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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乡化纤: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1]第16-00003号)2021-03-01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审 核 报 告
     大信专审字[2021]第 16-00003 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 +86(10)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15/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       +86(10)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 15 层        No. 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邮编 100083               Beijing, China, 100083




                  重大会计估计变更情况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1]第 16-00003 号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贵公司编制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会计估计变更情况专

项说明》(以下简称“重大会计估计变更情况专项说明”)。


     一、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规定,

真实、准确地编制并披露重大会计估计变更情况专项说明,以使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治理层负责监督重大会计估计变更情况专项说明编制过程。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编制的重大会计估计变更情况专项说明

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

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重大会计估计变更情况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

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

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基于本报告所述工作,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表明,贵公司编制的重大会计估计变更情
况专项说明是不公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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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 +86(10)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15/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       +86(10)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 15 层        No. 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邮编 100083               Beijing, China, 100083




    四、其他说明事项
    本审核报告是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出具,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
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范金池




            中 国  北 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孟庆超




                                                                                   二 O 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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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会计估计变更情况专项说明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会计估计变更情况专项说明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固定资产

的实际使用情况,为了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议案》。

    1、变更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

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

产使用寿命。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为了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体现会计谨慎性原则,使资产折旧

年限与资产使用寿命更加接近,适应公司业务发展和固定资产管理的需要,公司对各类固定

资产折旧年限进行了梳理,认为需要对氨纶纤维的专用设备的折旧年限进行变更。

    近年来,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氨纶纤维生产规模的扩大,氨纶纤维的固定资产占比逐

年增大,超过了粘胶纤维的资产规模。考虑氨纶纤维的专用设备有别于粘胶纤维,技术发展

较快,结合历史使用情况和行业内其他上市公司的情况,公司拟对氨纶纤维专用设备的折旧

年限进行变更,以更合理地反映资产使用年限。

    2、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变更情况

    (1)受影响的固定资产变更前的会计估计

    资产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

机器设备              年限平均法        8-14                5               6.79-11.88

    (2)受影响的固定资产变更后的会计估计

    本次变更对各类资产的折旧年限范围不做调整,仅将氨纶纤维机器设备的折旧年限由14

年调整为10年,折旧方法和净残值率不变,年折旧率由6.79%调增至9.50%。

    3、变更执行时间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1年2月1日起开始执行。

    4、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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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会计估计变更情况专项说明


    2021年2月2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

旧年限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

更对2019年度净利润的影响比例超过50%,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对上述会计

估计的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前各年

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经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公司2021年2-12月固定资产折旧将增加1.26亿元。假设上

述折旧额全部结转当期损益,且不考虑公司在2021年2-12月份增减变动的固定资产,在扣除企

业所得税的影响后,预计将减少公司2021年度的净利润0.95亿元左右,预计将减少公司2021年

末所有者权益0.95亿元左右。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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