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22-021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为:2022年4月28日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 年4月28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 为:2022年4月2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新乡市红旗区新长路与经八路交叉口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新区 办公楼507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 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邵长金先生 (六)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4 人,代表股份 623,313,99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2.496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 表股份 612,091,41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1.731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1 人, 代表股份 11,222,58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765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1 人,代表股份 11,222,58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765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 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1 人,代表 股份 11,222,58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7651%。 (七)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 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现场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 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 615,883,8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080%; 反对 6,628,4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634%;弃权 801,7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792,44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7930%;反对 6,628,43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9.0634%;弃权 80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1436%。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二)审议《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 616,153,9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513%; 反对 6,653,9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675%;弃权 506,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062,54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1998%;反对 6,653,93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9.2906%;弃权 50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097%。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三)审议《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 616,153,9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513%; 反对 6,653,9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675%;弃权 506,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062,54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1998%;反对 6,653,93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9.2906%;弃权 50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097%。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四)审议《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 616,153,9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513%; 反对 6,653,9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675%;弃权 506,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062,54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1998%;反对 6,653,93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9.2906%;弃权 50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097%。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五)审议《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 615,955,8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195%; 反对 7,261,9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1651%;弃权 96,2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864,44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4346%;反对 7,261,93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7082%;弃权 9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572%。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六)审议《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的议案》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 616,144,4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498%; 反对 6,693,2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738%;弃权 476,3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053,04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1151%;反对 6,693,23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9.6408%;弃权 47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2441%。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七)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 618,017,0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502%; 反对 5,109,1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197%;弃权 187,8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925,67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8013%;反对 5,109,11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5253%;弃权 18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734%。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鲁鸿贵、周耀鹏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 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