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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3-20  

                        证券代码: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21-023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10 日前以书面方
式发出。
     (二)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本次董事会于 2021 年 3 月 19 日上
午 8:00 在白鹭宾馆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方式进行表决。
     (三)公司实有董事 9 人,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人数 9 人,实际出席会议
的董事人数 9 人。(其中:委托出席的董事 0 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
事 0 人)
     (四)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邵长金先生
主持。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年产 2 万吨生物质纤维素项目二期工程的议案
     为充分利用公司粘胶纤维的生产资源,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提升产品质量和
产品档次,扩大粘胶纤维的生产规模,增强公司产品市场竞争力,提高公司经济
效益,公司董事会决定实施 “年产 2 万吨生物质纤维素项目二期工程”。
     年产 2 万吨生物质纤维素项目二期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国家新乡经济技术开
发区,本项目总投资为 40,050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 36,535 万元、建设期财务费
用 806 万元、流动资金 2,708 万元。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包括银行贷款方
式在内的多种方式进行项目资金筹措。该项目计划于 2021 年二季度开工建设,
计划建设周期 12 个月。
     二期工程项目产品方案为生物质纤维素长丝,年产量 1 万吨。本项目工艺技
术采用目前国内最节能最环保的纤维素制胶工艺和酸浴工艺技术,尤其是制胶工
艺中采用大容量干法黄化技术,属国内外纤维素长丝行业先进工艺,节能效果特
别的显著。项目主机设备拟采用 BLLXF-2020 型连续纺丝机,该型号纺丝机具有
纺丝速度高(达 180 米/分钟),可纺细旦丝(最低纺 50D)等优点,是公司自主
研发的并享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纺丝机,属目前国内外先进成熟的纺丝设备。
       本项目利用停产的粘胶短纤维车间厂房场地,对原有厂房的排架结构和钢结
构部分拆除新建,对原来的框架结构部分改造利用。同时利用相关原液车间的制
胶能力和酸站车间制酸能力,进行适当改造,满足新建纤维素长丝项目的需要。
       项目达产后预计可实现年销售收入 30,419 万元(含税),新增销售利润 6,206
万元。项目建成后,公司纤维素长丝生产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公司产品市场竞争
力将进一步增强。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关于公司关停粘胶短纤维生产线及相关资产报废处置的议案
       根据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考虑到公司粘胶短纤维生产线生产效率、产品质量、
竞争力等因素,公司计划对产业结构进行存量调整,关停粘胶短纤维相关生产线,
对相关资产进行改造利用,满足新建纤维素长丝项目的需要,剩余设备进行报废
处置。粘胶短纤维产品对公司净利润影响很小,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造成重大影
响。
       公司根据对粘胶短纤维相关生产线的确认结果,拟对粘胶短纤维生产线部分
设备进行报废处置。本次报废处置涉及的相关资产净值为 957.4 万元,预计处置
后收入约 442 万(不含税),预计减少 2021 年净利润约 400 万元。
       本次部分资产报废处置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
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部分资产报废后,公司财
务报表能够更加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及财务状况,有助于提供更
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三)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8 年 12 月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
【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
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由
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
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内容详见 2021 年 3 月 19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上刊登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