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七月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新乡化 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10 号)核准,新乡 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乡化纤”、“公司”或“发行人”)向特定对 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377,296,814 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99,100 万元。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发行 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新乡化 纤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与 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 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新乡化纤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 股东大会决议,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并出具本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概况 (一)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1 年 6 月 2 日。发 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与发行前公司 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即发行 价格不低于 4.21 元/股。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结果,并按照《新乡化 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 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为 4.74 元/股。 (二)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209,071,729 股,符合发行人第十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七次会议决议、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十届董事会 2020 年第 八次会议和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十次会议决议,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10 号)中对 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377,296,814 股的要求。 (三)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 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4.74 元/股,发行数量 为 209,071,729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990,999,995.46 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20 家,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限售期 发行对象 号 (股) (元) (月) 1 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63,076,940 298,984,695.60 36 2 深圳瑞和新资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430,379 20,999,996.46 6 3 UBS AG 4,430,379 20,999,996.46 6 4 凌济政 4,641,350 21,999,999.00 6 5 曹伟娟 26,582,278 125,999,997.72 6 6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852,320 22,999,996.80 6 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鑫鑫一号集合资产管 7 6,329,113 29,999,995.62 6 理计划 8 河南农投金控新动能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901,974 9,015,356.76 6 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汇尊享六号私募证 9 4,430,379 20,999,996.46 6 券投资基金 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汇尊享九号私募证 10 4,430,379 20,999,996.46 6 券投资基金 11 许志民 7,383,966 34,999,998.84 6 12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236,286 57,999,995.64 6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映山红 9 13 5,274,261 24,999,997.14 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430,379 20,999,996.46 6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铂绅二十一号证券 15 4,430,379 20,999,996.46 6 投资私募基金 浙江龙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龙隐尊享 15 号私募证 16 4,430,379 20,999,996.46 6 券投资基金 17 山东省财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4,430,379 20,999,996.46 6 18 许美腾 13,291,139 62,999,998.86 6 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卓越星辰 9 号资产管 19 18,987,341 89,999,996.34 6 理产品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创投锐进 1 20 9,071,729 42,999,995.46 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209,071,729 990,999,995.46 (四)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90,999,995.46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 人民币 17,874,481.12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73,125,514.34 元。 (五)限售期 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鹭集团”)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 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 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完成后,认购对象因上市公司发生 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约定。上述锁定期 届满后,相应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规定、规则办理。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 量及募集资金金额、发行股份限售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发行人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核 准批复要求。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上市公司内部决策程序 1、2020 年 11 月 13 日,发行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有关的议案。 2、2020 年 11 月 17 日,新乡化纤控股股东白鹭集团出具了《关于新乡化纤 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新鹭[2020]34 号),同意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 3、2020 年 11 月 30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相关议案。 4、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新乡白 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议案》等议 案,发行人与白鹭集团就本次发行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 5、2021 年 1 月 19 日,发行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新 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二)> 的议案》等议案,发行人与白鹭集团就本次发行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 同之补充协议(二)》。 (二)证监会核准程序 1、2021 年 2 月 22 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了新乡化纤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2、2021 年 3 月 8 日,新乡化纤获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新乡化纤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10 号),核准新乡化纤 本次非公开发行。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 三、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 (一)《认购邀请书》发送过程 2021 年 6 月 1 日,在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见证律师”) 的见证下,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电子邮件或快递的方式向 124 名符合条件的 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上述 124 名投资者中包括:截至 2021 年 5 月 20 日收市后发行人前 20 名股东(不包含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与上述 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共 16 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23 家, 证券公司 23 家,保险机构 10 家,以及其他已向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表达认购意向的投资者 52 家。 本次发行自向中国证监会报备发行方案文件(2021 年 5 月 13 日)至申购日 (2021 年 6 月 4 日)9:00 期间,有 21 名投资者表达了认购意向,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向上述 21 名投资者补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认购邀请书》的内容及发送对象的范围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 会、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二)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2021 年 6 月 4 日上午 9:00-12:00,在发行见证律师的全程见证下,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共收到 36 名认购对象提交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及其附件。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发行见证律师核查,参加本次发行的 36 名认购 对象均按《认购邀请书》的要求及时提交了相关申购文件,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公司无需缴纳保证金外,其余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申 购保证金,报价为有效报价。 