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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乡化纤: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关于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下滑事项不影响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专项核查意见2021-04-16  

                                     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
                      关于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业绩下滑事项不影响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
                 专项核查意见




            亚律法核字(2021)第 4-12 号




                 二○二一年四月
                       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
                                   关于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业绩下滑事项不影响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
                             专项核查意见
                                    亚律法核字(2021)第 4-12 号


致: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发行人”“新乡化纤”“公司”)的委托,作为新乡化纤 2020 年度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项目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新乡化纤本次发行已于 2021 年 2 月 22
日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并于 2021 年 3 月 8 日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关于核准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10 号)。

    发行人于 2021 年 4 月 8 日披露了《2020 年年度报告》,发行人 2020 年营
业收入为 447,650.96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8,358.54 万元,同比
下降 35.48%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5,729.41 万元,同比下降 51.12%。

    根据《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 证
监发行字[2002]15 号)(以下简称“15 号文”)、《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 第
5 号(新修订)——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
作的操作规程》(以下简称“备忘录 5 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再
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08]257 号)(以下简称“257
号文”)等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 尽责精神,
本所就发行人 2020 年度业绩下滑情况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影响进行了
核查,并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
    为本专项核查意见,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
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专
项核查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
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专项核查意见所认定
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为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之目的,本所律师对发行人相关文件进行了核
查,并取得了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所需的文件资料的正本、副本或复印件,听取
了相关方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发
行人向本所律师作出如下保证:其已向本所律师提供的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所需
的所有法律文件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
均是完整的、真实的、有效的,且已将全部事实向本所律师披露,无任何隐瞒、
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
效签署该文件。

    (三)本所律师就发行人 2020 年度业绩下滑情况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影响发表专项核查意见,但对于本专项核查意见涉及的会计、审计、资产评
估等专业事项,本专项核查意见只作引用,不发表法律意见。

    (四)本所律师同意将本专项核查意见作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法律
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本专项核查意见仅供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
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专
项核查意见如下:
       一、 公司 2020 年度业绩下滑情况及原因分析

       (一)公司 2020 年度业绩情况

       公司 2020 年度业绩情况具体如下:

               项目                     2020 年             2019 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营业收入(万元)                         447,650.96          480,415.25                -6.8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8,358.54           12,955.94               -35.48%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5,729.41           11,721.76               -51.12%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7                0.10            -35.4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7                0.10            -35.4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19%                   3.48%             -1.29%

       (二)公司 2020 年度业绩下滑的主要原因

       公司 2020 年度业绩下滑主要是因为:

       1、营业收入下滑

       受新冠疫情因素影响,公司主要下游纺织行业客户生产经营受到较大影响。
公司主要客户集中在国内江浙地区及印度、巴基斯坦、土耳其等南亚、中东国家
和地区,由于相关地区疫情对当地经济活动的冲击,2020 年公司营业收入同比
下滑 6.82%,其中主要因公司的粘胶长丝产品受疫情的冲击较大,按产品分析如
下:

       (1)粘胶长丝

       2020 年发行人粘胶长丝产品按季度的销售数据如下:

                                                          2020 年
             项目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合计
营业收入(万元)           44,588.75      13,744.53      30,669.05     44,799.99    133,802.32
  其中:内销(万元)       11,766.63      10,230.24      14,530.97     19,422.29     55,950.13
          外销(万元)     32,822.12       3,514.29      16,138.08     25,377.70     77,852.19
销量(吨)                 11,989.00       4,882.00      10,033.00     14,472.00     41,376.00
单价(万元/吨)                  3.72             2.82        3.06           3.10         3.23
营业收入同比变动幅度          -17.52%     -72.02%     -29.32%     -17.19%      -33.32%
    内销收入同比变动幅度       -58.70%    -56.92%     -26.96%     -23.82%      -42.69%
    外销收入同比变动幅度       28.39%     -86.15%     -31.32%     -11.28%      -24.45%
销量同比变动幅度              -22.16%     -65.65%     -18.73%      -9.47%      -28.60%
单价同比变动幅度                5.96%     -18.63%     -12.91%      -8.41%       -6.54%

    2020 年,发行人粘胶长丝业务营业收入同比下滑 33.32%,主要因发行人受
国内、国外新冠疫情因素影响所致;从 2020 年度的四个季度营业收入的下滑态
势来看,发行人粘胶长丝业务营业收入逐步恢复的趋势较为明显。

