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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乡化纤: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31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转让参股公司新乡双鹭药业有限公司 3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根据有关规定,我们就公司与关联方制定的转让参股公司新乡双鹭药业有限
公司 3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先审阅并认可,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
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股权转让,有利于公司回笼资金,优化资产结构,进一步聚焦主业,符
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因本次股权转让占公司总资产的比重较小,对公司生产经
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此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交易价格由各方在评估基础上遵循自愿协商、公允合
理原则共同确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独立董
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尚贤                 武龙             周阳敏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0 月 28 日