上述 36 名认购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认购对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是否有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象类别 (元/股) (万元) 效报价 深圳市大华信安资产管理企业(有限合 1 其他 4.70 2,100 是 伙)-信安成长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 深圳瑞和新资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其他 5.08 2,100 是 3 UBS AG 其他 6.00 2,100 是 4 凌济政 个人 5.00 2,200 是 5.01 12,600 5 曹伟娟 个人 4.50 16,800 是 4.22 21,000 6 杜好勇 个人 4.58 2,100 是 7 肖文平 个人 4.45 3,600 是 5.13 2,300 8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 是 4.70 3,400 5.00 2,100 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鑫鑫一号集 9 其他 4.80 3,000 是 合资产管理计划 4.70 4,000 河南农投金控新动能企业管理中心(有限 其他 4.74 4,000 10 是 合伙) 4.47 8,000 4.70 2,100 11 郭伟松 个人 4.40 26,900 是 4.21 27,000 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汇尊享六 12 其他 4.91 2,100 是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汇尊享九 13 其他 4.91 2,100 是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4 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险 2 保险 4.40 3,000 是 中信资本(深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 15 其他 4.31 2,100 是 信资本中国价值成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5.22 2,500 16 许志民 个人 5.11 3,000 是 5.01 3,500 17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4.55 3,800 是 5.20 5,800 18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 4.50 8,500 是 4.22 11,000 19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4.61 9,300 是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 4.75 2,500 20 其他 是 聚映山红 9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4.60 4,000 4.41 5,400 21 荆涛 个人 4.32 6,000 是 4.25 6,000 4.78 2,100 2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 是 4.31 2,500 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 4.38 2,100 23 保险 是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21 2,200 4.55 2,200 24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 4.44 2,800 是 4.33 3,200 4.81 2,100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铂绅二 25 其他 4.59 2,400 是 十一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 4.31 2,800 4.23 2,100 26 李勇 个人 是 4.21 2,100 4.81 2,100 浙江龙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龙隐尊享 15 27 其他 4.66 6,500 是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4.39 7,500 28 谭瑞清 个人 4.50 9,000 是 29 山东省财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其他 5.00 2,100 是 30 管爱杰 个人 4.51 2,100 是 31 王志强 个人 4.41 2,200 是 32 许美腾 个人 4.90 6,300 是 4.66 2,100 浙江龙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龙隐尊享 20 33 其他 4.39 3,100 是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4.27 3,600 4.60 2,300 34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4.52 3,100 是 4.29 4,900 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卓越星辰 9 35 保险 4.83 9,000 是 号资产管理产品 5.06 3,300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创 36 其他 4.86 4,300 是 投锐进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4.66 5,300 (三)发行配售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 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4.74 元/股,发行 数量为 209,071,729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990,999,995.46 元。 本次发行最终确定发行对象共计 20 名,除白鹭集团外,其他发行对象均在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送《认购邀请书》的特定对象投资者名单之内, 本次发行的最终配售结果如下: 序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限售期 发行对象 号 (股) (元) (月) 1 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63,076,940 298,984,695.60 36 2 深圳瑞和新资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430,379 20,999,996.46 6 3 UBS AG 4,430,379 20,999,996.46 6 4 凌济政 4,641,350 21,999,999.00 6 5 曹伟娟 26,582,278 125,999,997.72 6 6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852,320 22,999,996.80 6 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鑫鑫一号集合资产 7 6,329,113 29,999,995.62 6 管理计划 8 河南农投金控新动能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901,974 9,015,356.76 6 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汇尊享六号私募 9 4,430,379 20,999,996.46 6 证券投资基金 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汇尊享九号私募 10 4,430,379 20,999,996.46 6 证券投资基金 11 许志民 7,383,966 34,999,998.84 6 12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236,286 57,999,995.64 6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映山 13 5,274,261 24,999,997.14 6 红 9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430,379 20,999,996.46 6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铂绅二十一号 15 4,430,379 20,999,996.46 6 证券投资私募基金 浙江龙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龙隐尊享 15 号私募 16 4,430,379 20,999,996.46 6 证券投资基金 17 山东省财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4,430,379 20,999,996.46 6 18 许美腾 13,291,139 62,999,998.86 6 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卓越星辰 9 号资产 19 18,987,341 89,999,996.34 6 管理产品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创投锐进 20 9,071,729 42,999,995.46 6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209,071,729 990,999,995.46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在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中,发行 价格的确定,发行对象的选择、股份数量的分配均遵循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的 程序和规则。在定价和配售的过程中坚持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不存在采用任何不合理的规则人为操纵发行结果,压低发行价格或者操控发行股 数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四)缴款、验资情况 2021年6月7日,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获配的20名对象 发送了《缴款通知书》。上述发行对象将认购资金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 定的专用账户,本次发行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2021年6月10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 缴付申购款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16-00002号《验 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21年6月9日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收 到新乡化纤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募股认购缴款990,999,995.46元。 2021年6月10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保荐承销费 17,800,000.00元后的余额划转至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6月17日出具的大信验字 [2021]第16-00003号《验资报告》审验:截至2021年6月10日止,新乡化纤本次 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9,071,729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4.74 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0,999,995.4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 币17,874,481.12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3,125,514.34元,其中 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09,071,729.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764,053,785.34 元。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本次发行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非公开发行方案,本次发行的定价、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过程符合发行前向中 国证监会报备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规定。