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22-039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二)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为:2022年6月24日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 年6月24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 为:2022年6月24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新乡市红旗区新长路与经八路交叉口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新区 办公楼507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 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邵长金先生 (六)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8 人,代表股份 625,278,32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2.630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 表股份 442,507,07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0.169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7 人, 代表股份 182,771,24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2.461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5 人,代表股份 13,186,91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899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 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5 人,代表 股份 13,186,91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8991%。 (七)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 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现场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 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 616,602,0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124%; 反对 8,660,1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850%;弃权 16,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510,64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2055%;反对 8,660,16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5.6724%;弃权 1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21%。 <2>表决结果: 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二)审议《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 612,334,4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299%; 反对 12,927,8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0675%;弃权 16,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427%;反对 12,927,8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352%;弃权 1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21%。 <2>表决结果: 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三)审议《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 612,347,8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320%; 反对 12,914,4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0654%;弃权 16,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6,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444%;反对 12,914,4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336%;弃权 1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21%。 <2>表决结果: 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四)审议《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 612,321,6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278%; 反对 12,884,4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0606%;弃权 72,3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0,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457%;反对 12,884,4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061%;弃权 7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483%。 <2>表决结果: 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鲁鸿贵、周耀鹏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合法,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