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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24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我们作为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十
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
朱胜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我们审阅了朱胜涛先生的相关资料,认为朱胜涛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相应职务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限制或禁止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
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提名、聘任上述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做出聘任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决议。
    二、对《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该报告,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
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关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议案》所述内
容。
(此页无正文,为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尚贤                武龙              周阳敏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