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化纤: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2]第16-00027号2022-05-20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
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2]第 16-00027 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 +86(10)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15/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 +86(10)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 15 层 No. 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邮编 100083 Beijing, China, 100083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2]第 16-00027 号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对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编制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审核。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
[2007]500号)的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
对贵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
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
面公允反映了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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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说明事项
本报告是我们在实施必要审核程序的基础上作出的职业判断,并不构成对贵公司前次募
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前景及其效益实现作出的保证。本报告仅限于贵公司作为申请发行新股的
必备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同报送,不得用作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
行本审核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美玲
中 国 北 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杜卫
二○二二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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