    从上表可知,2020 年第一季度,发行人粘胶长丝业务的营业收入同比下滑
17.52%,主要因国内疫情影响所致;2020 年第二季度,发行人粘胶长丝营业收
入同比下滑 72.02%,主要因疫情对国内及国外主要客户所在国家和地区的经济
冲击较大,致使其内销收入、外销收入同比下滑 56.92%、86.15%;2020 年第三
季度、第四季度,随着全球新冠疫情逐步得到控制,下游纺织行业开工率开始恢
复,发行人粘胶长丝业务营业收入同比下滑 29.32%和 17.19%,其业务开始逐步
恢复。

    发行人 2020 年第一季度粘胶长丝业务营业收入的同比下滑,主要因销量降
低所致;其 2020 年后三季度的营业收入下滑因其销量、单价均同比下跌所致;
从 2020 年四个季度的变动趋势来看,发行人粘胶长丝业务的销量、单价的恢复
趋势明显。

    (2)氨纶产品

    2020 年发行人氨纶产品按季度的销售数据如下:

                                                     2020 年
         项目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合计
营业收入(万元)           39,481.78     71,347.78   74,832.23   94,709.02   280,370.81
销量(吨)                 15,180.00     27,206.00   29,825.00   30,082.00   102,293.00
单价(万元/吨)                 2.60          2.62        2.51        3.15         2.74
营业收入同比变动幅度       -37.09%        31.58%      28.02%      63.71%       20.18%
销量同比变动幅度           -33.35%        42.26%      38.86%      40.33%       20.61%
单价同比变动幅度             -5.62%        -7.51%      -7.81%     16.66%        -0.36%

    2020 年,发行人氨纶业务的营业收入同比上升 20.18%,主要因其氨纶业务
在 2020 年第一季度受疫情影响较大所致;在 2020 年后三季度发行人的氨纶业务
的营业收入同比均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从上表可知,2020 年第一季度发行人氨纶业务的营业收入在疫情冲击下同
比下滑 37.09%,下滑幅度较大;自 2020 年二季度以来,随着氨纶市场需求量的
逐步增加,尤其是疫情时期口罩耳带、防护服等卫材产品对氨纶的需求量大幅提
高,发行人氨纶产品的营业收入实现大幅增加。在 2020 年后三季度,发行人氨
纶业务营业收入同比分别实现了 31.58%、28.02%、63.71%的增长,其中:2020
年第二季度、第三季度收入的增长主要系销量增加所致;2020 年第四季度收入
同比大幅增长主要系销量、单价双重上涨所致,单价上涨与上游原材料纯 MDI、
PTMEG 价格大幅上涨、下游生产恢复情况良好等因素相关。

    (3)粘胶短纤

    鉴于粘胶短纤行业竞争不断加剧、产品价格不断走低,发行人及时进行了产
品结构调整,自 2019 年以来逐步退出了粘胶短纤生产领域,发行人 2020 年粘胶
短纤业务实现营业收入 5,583.07 万元,较 2019 年同期营业收入 14,365.47 万元,
下降 61.14%。发行人 2020 年的粘胶短纤销售主要系剩余的粘胶短纤库存商品出
售。

       2、财务费用增加

    2020 年发行人财务费用 19,229.51 万元,较 2019 年的 12,310.17 万元增长
56.21%。公司 2020 年财务费用增长主要与公司有息负债规模增加、汇兑损失增
加相关。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变动金额      变动幅度
短期借款                    88,589.76      84,927.46     3,662.30       4.3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05,677.98      49,547.00    56,130.98     113.29%
长期借款                   212,059.17     202,512.28     9,546.89       4.71%
           合计            406,326.91     336,986.74    69,340.17      20.58%
           项目           2020 年        2019 年       变动金额      变动幅度
财务费用                    19,229.51      12,310.17     6,919.34      56.21%
   其中:利息支出           15,299.13      12,982.92     2,316.21      17.84%
     减:利息收入                312.32      604.71      -292.39   -48.35%
     汇兑损失                3,826.74       -757.85     4,584.59   604.95%
     手续费                      415.97      689.81      -273.84   -39.70%

