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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3-20  

                        证券代码: 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21-022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二)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为:2021年3月19日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3月19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
为:2021年3月1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白鹭宾馆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
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邵长金先生
     (六)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562,093,62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4.693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
表股份 379,798,76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0.198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
表股份 182,294,85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4.494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2,562,42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03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368,62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9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2,193,8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744%。
    (七)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
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现场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
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方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2,023,6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497%;反对 639,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22,6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0315%;反对 639,8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968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关联股东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
决。
    (二)审议《关于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1,240,0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81%;反对 853,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08,8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6.6879%;反对 85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3121%;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鲁鸿贵、周耀鹏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合法,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