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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乡化纤: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07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做专
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项目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
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会
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尚贤                    武龙                 周阳敏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7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