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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乡化纤: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2-04-08  

                        证券代码: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22-014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4月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事
务所”)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35万元。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事务所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
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大信事务所在全国设有 31 家分支机
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大信
国际会计网络全球成员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26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事务所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
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
具有近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大信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胡咏华先生。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从业人员总
数 4262 人,其中合伙人 156 人,注册会计师 1042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大信事务所 2020 年度业务收入 18.32 亿元,为超过 10,000 家公司提供服务。
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 15.68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5.84 亿元。2020 年上市公
司年报审计客户 181 家(含 H 股),平均资产额 249.51 亿元,收费总额 2.31 亿元。
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 107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信事务所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8,000 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0 年 12 月,杭
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五洋债”案判决大信事务所及其他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大信事务所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21 年 9 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维
持原判。
    3.诚信记录
    大信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大信受到行政处罚 1 次,行政监管措施 14 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
管措施和自律处分。近三年从业人员中 2 人受到行政处罚、25 人次受到监督管理
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美玲女士,于 199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大信事务所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3 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杜卫先生,于 201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14 年开始在大信事务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 2 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肖献敏女士,于 200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05 年开始在大信事务所执业。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项目质量复核服务。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
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
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
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本期年报审计拟收费 35 万元,与上期收费一致,本期内控审计拟收费 8 万元,
与上期收费一致。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选聘、监督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已对大信事务所进
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切实
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信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
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
项发表了如下意见:
   根据有关规定,我们就本议案事项事先审阅并认可,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
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财务审计工作。该所自聘为公司审计机构以
来,保持独立性,并且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
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程序履行充分、恰当。因此,
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
案》,同意续聘大信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三)独立董事的书面意见;
(四)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五)深交所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