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的核查 (一)发行对象备案情况的说明 根据询价申购结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见证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 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 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情况进 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瑞和新资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UBS AG、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农投金控新动能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山东省财金创业投资 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 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也不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 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资 产管理计划备案程序。 凌济政、曹伟娟、许志民、许美腾为自然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 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也不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 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 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程序。 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鑫鑫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 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卓越星辰 9 号资产管理产品已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保险法》、《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以及《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 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产品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所规定的要求办理了 相关备案登记手续。 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汇尊享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广东德汇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德汇尊享九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宁聚映山红 9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铂绅二十一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浙江龙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龙隐尊享 15 号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创投锐进 1 号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 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 投资基金,已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投资基金产品备案, 并已提供登记备案证明文件。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见证律师核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 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 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涉及需要备案的产品均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 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等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 记备案。 (二)发行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 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要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 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 A 类专业投资 者、B 类专业投资者和 C 类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 到高划分为 C1、C2、C3、C4、C5。 本次新乡化纤非公开发行风险等级界定为 R3 级,专业投资者和风险等级为 C3 及以上的普通投资者均可认购。 本次新乡化纤发行对象均已提交相应核查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的核查要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 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产品风险等级 序号 获配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分类 与风险承受能 力是否匹配 1 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普通投资者 C5 是 2 深圳瑞和新资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普通投资者 C4 是 3 UBS AG 专业投资者 A 是 4 凌济政 普通投资者 C5 是 5 曹伟娟 普通投资者 C5 是 6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A 是 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鑫鑫一号集合资 7 专业投资者 A 是 产管理计划 河南农投金控新动能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 8 普通投资者 C5 是 伙) 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汇尊享六号私 9 专业投资者 A 是 募证券投资基金 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汇尊享九号私 10 专业投资者 A 是 募证券投资基金 11 许志民 普通投资者 C5 是 12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A 是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映 13 专业投资者 A 是 山红 9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A 是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铂绅二十一 15 专业投资者 A 是 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 浙江龙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龙隐尊享 15 号私 16 专业投资者 A 是 募证券投资基金 17 山东省财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A 是 18 许美腾 普通投资者 C5 是 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卓越星辰 9 号资 19 专业投资者 A 是 产管理产品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创投锐 20 专业投资者 A 是 进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经核查,上述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 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定。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见证律师核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的投资 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三)发行对象关联关系情况的说明 本次发行对象白鹭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系公司的关联方。白鹭集团不参与 非公开发行股票询价过程中的报价,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与 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除白鹭集团之外,其他参与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询价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本公司/ 本人及最终认购方不包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上述机构和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 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的情形。本公司/本人及最终认购方未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主要股东作出的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接受上 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 或者补偿。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见证律师核查,除白鹭集团外,发行人和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 行认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 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间接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五、本次发行过程中的信息披露情况 发行人于 2021 年 2 月 22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会议审核通过, 并于 2021 年 2 月 23 日对此进行了公告。 发行人于 2021 年 3 月 8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10 号),并于 2021 年 3 月 9 日对 此进行了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还将督促发行人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关于信息披露的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 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义务。 五、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新乡化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完 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 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规定,符合中国证 监会《关于核准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610 号)和新乡化纤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发行对象的选择公平、公 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规定,除白鹭集团外,最终获配对象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 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综上所述,新乡化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和对发行对象的选择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 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新 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 核准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10 号) 和新乡化纤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协 杨惠元 法定代表人: 何之江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