    由于 2019 年、2020 年发行人进行了多个大型项目建设投资,如年产 2 万吨
生物质纤维素项目一期工程、年产一万吨新型纤维素长丝项目、年产 3*2 万吨超
细旦氨纶纤维项目、新区新建 2*170 吨/小时蒸汽锅炉项目等项目,以及对应流
动资金的配套,发行人银行借款等债务融资规模逐年增加。2020 年末公司短期
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及长期借款的合计金额为 40.63 亿元,较 2019
年末的 33.70 亿元增长 20.58%。

    2020 年公司持有的美元资产均超过美元负债,期间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
价呈先升后降的趋势,由 2019 年末的 6.9762 下降至 2020 年末的 6.5249,导致
公司 2020 年发行人汇兑损失同比增加 4,584.59 万元,进而导致公司财务费用有
所提升。

    3、研发费用增加

    2020 年公司研发费用为 9,665.45 万元,同比增加 8,439.92 万元,主要原因
系:(1)2017 年至 2019 年度,公司的部分研发项目未立项,相关费用未进行
专项归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之规定不符合计入研发费用的条件,在发生时计入
产品生产成本。2020 年度,公司加强和规范了研发相关的管理工作,制定了更
为细致、严谨的研发方案,对符合条件的研究开发项目进行了立项及预算审批,
对研发项目发生的人员工资福利费、原材料领料进度及折旧摊销等费用进行了专
项核算,及时更新项目研发进度,相关费用满足计入研发费用的条件,进而确认
为了研发费用;(2)为提升公司的产品档次和市场竞争力,提高公司产品的功
能化、差别化比例,公司以粘胶纤维、氨纶纤维为中心,加强了公司主营产品氨
纶、粘胶长丝的研发力度,新增研发项目较多,如清洁高效低耗纤维素制胶新工
艺研究、离子液法再生纤维素纤维专用浆粕研究、回收聚氨酯废料氨纶绿色再造
研发、再生纤维素纤维凝固浴智能调配研究等项目,研发人员薪酬、研发物料等
开支增长较快,研发费用增加较多。

    综上所述,2020 年度发行人业绩下滑主要与公司受疫情因素影响营业收入
下滑、财务费用、研发费用等增加相关。

    二、公司 2020 年度业绩下滑情况在发审会前是否可以合理预计,以及在发审会前
是否已经充分提示风险

    新乡化纤本次发行已于 2021 年 2 月 22 日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并于 2021 年 3 月 8 日取得中国证
监会印发的《关于核准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1】610 号)。

    经本所律师查阅发行人发行人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0 年度非公开发
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中对财务风险、行业周期性波动风险、公司业绩受
疫情因素影响下降的风险进行了充分披露:

    “一、市场风险

    (一)行业周期性波动风险

    公司所处的化纤行业具有明显的周期性,宏观经济形势对行业的发展具有重
要影响。从最近几年粘胶纤维和氨纶市场价格波动情况看,公司主要产品粘胶长
丝、氨纶均具有明显的周期性波动特征,产品价格的波动直接影响到公司以及同
行业其他公司的业绩状况。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同样将面临产品市场价格周期性
波动的风险。”

    “二、经营管理风险

    ……

    (三)公司业绩受疫情因素影响下降的风险

    随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在国内外不断发展,公司预计此次疫情将对公司
的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影响程度将取决于疫情形势在国内外的进展情况。公
司将密切关注新冠病毒疫情发展情况,积极做好各项生产经营工作,但仍存在公
司业绩受到疫情影响业绩下降的风险。”

    “三、财务风险

    ……

    (六)汇率风险

    出口销售是公司销售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外销收入比例较高,同时公
司采购部分的原材料来自境外。若未来人民币币值不稳定,公司如不能采取有效
的应对措施,将面临出口业务利润下滑、因汇率波动带来汇兑损失的风险。

    (七)2020 年度营业收入与盈利水平下滑的风险

    根据公司披露的 2020 年三季报,2020 年 1-9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9.59 亿
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537.79 万元,与 2019 年同期业绩相比
有所下降,主要是由于公司 2020 年前三季度受新冠疫情因素影响,下游纺织企
业开工率不足导致采购金额下降。尽管目前下游纺织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逐步恢
复,但由于相关地区疫情形势依然严峻且出现反复的情况,同时公司研发费用、
管理费用等期间费用同比上升,公司预计 2020 年全年营业收入与盈利水平将出
现一定程度的下滑。”

