、中药
            465.24                                                  属于财务性投资
有限公                    % 2012 年 3 月出资 1,080     提取物等
司注                         万元                      生产、销
                                                       售
                  注:新乡化纤持有的新乡双鹭药业有限公司 30%股权系 2009 年 6 月、2012 年 2 月分
              两期共计认缴出资 1,800 万元,分别于 2009 年 12 月和 2012 年 3 月已实缴出资完毕。公司
              采用权益法核算该长期股权投资,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其账面价值 465.24 万元。

                      其中,公司持有的新乡双鹭药业有限公司 30%股权,属于财务性投资。除
              此以外,其余投资均符合公司产业链一体化布局的规划,且与公司业务已产生
              较好的协同效应,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六)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

                      1、其他应收款

                                                                                               单位:万元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                                       是否为财
                      明细分类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务性投资
              单位及个人往来款                    688.34            629.64             58.70       否
              保证金及押金                           95.21           14.41             80.80       否
              参股公司借款-新乡
                                                  350.00             35.00            315.00       是
              双鹭

                                                         1-1-133
       合计                    1,133.55         679.05                454.50          /

    申请人存在向参股公司新乡双鹭提供借款 350 万元,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已
计提 35 万元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315.00 万元。该笔借款自 2017 年 3 月发生,
到期后申请人于 2020 年 3 月 6 日进行了续借,期间公司履行了董事会、监事会
等内部决策程序并进行了信息披露,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和独立意见。除此之外,公司其他应收款中不存在其他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
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2、其他流动资产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增值税进项税额                                           393.47                否
预缴其他税金                                             485.57                否
单位价值 500 万元以下固定资产折旧一                                            否
                                                     4,014.80
次性税前扣除形成的待抵减所得税
预缴进出口关税                                            41.39                否
                 合计                                4,935.23                  否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申请人其他流动资产由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增
值税、关税、待抵扣所得税及其他预缴税金构成。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中不存在
其他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公司财务性投资总额与公司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权益对比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财务性投资总额(含拟实施部分)①                                                    1,680.24
2019 年 9 月末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②                              378,971.33
占比③=①/②                                                                         0.44%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含拟实施部分的财务性投资包括向新乡双鹭的股权投
资 465.24 万元、900 万元的拟实施投资及 315 万元其他应收款,合计金额 1,680.24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 9 月末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0.44%,
不超过 30%;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公司不存在类金融业务。

    根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


                                      1-1-134
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应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发
行人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回复签署日,存在拟向新乡
双鹭实施 900 万元增资,该增资行为属于财务性投资,需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
中扣除。2021 年 1 月 19 日,发行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二次修订)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将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 10 亿元调整为不超过 9.91 亿元,调整后的募集资
金拟全部用于申请人年产 10 万吨高品质超细旦氨纶纤维项目一期工程和补充流
动资金。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产品竞争力和市场地位,提高
公司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具备必要性、合理性。

    三、结合公司是否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及该类基金设立目的、投资方
向及投资标的、投资决策机制、收益或亏损的分配或承担方式及公司是否向其
他方承诺本金和收益率的情况,披露公司是否实质上控制该类基金并应将其纳
入合并报表范围,其他方出资是否构成明股实债的情形,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申请人不存在投资产业基
金、并购基金的情形,不存在向其他方承诺本金和收益率的情况,未实质控制该
类基金,不存在应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情况,不存在其他方出资构成明股实
债的情形。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针对以上事项,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执行的核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查阅了《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有关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相
关规定;

    2、了解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申请人实施或拟实施的
财务性投资情况,包括设立或投资的产业基金及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
款、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
较高的金融产品、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类金融业务及其他投资等事项;

    3、获取截至 2020 年 9 月末申请人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的金


                                  1-1-135
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长
期股权投资、其他应收款及其他流动资产等科目明细以及拟进行的投资项目,
查阅申请人投资的理财产品凭证、投资协议等资料;逐项了解相关投资的持有
目的、协同效应、投资时间、形成过程、认缴与实缴情况等,以判断是否属于
财务性投资;

    4、将申请人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总额与公司净资产规模对比分析;

    5、查阅申请人报告期内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对外披露的相关公告;

    6、访谈申请人财务部负责人,了解申请人持有的财务性投资、是否涉及类
金融业务、是否存在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等情况;

