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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乡化纤: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7-23  

                        证券代码: 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21-059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为:2021年7月22日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7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7月2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白鹭宾馆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
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邵长金先生
     6.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0 人,代表股份 444,804,32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0.32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444,170,42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0.283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8 人,代表股份 633,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43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9 人,代表股份 2,297,24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5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663,34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13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8 人,代表股份 633,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432%。
    7.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
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现场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
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 444,514,9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49%;反对 289,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5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007,8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87.4023%;反对 28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5977%;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2/3 以上通
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鲁鸿贵、周耀鹏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合法,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