    因此,公司 2020 年度业绩下滑情况在发审会前可以合理预计,相关风险已
充分揭示。

    经本所律师查阅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于 2021 年 1 月出具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保荐机构已
在该发行保荐书“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中对公司经营业绩下滑进行了风
险揭示,具体如下:

    “(一)市场风险

    1、行业周期性波动风险

    公司所处的化纤行业具有明显的周期性,宏观经济形势对行业的发展具有重
要影响。从近年粘胶纤维和氨纶市场价格的波动情况看,公司主要产品粘胶长丝、
粘胶短纤和氨纶均具有明显的周期性波动特征,产品价格的波动直接影响到公司
以及同行业其他公司的业绩。如粘胶短纤产品由于近年来市场上新增产能密集投
放,造成了粘胶短纤行业暂时性的供需失衡,报告期内以来粘胶短纤产品价格不
断走低。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同样将面临产品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的风险。”

    “(二)经营管理风险

    ……
    3、公司业绩受疫情因素影响下降的风险

    随着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在国内外的不断蔓延,公司预计此次疫情将对公司的
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影响程度将取决于疫情形势在国内外的进展情况。公司
将密切关注新冠病毒疫情发展情况,积极做好各项生产经营工作,但仍存在公司
业绩受到疫情影响业绩下降的风险。”

    “(三)、财务风险

    ……

    6、汇率风险

    出口销售是公司销售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外销收入比例较高,同时公
司采购部分的原材料来自境外。若未来人民币币值不稳定,公司如不能采取有效
的应对措施,将面临出口业务利润下滑、因汇率波动带来汇兑损失的风险。

    7、2020 年度营业收入与盈利水平下滑的风险

    根据公司披露的 2020 年三季报,2020 年 1-9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9.59 亿
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537.79 万元,与 2019 年同期业绩相比
有所下降,主要是由于公司 2020 年前三季度受新冠疫情因素影响,下游纺织企
业开工率不足导致采购金额下降。尽管目前下游纺织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逐步恢
复,但由于相关地区疫情形势依然严峻且出现反复的情况,同时公司研发费用、
管理费用等期间费用同比上升,公司预计 2020 年全年营业收入与盈利水平将出
现一定程度的下滑。”

    经本所律师查阅保荐机构于 2021 年 1 月出具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尽职调查报告》,保荐机
构已在该报告“第十章 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调查”中对公司经营业绩下滑
进行了风险揭示,具体如下:

    “一、风险因素

    (一)市场风险

    1、行业周期性波动风险

    公司所处的化纤行业具有明显的周期性,宏观经济形势对行业的发展具有重
要影响。从近年粘胶纤维和氨纶市场价格的波动情况看,公司主要产品粘胶长丝、
粘胶短纤和氨纶均具有明显的周期性波动特征,产品价格的波动直接影响到公司
以及同行业其他公司的业绩。如粘胶短纤产品由于近年来市场上新增产能密集投
放,造成了粘胶短纤行业暂时性的供需失衡,报告期内以来粘胶短纤产品价格不
断走低。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同样将面临产品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的风险。”

    “(二)经营管理风险

    .......

    3、公司业绩受疫情因素影响下降的风险

    随着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在国内外的不断蔓延,公司预计此次疫情将对公司的
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影响程度将取决于疫情形势在国内外的进展情况。公司
将密切关注新冠病毒疫情发展情况,积极做好各项生产经营工作,但仍存在公司
业绩受到疫情影响业绩下降的风险。”

    “(三)财务风险

    ........

    6、汇率风险

    出口销售是公司销售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报告期公司外销收入比例较高。
若未来人民币币值不稳定,公司如不能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将面临出口业务利
润下滑、因汇率波动带来汇兑损失的风险。

    7、2020 年度营业收入与盈利水平下滑的风险

    根据发行人披露的 2020 年三季报,2020 年 1-9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9.59
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537.79 万元,与 2019 年同期业绩相
比有所下降,主要是由于公司 2020 年前三季度受新冠疫情因素影响,下游纺织
企业开工率不足导致采购金额下降。尽管目前下游纺织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逐步
恢复,但由于相关地区疫情形势依然严峻且出现反复的情况,同时公司研发费用、
管理费用等期间费用同比上升,发行人预计 2020 年全年营业收入与盈利水平将
出现一定程度的下滑。”
     经本所律师查阅公司与保荐机构已在《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及平安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请做好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
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中,对公司 2020 年 1-9 月业绩下滑情况和 2020 年
第四季度经营业绩情况进行了充分披露和说明。