    7、查阅申请人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及公司召开
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文件。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请人会计师认为: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反馈意见回复日,公司实施
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金额为 900 万元,为申请人拟向新乡双鹭注入的增资款
项,该财务性投资应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2021 年 1 月 19 日,发行人召
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
案(二次修订)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
稿)的议案》等议案,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 10 亿元
调整为不超过 9.91 亿元。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含拟实施部分的财务性投资合计金额 1,680.24 万元,
占公司 2020 年 9 月末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0.44%,不超过
30%;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公司不存在类金融业务,公司不存在其他财务性投
资的情形。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年产 10 万吨高品质
超细旦氨纶纤维项目一期工程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有利于提升公司
产品竞争力和市场地位,补充公司发展所需流动资金,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和
可持续发展能力,具备必要性、合理性。

    申请人不存在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的情形,不存在向其他方承诺本金和

                                 1-1-136
收益率的情况,未实质控制该类基金,不存在应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情况,
不存在其他方出资构成明股实债的情形。




                               1-1-137
    问题十四、请申请人结合最近三年一期发生的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在报告
期内的进展情况,说明或有事项相关的账务处理过程及其相关的预计负债计提
是否充分谨慎。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最近三年一期发生的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在报告期内的进展情况,说
明或有事项相关的账务处理过程及其相关的预计负债计提是否充分谨慎

    (一)最近三年一期发生的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在报告期内的进展情况以
及或有事项相关的账务处理过程

    报告期内,公司除存在部分未决诉讼外,不存在因对外担保、亏损合同、重
组义务等产生的其他或有事项。公司诉讼主要分为两类:第一类系公司作为原告,
主张经济利益,向被告提起诉讼,该类案件不涉及预计负债确认;第二类系公司
作为被告,对于该类案件,公司可能需要计提预计负债。

    报告期内,申请人作为被告涉及的诉讼等或有事项、其进展情况及相关账务
处理过程具体情况如下:




                                1-1-138
序            被告/被
      原告              案由   涉案金额              原告诉求                                 案件重大进展情况                      账务处理情况    未计提预计负债的理由
号            申请人

