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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乡化纤: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2-04-08  

                        证券代码: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22-015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4月6日,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
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年产10万吨高品质超细旦氨纶纤维项目一期工程”已建设完
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合理配置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当前经营
情况,会议同意将上述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8,014.32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
存款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等,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的余额为准)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
进行销户处理,对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亦随之终止。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
的规定,本议案涉及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在公司董
事会的审议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610 号)核准,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不超过 377,296,814 股,发行价格为不低于每股 4.21 元。截止 2021 年 6 月 10 日,本公
司实际已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9,071,729 股,实际发行价格每股
4.74 元,募集资金总额 990,999,995.46 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验费、律师费、发
行登记费等发行费用(含税金额)18,932,353.11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72,067,642.35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
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 16-00003 号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分别于2013年12月
27日、2014年1月24日经公司第七届二十七次董事会、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营业部于
2021年7月1日共同签署了《关于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公司
在该银行开设了1个专户存储募集资金。公司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范本)》一致,实际履行不存在问题。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专人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截止2022年4月6日,公司募集资金在专储账户中的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止 2022 年 4 月 6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账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日余额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                          年产 10 万吨高品质超细旦氨
                               410701010100083303                                          8,014.32
  分行营业部                                        纶纤维项目一期工程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
                               410701010100083303   补充流动资产
  分行营业部

               合计                   ——                      ——                       8,014.32



       二、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基本情况
       (一)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年产10万吨高品质超细旦氨纶纤维项目一期工程”,本项目
建成后,公司新增年产1.5万吨15D有光或半透明氨纶丝和年产1.5万吨20D有光或半透明氨
纶丝的产能。
       根据《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
析报告(修订稿)》,本项目总投资104,800.30万元,建设工期从2020年9月至2022年3月,
建设周期18个月。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完成项目的相关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二)节余募集资金情况
       “年产10万吨高品质超细旦氨纶纤维项目一期工程”节余的募集资金为8,014.32万元
(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等),目前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内。
       (三)出现节余的原因分析
       1、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在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期
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应付工程款、设备采
购款等款项,同时留存部分工程项目质保金,导致募集资金部分节余。
    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确保项目效益的
前提下,本着合理、有效、谨慎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加强项目建设
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成本。
    三、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安排及影响
    鉴于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合理配置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结合公司当前经营情况,公司拟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年产10万吨高品质超细旦氨
纶纤维项目一期工程”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8,014.32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
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等,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的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
销户处理,对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亦随之终止。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进一步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促进公司业务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
    四、相关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本议案涉及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
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在董事会的审议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独立董事发
表了明确同意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公司本次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年产10万吨高品质超细旦氨纶纤维项目一期工
程”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
费用支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健发展。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利益的
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年产10万吨高品质超细旦氨纶纤
维项目一期工程”结项并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6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审议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
项目“年产10万吨高品质超细旦氨纶纤维项目一期工程”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新乡化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鉴于本此募投项目节余
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故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一)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四)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