     三、公司 2020 年业绩下滑是否对公司当年及以后年度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

     公司 2020 年度业绩下滑,主要是受到营业收入下滑、财务费用增加、研发
费用增加等多个因素的影响所致。

     针对营业收入下滑因素,公司将持续关注新冠疫情对公司粘胶长丝、氨纶等
产品市场销售情况影响、行业周期性波动等情况,并将通过加大客户开发力度、
深化与终端客户合作等方式,减少上述因素对公司经营的不利影响;财务费用方
面,公司将积极通过增加经营性现金流量偿还银行借款降低发行人的有息负债规
模和财务费用金额,采取措施及时结汇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财务费用的影响程
度;研发费用方面,从短期来看研发费用的增加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一定的
冲击,但从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来看,上述研发费用的投入将有利于提升公司的
核心竞争力。

     随着国内外疫情的逐步可控、经济的逐渐恢复以及下游需求的大幅增加,在
2020 年后三季度发行人的氨纶业务的营业收入同比均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同时,
2020 年各个季度发行人粘胶长丝业务营业收入逐步恢复的趋势也较为明显;目
前,发行人 2019-2020 年的主要在建工程项目已逐步建成投产,随着发行人积极
采取措施及时结汇、差别化竞争实力及生产效率的逐步提升,造成发行人业绩大
幅下滑的不利因素已经得到明显改善。2020 年公司业绩变动不会对公司以后年
度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公司 2020 年业绩下滑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影响

     2020 年发行人氨纶营业收入同比上升 20.18%。随着下游需求的大幅增加,
发行人 2020 年第二季度、第三季度和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同比分别增长 31.58%、
28.02%及 63.71%,特别是在 2020 年第四季度由于氨纶销量及单价的双重上涨,
发行人氨纶业务实现同比大幅增长。目前发行人氨纶产品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
发行人氨纶产品销售情况较好。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99,100 万元(含本数),本次
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其中 90,000.00 万元拟用于年产 10 万吨高品质
超细旦氨纶纤维项目一期工程。该工程达产后将形成年产 1.5 万吨 15D 有光或半
透明氨纶丝和年产 1.5 万吨 20D 有光或半透明氨纶丝的新增产能。随着氨纶行业
景气度的回暖,公司业绩下滑的因素已得到改善,募投项目生产的氨纶产品销售
前景较好,公司 2020 年度业绩下滑不会对本次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公司 2020 年业绩下滑对本次公开发行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
与新乡化纤实际情况对照如下:

序号          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                    新乡化纤实际情况
         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1
         或重大遗漏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新乡化纤不存在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2
         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的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     新乡化纤及其附属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提
 3
         保且尚未解除                           供担保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36 个月内   新乡化纤不存在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     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
 4
         近 12 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处罚,或者最近 12 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
         责                                     所公开谴责的情况
                                                新乡化纤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5       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
                                                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
         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情况
         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
                                                新乡化纤 2020 年度财务报表经注册会计
         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
 6                                              师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
                                                告
         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
         外
         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     新乡化纤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7
         益的其他情形                           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 2020 年度业绩下滑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非公开发行条件,
不构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质性障碍。

       六、核查意见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自领取核准批复之日
(2021 年 3 月 8 日)起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 15 号文、备忘录 5
号和 257 号文中所述的可能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及对投资者做出投资
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应予披露的重大事项,亦不存在其他会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人已在《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中对财务
风险、行业周期性波动风险、公司业绩受疫情因素影响下降的风险进行了充分披
露,保荐机构已在其出具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尽职调查报告》及《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
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中对公司经营业
绩下滑事项进行了风险揭示。

    2、虽然发行人 2020 年经营业绩面临一定的压力,但不会持续对发行人经营
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 2020 年业绩下滑不会对发行人长期的经营业绩
和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发行人 2020 年业绩下滑未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等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公司仍将继续实施本次募投项目。

    4、发行人 2020 年业绩下滑不构成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质性障
碍。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已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 2020 年末总股本 1,257,656,049 股为基数, 每 10
股分配现金股利 0.1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2,576,560.49 元,剩余未
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本年度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利润分配方案尚需公
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公司将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择机
进行发行。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关于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业绩下滑事项不影响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________________
                                                         鲁鸿贵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王峰
                                         经办律师: ________________
                                                          周耀鹏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