                                                                            2018 年 1 月提起诉讼。
                                                                                                                                                   一审、二审判决驳回了原
                        福利               1、被告依法向原告支付监事        2018 年 3 月,一审判决:1、驳回原告周建华的诉讼请求;                  告诉讼请求,公司不需要
1    周建华   公司      待遇   4 万元      津贴 4 万元;2、被告承担诉       2、案件受理费 400 元,由原告周建华负担。                未作账务处理
                                                                                                                                                   承担责任,不满足预计负
                        纠纷               讼费。
                                                                            2018 年 6 月,二审判决: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二                   债确认条件。
                                                                            审案件受理费 800 元,由上诉人周建华负担。
                                                                                                                                                   公司是案件被告,但非案
                                                                                                                                                   件涉及银行承兑票据的
                                                                                                                                                   出票人,公司的前手背书
                                                                                                                                                   人与公司业务往来良好,
                                                                            2018 年 7 月提起诉讼。                                  未作账务处理
                                                                                                                                                   且该企业持续经营、效益
                                                                                                                                                   良好,公司可追前手背书
                                                                                                                                                   人,因此不满足预计负债
                                           1、支付货款 240 万元、损失
     昊华宇                                                                                                                                        确认条件。
                               2,889,149   489,149 元 及 上 述款 项 的 利
     航化工             票据                                                2018 年 11 月,一审判决:1、新乡化纤支付昊华宇航化工
2             公司             元          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
     有限责             纠纷                                                有限责任公司货款 240 万元及利息;2、驳回昊华宇航化工
                                           承担。
     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3、案件受理费 29913 元,由
                                                                                                                                    已挂账应付账款等负债,未计提预计负债。
                                                                            新乡化纤负担 24849 元,昊华宇航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5064 元。
                                                                            2019 年 4 月,二审判决:1、撤销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人
                                                                            民法院(2018)豫 0704 民初 786 号民事判决;2、新乡化
                                                                            纤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昊华宇航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货款 240      已按判决结果支付款项。
                                                                            万元及利息;3、新乡化纤支付原告其他损失 29149 元;4、
                                                                            驳回昊华宇航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1、要求撤销新劳仲案字 2018     2019 年 1 月提起诉讼。
                                          第 212 号仲裁裁决书;2、支
             新乡化   劳动   92,005.2     付克扣工资 22,800 元;3、支                                                                              原告已撤诉,不满足预计
3   李传英                                                               2019 年 4 月,一审裁定:1、准许原告撤诉;2、案件受理       未作账务处理
             纤       争议   元           付拖欠工资 28,314 元;3、赔                                                                              负债确认条件。
                                                                         费 5 元,由原告承担。
                                          偿 40,891.2 元;4、诉讼费用
                                          由被告承担。
                                                                                                                                                   案件所涉赔偿金额并不
                                                                                                                                                   能可靠估计,原被告双方
                                                                                                                                                   对争议事项无法进行预
                                                                                                                                                   估,需要法院组织相关专
                                                                         2019 年 9 月提起诉讼。                                     未作账务处理   业人员做出评估,不符合
                                                                                                                                                   预计负债确认条件三之
                                          1、解除原告与新乡化纤签订
                                                                                                                                                   要求,即该义务的金额不
                                          的两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能可靠地计量,故未计提
                      建设                2、判令化纤公司支付原告工
    河南宏                                                                                                                                         预计负债。
                      工程                程款 5,813,941.09 元及利息;
    岳建设   新乡化          8,688,541.                                  2020 年 9 月,一审判决:1、新乡化纤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4                     施工                3、判令新乡化纤支付原告停
    有限公   纤              09 元                                       4,259,783.25 元及利息;2、驳回宏岳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合同                窝工损失 2,514,600 元;4、本
    司                                                                   3 案件受理费 72,620 元,由原告承担 35,477 元,由新乡化     已挂账应付账款等负债,未计提预计负债。
                      纠纷                案鉴定费 36 万元由化纤公司
                                                                         纤承担 37,143 元。鉴定费 36 万元,由原告承担 19,350 元,
                                          承担;5、本案诉讼费由化纤
                                                                         由新乡化纤承担 340,650 元。
                                          公司承担。
                                                                         2020 年 12 月,二审判决 :1、撤销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
                                                                         人民法院(2019)豫 0702 民初 5649 号民事判决;2、新乡
                                                                         化纤向河南宏岳建设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 4,259,783.25 元
                                                                                                                                    已按照判决结果支付款项。
                                                                         及利息;3、驳回河南宏岳建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4、一审案件受理费 72,620 元,由河南宏岳建设有限公司
                                                                         承担 32,620 元,由新乡化纤承担 40,000 元。




                                                                               1-1-140
                                                                              2019 年 10 月提起诉讼。


                                              1、依法判令被告国基公司即
               商丘市
                          建设                刻支付原告工程款 25 万元并
    河南众     国基建
                          工程                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        2019 年 12 月,一审判决:1、被告商丘市国基建筑安装有                    公司不是合同主体,法院
    立地坪     筑安装
5                         施工   25 万元      息,被告化纤公司在欠付工程      限公司向原告河南众立地坪材料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           未作账务处理   判决公司不承担责任,故
    材料有     有限公
                          合同                款范围内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145,981 元及利息;2、驳回原告河南众立地坪材料有限公                          无需计提预计负债。
    限公司     司、新乡
                          纠纷                2、依法由被告承担本案一切       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化纤
                                              诉讼费用。




               新乡化                         1、判令二被告连带清偿拖欠                                                                               公司不是合同主体,未欠
               纤、商丘                       的工程款共计 1,581,124 元,                                                                             原告款项,法院判决公司
                                                                              原告 2019 年 11 月起诉。
               市国基                         并支付自 2018 年 2 月至今的                                                                             不承担责任,故无需计提
               建筑安     建设                逾期利息按银行同期存款利                                                                                预计负债。
               装有限     工程                息年利息 6%暂计到 2019 年
                                 1,834,187.
6   田永昌     公司、驻   施工                10 月份,暂计 166,018.02 元;                                                            未作账务处理
                                 23 元                                        2020 年 8 月,一审判决:1、商丘市国基建筑安装有限公
               马店市     合同                2、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                                                                             根据判决结果公司不承
                                                                              司向田永昌支付工程款 1,581,124 元及利息;2、商丘市国
               金乐市     纠纷                原告当庭变更诉讼请求第一                                                                                担责任,故无需计提预计
                                                                              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向田永昌支付鉴定费 15,000 元;3、
               政工程                         项 工 程 欠 款 金 额 为                                                                                 负债。
                                                                              驳回原告田永昌的其他诉讼请求。
               有限公                         1,819,187.23 元,并要求被告
               司                             承担鉴定费 15,000 元。

