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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乡化纤: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1-04-08  

                         证券代码: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21-030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4月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事
务所”)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35万元。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信事务所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
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
形象方面都取得了国内领先的地位,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
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
作的要求。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了
较强的执业能力及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顺利完成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及
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
公司拟续聘大信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事务所情况
     1. 机构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
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学院国际大厦 1504 室。
大信在全国设有 29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
国际会计网络。大信事务所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
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
有近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 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胡咏华先生。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事务所从业人员总
数 4449 人,其中合伙人 144 人,注册会计师 1203 人,注册会计师较上年增加 25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 业务信息
    2019 年度业务收入 14.9 亿元,为超过 10,000 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
审计业务收入 13.35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51 亿元。2019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
户 165 家(含 H 股),平均资产额 174.78 亿元,收费总额 2.13 亿元,主要分布于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 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为 2 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
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2018-2020年度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0年12
月3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债券持有人起诉五洋建设、陈志樟、德邦证券、大
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中介机构承担
连带赔偿责任,本所不服判决已提出上诉。
    5. 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018-2020年度,大信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5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
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2018-2020年度,从业人员中2人受到行政处罚、34人次
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二)项目成员情况
    1. 项目组人员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美玲女士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承办过多家公司上市公司
年报审计、发行债券审计、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孟庆超先生
    拥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执业资质,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承办过多家
证券业务的审计工作。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刘仁勇先生
    拟安排合伙人刘仁勇担任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该复核人员拥有注册会计师资质,
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 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
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 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
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
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35 万元,较上一期增加 5 万,变动比率 16.67%,变动原因系审
计工作量的增加,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选聘、监督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已对大信事务所
 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
 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
 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信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
项发表了如下意见:
   根据有关规定,我们就本议案事项事先审阅并认可,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
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财务审计工作。该所自聘为公司审计机构以
来,保持独立性,并且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
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程序履行充分、恰当。因此,
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
案》,同意续聘大信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三)独立董事的书面意见;
   (四)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五)深交所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