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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乡化纤: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3-20  

                        证券代码: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21-025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8年12月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财会【2018】
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
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
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
的修订,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
变更。
     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事项不属于自主变更会计
政策、会计估计,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施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
租赁》(财会【2018】35号),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12 月7日修订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
赁负债,主要变化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
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
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
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
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
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
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
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
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对于过渡期政策的采用,新租赁准则允
许采用两种方法:方法一是允许企业采用追溯调整;方法二是根据首次执行本准
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
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规定,公司于2021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在准则
过渡期政策上采用方法二,并简化处理,即: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租
赁负债等于剩余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使用权资产等于租赁负债金额,无需调整期
初留存收益,无需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租赁业务主要为租入母公司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部分土地使
用权、部分房屋和构筑物,均为经营租赁,且金额不大。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
公司自 2021 年第一季度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并调整首次执
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
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