               新乡化     提供                1、三被告共同赔偿原告丧葬       2019 年 11 月提起诉讼。                                                 公司不是合同主体,且法
    徐巧云、
               纤、江苏   劳务   2,152,208.   费等共计 2,152,208.5 元;2、    2019 年 12 月,一审判决:1、驳回徐巧云、徐星雨、徐宇                    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
7   徐星雨、                                                                                                                           未作账务处理
               乾峰顺     者受   5元          三被告承担该案件的一切费        航的诉讼请求;2、案件受理费 24,018 元,减半收取 12,009                  求,公司不承担责任,故
    徐宇航
               驰电力     害责                用。                            元,由徐巧云、徐星雨、徐宇航负担。                                      无需计提预计负债。




                                                                                    1-1-141
设备有     任纠
限公司、   纷
河北盛            2020 年 5 月,二审裁定:1、撤销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根据判决公司不承担责
宝建筑            (2019)豫 0702 民初 6559 号民事判决;2、驳回徐巧云、   任,故无需计提预计负
劳务分            徐宇航、徐星雨的起诉。                                  债。
包有限
公司




                        1-1-142
    (二)相关的预计负债计提是否充分谨慎

    1、预计负债计提原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第四条之规定,或有事项是指过
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其结果须由某些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决定的
不确定事项。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企业应当确认为
预计负债:一是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二是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
利益流出企业;三是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第十三条之规定,企业不应当确认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或有
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潜在义务,其存在需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
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或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现实义务,履行该义务
不是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或该义务的金额不能可靠计量。

    公司应按照履行相关现实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对预计负债进行初始
计量,并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

    2、公司对预计负债计提的充分谨慎性

    公司根据针对或有事项的每个重大进展阶段,均对是否应计提预计负债进
行评估。报告期内,公司未对上述或有事项计提预计负债,主要是因上述或有
事项发生经济利益流出的可能性极低、案件所涉赔偿金额不能可靠估计或已经
根据判决结果已挂账应付账款等负债类科目原因所致。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的具体规定、申请人自身涉及或有事项的实际情况,公司
预计负债计提具备充分谨慎性。

    各或有事项的账务处理及公司未计提预计负债的原因,详见本题“最近三年
一期发生的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在报告期内的进展情况以及或有事项相关的账
务处理过程”的相关内容。

    综上所述,公司上述未决诉讼事项未计提预计负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
规定,公司预计负债的会计处理充分谨慎。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针对以上事项,保荐机构及申请人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报告期内申请人提供的未决诉讼涉及的相关案件资料、进展情况、
或有事项相关的账务处理过程;

    2、与申请人、代理律师沟通关于前述未决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了解案情
背景、诉讼或仲裁进展情况;

    3、检索了中国裁判文书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
开网等网站;
    4、取得公司报告期内的审计报告、财务报表,查阅营业外支出、管理费用
等科目明细;

    5、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确定是否符合或达到预计负债
的条件,核查公司预计负债计提是否充分谨慎。

    保荐机构及申请人会计师认为:

    经核查,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之规定,并结合
申请人自身涉及诉讼仲裁的实际情况,进行了综合判断,未对相关或有事项计
提预计负债。公司未对上述或有事项计提预计负债,主要是因上述或有事项发
生经济利益流出的可能性极低、案件所涉赔偿金额不能可靠估计或已经根据判
决结果已挂账应付账款等负债类科目原因所致;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
或有事项》的具体规定、申请人自身涉及或有事项的实际情况,公司预计负债
计提具备充分谨慎性。




                                 1-1-144
(本页无正文,为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之反馈意见回复》之签署页)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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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之反馈意见回复》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周协                   杨惠元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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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机构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反馈意见回复的全部内容,了解
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
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本反馈意见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董事长:



                    何之江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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